113302820029789180/2018-92899
龍山鎮
文件解讀
科技、教育
2018-09-30
2018-09-30
面向社會
龍政〔2018〕107號
一、制訂背景
為進一步優化區鎮人才服務環境,妥善解決引進人才子女入學問題,緩解區鎮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不足的現狀,特指定引進人才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就讀區鎮范圍內民辦學校學費補助實施辦法。
二、制訂依據
慈溪濱海經濟開發區(龍山鎮)引進人才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就讀區鎮民辦學校學費補助實施辦法(試行)(龍政〔2018〕107號)。
三、主要內容
文件對補助對象及補助條件、補助標準、補助程序進行了明確,現就引進人才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就讀區鎮民辦學校學費補助文件中部分條款解讀如下:
(一)補助對象
引進到濱海區(龍山鎮)非公有制企業工作的以下三類人才,其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就讀區鎮范圍內民辦學校的可申請學費補助:
1.第一類:持有《慈溪市高層次人才優惠證》的人才;
2.第二類: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及以上學位)、副高及以上職稱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
3.第三類: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或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市百強企業和區鎮納稅二十強企業中具有中級職稱的人才。
(二)補助條件
上述三類人才申請其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就讀民辦學校學費補助,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浙江省居住證》(第一類人才除外)或原籍為慈溪市外但已落戶至區鎮范圍內;
2,所在企業注冊、納稅均在區鎮范圍內;
3.與現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二年以上并繳納社保(工作單位與社保繳納單位一致)。其中第一類人才可只簽訂勞動合同;
4.人才子女需自行獲取民辦學校入學資格。
(三)補助標準
區鎮安排引進人才子女學費補助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對象提供補助:
1.對第一、二類人才子女就學學費按照民辦學校當年度學費標準給予全額補助;
2.對第三類人才子女就學學費按照公辦學校當年生均培養成本金額予以補助。
(四)補助程序
1.申請
上述三類人才申請其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就讀區鎮民辦學校學費補助,需在入學前向相應的受理部門提出學費補助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1)《慈溪濱海經濟開發區(龍山鎮)引進人才子女學費補助申請表》及電子版(見附件);
(2)《浙江省居住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學位、職稱、職業資格等人才資格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其中,第一類人才只要提供《慈溪市高層次人才優惠證》原件及復印件。凡2001年以后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須通過教育部學信網學歷認證,申請時提供在線驗證報告在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獲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與現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及社保繳納證明。其中第一類人才可只提供勞動合同。
上述材料由所在企業核實匯總,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后統一上報到人才辦。
2.審核
申請材料由人才辦負責審核,審核通過后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結束無異議的,通知申請人。
3.發放
學費補助申請在每年的新學年入學前(2018年在11月30日前),補助費發放以學年為單位,在一學年結束后發放(需提供學費發票和學籍卡等相關材料)。
(五)相關說明
1.關于引進人才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就讀民辦學校學費補助,必須申請并經批準同意,未經批準同意的,不予補助。
2.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情況的,經查實后將作出如下處理:取消申請人補助資格,停止享受區鎮各類人才優惠政策,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企業作虛假證明的,所在企業及該企業的人才三年內停止享受區鎮各類人才優惠政策。
3.區鎮引進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照執行。
四、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由區鎮人才辦會同相關辦(局)負責解釋。
五、解讀單位
慈溪濱海經濟開發區(龍山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