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777114Y/2019-91549
市人力社保局
規范性文件
BCXD13-2019-0006
有效
方針政策
2019-11-29
2019-11-29
面向社會
慈人社發〔2019〕63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市級有關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相關標準,具體如下:
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從每人每月2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50元。
二、對年未滿60周歲的原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和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享受人員,按每人每月10元標準增加。
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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