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41969155XE/2019-91528
市民政局
規范性文件
BCXD10-2019-0005
廢止
民政
2019-04-30
2019-04-30
面向社會
慈民養〔2019〕47號
各鎮(街道)社會事業辦、財政所:
為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尤其是高齡老人的關愛,使高齡老人共享改革開放成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意見》(國辦發〔2017〕52號)、浙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6〕32號)、慈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高齡老人生活津貼制度的通知》(慈政發〔2011〕54號)和寧波市民政局、寧波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全市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發放標準的通知》(甬民發〔2019〕9號),經研究決定,調整我市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發放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發放標準。100周歲(含)以上高齡老人的生活津貼標準由原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80(含)—99周歲高齡老人的生活津貼仍然執行原標準。
二、此次標準調整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2019年4月4日起執行。
慈溪市民政局 慈溪市財政局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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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杭州灣新區社會事務局。
慈溪市民政局辦公室 2019年4月2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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