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299/2019-91510
市發改局
規范性文件
BCXD02-2019-0003
有效
物價,綜合類
2019-06-21
2019-06-21
面向社會
慈發改價〔2019〕8號
各公辦幼兒園:
為進一步保障幼兒園辦園水平和保教質量,滿足人民群眾對學前教育的需求,根據《浙江省定價目錄》和《浙江省學前教育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并報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我市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實行大中小班統一收費標準,基準價標準調整詳見附件。各幼兒園可在基準價基礎上按不超過10%的范圍內制定具體收費標準;小小班保教費按大中小班標準的130%收取。報市價格、教育、財政部門備案后執行。
二、幼兒園保教費收取繼續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政策。從2019年秋季起招收的入園新生實行新的收費標準,對中班、大班在園幼兒保教費按原收費標準執行至幼兒畢業。
三、幼兒園為幼兒提供其他服務收取的費用,應遵循“家長自愿、據實收取、單獨核算、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幼兒園不得營利和強制代辦。
四、各幼兒園應當嚴格按照等級收費標準和收費項目執行,并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標準、收費項目、收費金額、收費依據等相關內容。不得巧立名目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違者將根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嚴肅查處。
本通知自2019年秋季入園起執行,之前與本通知有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慈溪市發展和改革局?? 慈溪市教育局?? 慈溪市財政局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