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777114Y/2019-91545
市人力社保局
規范性文件
BCXD13-2019-0004
有效
方針政策
2019-08-13
2019-08-13
面向社會
慈人社發〔2019〕53號
各有關企事業單位:
為深入推進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促進貴州省黔西南州安龍縣、興仁市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以下簡稱“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根據就業扶貧工作新形勢和新要求,經研究,決定對《關于加大東西部扶貧協作對口地區就業扶貧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慈人社發〔2018〕124號)有關政策進行完善。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就業扶貧崗位補貼
(一)申報對象
經慈溪市人力社保局確認,開發“就業扶貧愛心崗位”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的慈溪市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
(二)申報條件
用人單位與貧困勞動力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參保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三)補貼標準和使用
根據貧困勞動力在用人單位首次就業工作期限,確定就業扶貧崗位補貼數額。貧困勞動力就業滿1個月但未滿3個月的,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扶貧崗位補貼;連續就業滿3個月的,給予每人5000元的就業扶貧崗位補貼;連續就業超過3個月的,第4個月至第6個月期間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扶貧崗位補貼;連續就業半年以上的,自第7個月起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扶貧崗位補貼。同一貧困勞動力,只享受一次就業扶貧崗位補貼,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2萬元。就業扶貧崗位補貼主要用于貧困勞動力生活補助等促進穩定就業相關支出,貧困勞動力生活補助按月與工資一并發放。
(四)申報材料
1.《慈溪市對口扶貧地區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扶貧崗位補貼申報表》(附件1);
2.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提供法人證書復印件,社會團體提供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供登記證書復印件;
3.貧困勞動力工資發放憑證。
(五)申報時間、地點和程序
符合申報條件的申報對象應根據貧困勞動力實際工作期限,及時向市就業管理服務處申報。市就業管理服務處審核通過后將補貼發放至申報對象。
二、職業介紹補貼
(一)申報對象
為我市企事業單位引進輸送貧困勞動力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
(二)申報條件
申報對象為貧困勞動力提供職業介紹服務,輸送到慈溪市行政區域內企事業單位首次就業并穩定就業滿3個月以上,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三)補貼標準
申報對象介紹并輸送1名貧困勞動力,給予1000元/人的職業介紹補貼。
(四)申報材料
1.《慈溪市對口扶貧地區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職業介紹補貼申報表》(附件2);
2.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營業執照、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3.勞務輸送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4.貧困勞動力3個月的工資發放憑證。
(五)申報時間、地點和程序
在慈務工的個人自符合申報條件之月起3個月內由所在單位代為申報,市就業管理服務處審核通過后將補貼發放至單位,由單位發放給申報對象。其他申報對象自符合申報條件之月起3個月內向市就業管理服務處申報,市就業管理服務處審核通過后將補貼發放至申報對象。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1
《慈溪市對口扶貧地區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扶貧崗位補貼申報表》.docx
2
《慈溪市對口扶貧地區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職業介紹補貼申報表》.docx
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慈溪市財政局
2019年8月13日
原文下載:
關于完善就業扶貧有關政策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