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69X/2019-106290
市公安局
戶籍管理
公安
2019-09-30
2019-09-26
面向社會
9月12日,《慈溪市戶口遷移政策實施細則補充意見》正式發文,并與《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放寬我市戶口準入條件的通知》在9月15日同步施行。補充意見中,我市在去年出臺的政策基礎上,大幅度放寬人才落戶,新增居住就業落戶與投資創業落戶。
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職業院校(含技校)畢業生畢業后15年內,可申請將戶口遷至本人(含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合法穩定住所處、城鎮范圍內同意被投靠的親友處或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新政明確在我市就業并參加社保滿3年且在城鎮地區租住在同一社區滿3年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憑居住證和備案的租賃合同等材料,按照“一房一戶”的原則,可落戶房屋所在地社區集體戶。戶口已在本市城鎮范圍內的(市內無合法穩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將戶口遷入社區集體戶。新增農村地區取得城鎮住宅用地的不動產權屬合法所有權人可按城鎮地區居住就業落戶條件辦理遷入手續,統一落戶到不動產權屬所在地的鎮(街道)設立的社區、居委會。新政明確在我市就業并參加社保滿3年且在城鎮地區租住在同一社區滿3年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憑居住證和備案的租賃合同等材料,按照“一房一戶”的原則,可落戶房屋所在地社區集體戶。戶口已在本市城鎮范圍內的(市內無合法穩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將戶口遷入社區集體戶。新增農村地區取得城鎮住宅用地的不動產權屬合法所有權人可按城鎮地區居住就業落戶條件辦理遷入手續,統一落戶到不動產權屬所在地的鎮(街道)設立的社區、居委會。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新政還將“社保、稅款繳納年限要求”由“連續繳納年限”調整為“累計繳納年限”,即申請之日以前連續繳納3年調整為“4年內累計繳納36個月”;申請之日以前連續繳納2年調整為“3年內累計繳納24個月”;申請之日以前連續1年調整為“2年內累計繳納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