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0-127355
市政府辦公室
規范性文件
BCXD01—2020—0018
有效
政務綜合類,公安
2020-12-24
2020-12-24
面向社會
慈政辦發〔2020〕94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優化完善我市戶口遷移政策,進一步吸引更多的各類人才來慈就業創業,加快推動慈溪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2020年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的通知》(發改規劃〔2020〕532號)、《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浙公通字〔2020〕5號)、《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放開我市落戶條件的通知》(甬政辦發〔2020〕5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將慈溪市戶口遷移政策的有關事項調整如下:
一、居住落戶
市外人員實際居住在本市城鎮地區的,可憑本人或配偶的合法穩定住所證明,以及遷移人員的《浙江省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等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遷移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的戶口。
其中,申請租賃住房落戶的,憑在我市申領的《浙江省居住證》《寧波市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證明》等材料,按照“一房一戶”原則,可將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鎮(街道)設立的社區集體戶。本市城鎮戶籍人口(市內無合法穩定住所除外),不得將戶口遷入社區集體戶。
二、投資創業落戶
在本市投資辦企業、個人就業創業,按規定繳納稅款或繳納本市社會保險的,取得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所有權、并在我市申領《浙江省居住證》的,可申請將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入到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所在地的社區集體戶。本市城鎮戶籍人口(市內無合法穩定住所除外),不得將戶口遷入社區集體戶。
三、人才落戶
?。ㄒ唬┓稀秾幉ㄊ腥瞬欧诸惸夸洝罚瞬虐l〔2018〕5號)的高級及以上層次人才,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憑寧波市人才分類認定證明材料,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和雙方父母可隨遷到其合法穩定住所處;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申請將戶口遷至人才服務機構設立的家庭戶。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校)畢業生畢業后15年內,可將本人的戶口遷至城鎮范圍內同意被投靠的親友處或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有合法穩定就業的,可將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雙方父母的戶口遷至合法穩定住所處、城鎮范圍內同意被投靠的親友處或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
?。ㄈ┍淮认屑壱陨宵h委、政府或部門評為勞動模范、道德模范、先進工作者、優秀農民工、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百名優秀新慈溪人和其他榮譽稱號的人員,可憑評定證書或評選推薦單位的證明等材料,在3年內向評選推薦地派出所申請戶口遷入。
四、便利長三角地區人員落戶
根據“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要求,現戶口登記在上海、浙江、江蘇、安徽“三省一市”內,在我市城鎮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申請將本人和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戶口遷至其合法穩定住所處。
五、其他規定
?。ㄒ唬┍就ㄖQ“合法穩定住所”是指:
1.在城鎮范圍內取得合法所有權的住宅用房;
2.在城鎮范圍內按規定取得承租權的國家直管公有住房、單位自管公有住房、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
(二)本通知所稱“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是指:不動產權證或已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
?。ㄈ┍就ㄖQ城鎮地區指戶口登記住址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地方。
?。ㄋ模┍就ㄖ瓷婕暗膽艨谶w移登記事項,按照《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浙公通字〔2020〕5號)執行。
?。ㄎ澹┍就ㄖ?021年1月25日起施行?!洞认袘艨谶w移政策實施細則補充意見》(慈政辦發〔2019〕95號)同時廢止。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檢察院,各人民團體,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黨、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20年12月24日印發
請下載word版本: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慈溪市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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