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342755727/2020-128503
市文廣旅體局
文件解讀
旅游、服務業(yè)綜合類
2020-12-08
2020-12-08
面向社會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加快全域旅游產業(yè)發(fā)展,促進文旅消費,提振行業(yè)信心,助推旅游經濟轉型升級,特制定本細則。
二、制定依據
《關于進一步加快全域旅游產業(yè)發(fā)展若干政策》(慈政辦發(fā)〔2020〕26號)
三、主要內容
共分獎勵補助對象等三部分,具體內容有:
(一)獎勵補助對象
在慈溪市本級范圍內設立的旅游及相關產業(yè)法人單位。
(二)申報、審核、兌現程序
1.申報。由市文廣旅體局發(fā)布申報通知,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所在鎮(zhèn)、街道分管旅游的辦公室,提交申報材料,經所在地初審同意(確認蓋章)后,上報市文廣旅體局。
2.審核。市文廣旅體局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補助單位進行核實,其中重點旅游項目建設類,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相應審計報告。
3.兌現。對審核后的獎勵補助金額,經公示無異議后,市文廣旅體局會同市財政局對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yè)下達補助資金。
(三)所需材料
1.共性資料:《2020年全域旅游產業(yè)發(fā)展補助資金申報表》(附件1)、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的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和承諾書(附件2)的復印件。
2.分項材料
申報重點旅游項目建設獎勵補助:提供①發(fā)改部門的項目批準(核準、備案)文件;②2020年度資金投入證明(設施清單、工程合同、發(fā)票、資金支付憑證復印件);③反映建設成果照片若干張。
申報“旅游+”特色產業(yè)融合產品(基地)補助:提供①市文廣旅體局公布的“特色產業(yè)融合產品”驗收通過證明或特色“旅游+”融合示范基地的評定文件;②已經省、寧波旅游部門評定寧波級、省級旅游產業(yè)融合示范基地(項目)的,提供相關評定文件。
申報旅游廁所建設補助:提供①國家A級、AA級、AAA級旅游廁所相關評定文件;②申報廁所免費開放補助的,提供免費開放廁所外觀照片一張、經主管部門蓋章出具的免費開放證明材料一份。
申報旅游購物商店補助,詳見《2020年慈溪市旅游購物商店補助實施細則》(附件3)
申報鄉(xiāng)村民宿獎勵補助:提供①民宿外觀照片一張、客房、前臺等反映民宿對客服務區(qū)域照片各一張;②自開業(yè)至2020年年底入住客人登記表復印件一份,加蓋公章或業(yè)主簽名確認;③提供特種行業(yè)許可證等相關證件復印件;④已經省、寧波旅游部門評定民宿、客棧等級的,提供相關評定文件。
申報A級景區(qū)村莊、景區(qū)鎮(zhèn)、省旅游風情小鎮(zhèn)、省運動休閑小鎮(zhèn)獎勵補助:提供①A級景區(qū)村莊創(chuàng)建成果,游客中心、停車場、旅游廁所等照片;②各級評定文件。
申報酒店(飯店)、旅行社、旅游景區(qū)創(chuàng)建或復核復評獎勵補助:提供①各單位創(chuàng)建或復核復評成果,反映酒店(飯店)、旅行社、旅游景區(qū)主要旅游產品和配套設施的照片;②各級評定或復核通過文件。
申報酒店(飯店)、旅行社引進獎勵:提供①引進單位的資質證明材料;②反映酒店(飯店)、旅行社主要旅游產品和配套設施的照片;③一年以上的單位水電氣上繳憑證、納稅證明等。
申報開展旅游節(jié)慶活動補助:提供當年度相關節(jié)慶活動獲獎證明文件。
申報引進會獎旅游補助:提供①雙方簽訂相關協議;②會議現場照片1-2張;③本市住宿企業(yè)加蓋公章的會議人員名單及住宿登記匯總表、發(fā)票復印件和確認件;④信用卡支付、第三方支付和有銀行公章的支付憑證。
申報扶持地接市場補助:提供①加蓋公章的匯總清單、團隊名單;②本市飯店、賓館、景點景區(qū)出具的購買門票、住宿的發(fā)票復印件和確認件,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③信用卡支付、第三方支付和有銀行公章的支付憑證。
拓展本地特色旅游線路補助:提供由市文廣旅體局印發(fā)的相關獲獎證明文件。
申報入境旅游補助:提供①加蓋公章的匯總清單、團隊名單和住宿登記表;②本市飯店、賓館出具的住宿的發(fā)票復印件和確認件,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③信用卡支付、第三方支付和有銀行公章的支付憑證。
申報開展電子商務營銷活動補助:提供①當年度雙方簽訂的開展電子商務營銷的協議;②加蓋公章的相關發(fā)票及明細匯總表;③信用卡支付、第三方支付和有銀行公章的支付憑證。
申報開展全域旅游宣傳補助:提供①當年度參加文旅部門組織的各類交易會、博覽會等活動的文件;②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的展位費發(fā)票復印件;③信用卡支付、第三方支付和有銀行公章的支付憑證;④當年度旅游宣傳品獲寧波市級旅游宣傳品的證明文件。
申報特色旅游商品補助,詳見《2020年慈溪市特色旅游商品補助實施細則》(附件4)
申報旅游扶貧客源的獎勵補助:提供①與對方旅行社的確認件;②匯總單和團隊名單;③購買門票或者住宿的發(fā)票和付款憑證復印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④申報對口地區(qū)農特產品專區(qū)專柜補助的,提供場地租賃合同、進貨單、經營現狀照片。
申報旅游人才實訓的獎勵補助:提供①與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簽訂的設立實訓基地的合作協議;②實訓學生名單和實習時間匯總表并加蓋公章;③實訓基地所在單位出具的實習生報名冊、培訓等證明;④各實習生實習報告復印件。
申報高端旅游服務人才獎勵:提供①各級導游認定文件或導游證原件、復印件;②在慈工作年限有效憑證(與慈溪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養(yǎng)老保險繳納證明)及未享受過此類補助的承諾書。
3.其他材料
除上述共性、分項材料外,申報單位可根據各自實際提供申報項目的其他佐證材料。
4.格式要求
(1)申報單位根據申報要求,所有申報書面材料一式兩份并裝訂成冊。在封面加蓋單位公章,匯兌材料蓋騎縫章。
(2)材料使用A4紙打印,其中要求提供照片材料的,應在A4紙或專用A4大小相片紙打印,每張A4紙照片排版不超過兩張,并注明照片內容。
四、實施時間
本實施細則的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五、解讀單位和解讀人
解讀單位:慈溪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
解讀人:馬樂平,聯系電話:63803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