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0-92793
市政府辦公室
規范性文件
BCXD01—2020—0004
有效
政務綜合類,民政綜合類
2020-03-30
2020-03-30
面向社會
慈政辦發〔2020〕17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優化人力資源,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行新型居住證制度的通知》(甬政辦發〔2016〕184號)、《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寧波市流動人口居住證申領和量化積分申評政策有關內容的通知》(甬政辦發〔2019〕53號)、《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行新型居住證制度的通知》(慈政辦發〔2018〕18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慈溪市流動人口居住證申領政策有關內容調整如下:
流動人口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不含杭州灣新區、庵東鎮)連續居住并在居住地申報居住登記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依法申領《浙江省居住證》的,居住地公安機關應當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辦理。
一、合法穩定就業。是指申請人滿足下列其中一項條件,且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主管部門有登記備案的:
(一)在本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二)在本市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
(三)在本市依法設立登記的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本市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或依法持有各類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書;
(四)在本市簽訂農業(林業)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或辦理全民所有水域(灘涂)漁業養殖證、簽訂集體所有水域(灘涂)漁業養殖承包合同,且實際承包或持證經營。
二、連續就讀。是指申請人在本市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相關政府部門可以通過政府部門內部協查或者通過信息共享等途徑查詢的,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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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檢察院,各人民團體,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黨、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20年3月30日印發
word版本請點擊下載: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慈溪市流動人口居住證申領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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