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0XM/2020-92786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機構概況
國土資源與能源綜合類
2020-07-02
2020-07-02
面向社會
| 機構名稱: | 慈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 機構設置: |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地方政策。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負責市政府確定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等工作,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全市自然資源權屬和不動產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考核評價。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和開發利用標準并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統籌調控工作,實施全市建設用地供應工作。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推動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多規合一”。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組織、指導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綜合交通等相關專項規劃,組織指導、綜合平衡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涉及空間資源利用的各類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和指導開展城市設計工作。指導鄉鎮、村莊規劃編制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管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審核、審批各類空間規劃。 (七)負責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并監督實施。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負責土地、海域、海島、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實施管理,負責市級重大項目規劃前期研究、論證和協調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建筑風貌、市政交通等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對建設項目審批后到竣工驗收期間的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海洋、森林、礦產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域海島海岸線(港口岸線除外)整治修復、海洋和林業生態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完善公益林補償機制,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并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保護,確保耕地數量和質量。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全市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地質勘查規劃。組織實施和管理相關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勘查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質調查。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編制并實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監督指導綠色礦山建設,監督指導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對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管理。擬訂并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主體功能區劃和相關規劃。參與擬訂全市海洋發展戰略、政策。組織制定海洋災害風險區劃。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四)負責海洋自然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并監督實施。協調各涉海部門、行業的海洋自然資源開發活動。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領海基點等特殊用途海島保護管理。負責海洋經濟的統計及相關核算工作。 (十五)負責森林資源保護、森林生態建設。組織實施國土綠化工作。負責林業和濕地生態保護修復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監督風景名勝區管理。指導國有林場建設和發展。負責林木種苗監督管理。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的監督管理。指導森林公安工作。 (十六)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圖工作。負責測量標志保護和地方測繪基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 (十七)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制定并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市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實施科技興海戰略。 (十八)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自然資源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測繪和破壞森林與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案件(除移交市綜合執法部門執法事項外)。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寧波市委和市委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多規合一”,制定涉及國土空間的專項規劃清單,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深入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數字化轉型,提升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的現代化水平,推進服務便民高效。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在林業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承擔國土綠化、保護修復、開發利用、林木種苗管理等涉及林業資源生態屬性的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 (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指導林業產業發展、經濟推進、林特產業轉型升級等涉及林業經濟屬性的相關工作。 (3)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總體應急預案和森林自然災害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并指導預案演練;組織協調森林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防治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綜合性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與市發改局、市農業農村局、寧波市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在海洋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除漁業資源外的海洋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確權、修復、利用、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海洋經濟的統計及相關核算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海洋災害風險區劃;負責海洋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2)市發改局負責組織擬訂并牽頭實施全市海洋經濟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協調海洋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3)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海洋漁業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監視、監察、糾紛調處、具體執法等相關工作,并委托市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執行。 (4)寧波市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負責海洋環境的監管和保護工作,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負責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和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工作;負責審核海岸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5)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海洋自然災害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并指導預案演練和海洋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海洋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
| 辦公地址: | 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1777號 |
| 辦公時間: | 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00-17:00,夏季下午14:3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
| 聯系方式: | 0574-63896479 |
| 監督電話: | 0574-12345 |
| 傳真: | 0574-63814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