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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0282002777114Y/2021-128405

發布機構:

市人力社保局

組配分類:

規范性文件

規范性文件編號:

BCXD13-2021-0001

有效性:

廢止

主題分類:

勞動就業

發布日期:

2021-01-04

成文日期:

2021-01-04

公開范圍:

面向社會

文件編號:

慈人社發〔2021〕1號

【廢止】關于印發《慈溪市上林人才培養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1-01-04 14:49 信息來源:市人力社保局

各鎮黨委、人民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市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現將《慈溪市上林人才培養工程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月4日

慈溪市上林人才培養工程實施意見

為加快建設人才強市,持續優化人才培養機制,貫通高層次專技人才、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的交流融合,全面打造一支立體多元、綜合性強的本土人才隊伍,根據《中共慈溪市委 慈溪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人才引領戰略打造長三角高素質人才集聚高地的意見》(慈黨發﹝2020﹞45號)精神,現就深入實施慈溪市上林人才培養工程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人才優先的發展理念,立足我市經濟社會新發展格局和人才成長發展規律,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保障,優化發展環境,持續推進人才和創新“栽樹工程”。按照“滾動培養、動態管理、鼓勵競爭”的要求,努力營造有利于人才脫穎而出、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積極構建更優人才生態,集聚更多創新資源,催生更強發展動能。

二、培養目標

通過本輪培養期,使我市上林人才培養數達到600名,構筑我市更富競爭力的創新型人才高地。其中第一層次:培養100名能跟蹤國內科技前沿,引領本學科和產業發展,有望入選寧波特優或領軍人才的學術技術帶頭人;第二層次:培養200名在行業領域代表我市技術前沿,支撐學科建設和產業發展,有望入選寧波拔尖或高級人才的學術技術帶頭人;第三層次:培養300名在我市各行業領域作出較大貢獻,有望晉升上林人才培養工程第一、二層次序列的優秀高層次人才。

三、人才選拔

(一)選拔范圍

在全市企事業單位中選拔培養人員,重點選拔我市新興產業、傳統優勢產業領域的創業創新人才、經營管理人才、技術研發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及教育、衛生、農業等專業領域從事學術技術工作并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優秀中青年人才。

(二)選拔條件

1、培養人員必須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紀守法,恪守科學和職業道德,有嚴謹的治學態度、強烈的事業心和創業創新能力。

2、培養人員應從事與產業發展導向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或技術技能工作,且原則上應在本市企事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

第一、二層次選拔條件如下:

1、第一層次

(1)年齡在50周歲以下(均含本級),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正高級職稱、高級技師資格。

(2)理論基礎深厚,專業知識扎實,學術視野寬闊,有較強的科研開發、技術創新能力和團隊核心帶動作用。

(3)至少符合2項條件:主持或主要參與寧波市級以上重點課題、項目等研究工作,并獲得寧波市級科學技術二等獎以上或其他相當等級成果獎勵的前3位完成人,在國家級或世界技能大賽中取得個人前3名;入選慈溪市“上林英才”計劃或上級重大人才專項,項目得到快速發展;作為主要作者,在國內外有影響的學術刊物上發表過2篇以上論文或出版過專著;獲得過多項寧波市級以上個人專業榮譽,或被列入寧波市級以上人才培養工程;在專業領域有多項重要發明創新,或在社會科學、經營管理領域引領發展,并產生明顯的經濟社會效益。

2、第二層次

(1)年齡在45周歲以下,應具有學士以上學位或副高級職稱、技師以上資格。

(2)熟悉本學科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了解本領域前沿發展趨勢,有一定的科研開發、技術創新能力。

(3)至少符合2項條件:主持或主要參與慈溪市級以上重點課題、項目等研究工作,并獲得寧波市級科學技術三等獎以上或其他相當等級成果獎勵的前3位完成人,在省級以上技能大賽中取得個人前3名;入選慈溪市“上林英才”計劃或上級重大人才專項,項目得到較快發展;作為主要作者,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過2篇以上論文或出版過專著;獲得過多項慈溪市級以上個人專業榮譽,或被列入寧波市級人才培養工程;在專業領域有發明創新,或在社會科學、經營管理領域處于先進水平,并產生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第三層次培養人員年齡在40周歲以下,由市級主管部門自行制定條件予以選拔,名單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

(三)選拔程序

第一、二層次培養人員的選拔程序為單位推薦、主管部門申報,經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和市人力社保局審核后,提交評選小組審定,人選名單經公示后發文公布。評選小組由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會同市人力社保局組建,成員由市級相關部門負責人及行業專家組成。

原“115人才”培養工程第一、二層次的專技人才,可優先考慮上林人才培養工程第一、二層次,特別優秀的人才,經申報可列入一事一議程序。

(四)分類評價

在選拔評審時,按照“客觀公正、分類評價、注重創新”的原則,不唯資歷、不拘一格,及時發現處于學術技術萌芽期的年輕優秀人才,吸納到上林人才工程培養。同時,根據人才類型和特點,建立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重在業內認可,科學合理的人才分類評價標準。

高層次專技人才側重考察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技術成果及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等;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側重考察引領高新產業發展的創業創新能力,以及帶資金、帶技術、帶項目的核心競爭力;高技能人才側重考察技術改造、絕技絕活、技藝傳承等方面的社會貢獻力。同時,按照我市“工業立市、實業興市”的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大企業人才培養力度,第一、二層次企業人才入選比例原則上不低于40%。

四、培養措施

(一)強化人才激勵保障

1、對第一、二層次的培養人員,按年度考核優秀20%、良好60%、合格20%以內的比例,分別給予10000元、8000元、6000元和5000元、4000元、3000元的培養津貼;符合條件的納入寧波專家服務管理范圍,享受相關政策待遇。

2、對培養過程中涌現出來的優秀人才,優先推薦到寧波市級人才工程培養人員序列;優先推薦申報特優人才、領軍人才等專家榮譽評選,入選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10萬元的寧波市本土人才培養升級獎勵。

3、市級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要加大對培養人員資助激勵力度,根據能力水平、業績貢獻等在待遇方面給予適當傾斜;推薦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和開展崗位聘任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聘任培養人員。

(二)重視人才專業提升

1、定期召開學術交流會、人才聯誼會、舉辦高級研修班,為培養人員的能力提升創造有利條件。同時,積極推薦培養人員參加上級人才培養工程組織的國內外學術研修培訓,不斷拓展學術技術視野。

2、市級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要充分發揮人才培養的主體作用,加強對培養人員的專業培訓,制訂年度培養計劃,落實日常培養措施,定期舉辦形式多樣的高級研修班和專題講座,確保培養人員的專業培訓時間。

(三)搭建人才服務平臺

加強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把初心教育和實踐納入人才培養重要內容,發揮人才專長,回應社會關切。組織開展以“人才初心”為主題的“三進三服務”活動,鼓勵培養人員進企業提供問題診斷、技術解難等服務,進校園為中小學師生開展專題講座、實踐指導等服務,進基層解答熱點問題、提供科普服務。同時,圍繞“鄉村振興戰略”,鼓勵培養人員加大對貧困地區技術和產業的智力支援,構建起人才服務群眾、反饋社會的惠民共享機制。

(四)發揮人才頭雁效應

按照“培育一名上林人才、創建一個專家工作室、帶領一個人才團隊、開展一項技術課題、服務一個行業領域、帶動一項產業發展”的“六個一”工作要求,建設“人才孵化器”,通過名師帶徒、技術傳承,形成更多創新團隊、學術團隊、技術團隊,通過發揮人才示范效應和引領作用,實現“培育一批、帶動一片、影響一域”的效果。

(五)優化人才發展環境

1、關心培養人員的工作和生活,建立學術休假制度,定期組織第一、二層次培養人員開展健康體檢(限非公企業人員)、赴外休假;符合條件的培養人員可享受人才子女就學、購房補助、優先申購人才公寓等政策。

2、所在單位要發揚學術民主,賦予培養人員充分的科研自主權,積極營造寬松的創新氛圍和工作環境,并在科研經費、實驗設備、工作場所等方面給予重點保障。

3、加大對上林人才品牌工程的宣傳力度,大力弘揚培養人員創業創新、奉獻擔當的先進典型,積極打造全社會關心支持人才成長的氛圍。

五、考核管理

(一)強化積分考核評級

為完善上林人才日常管理機制,對第一、二層次培養人員實行分類積分管理,積分考核結果與年度考評等級掛鉤,并作為晉升培養、推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對無故不參加積分考核的培養人員,按年度考評不合格處理。考評工作突出能力業績和社會貢獻導向,由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會同市人力社保局組織,并按考核等次發放培養津貼,不合格的取消當年度津貼發放。

(二)落實晉升退出機制

1、實行科學化、動態化的培養機制,第二、三層次培養人員在本輪培養期內,分別通過《寧波市人才分類目錄》領軍、拔尖以上人才類別認定的,可即時申請晉升培養層級。

2、本輪培養期內,對已離開我市企事業單位或因崗位調整不再從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的培養人員,終止后續培養;對年度考評不合格或有嚴重違法違紀、違反職業道德等行為的培養人員,作自動退出處理。

六、相關要求

(一)進一步完善“黨管人才、部門協作、用人單位為主體”的大人才培養格局,健全以上林人才培養工程為載體,分層次、多渠道的人才培養體系,通過召開例會、加強協調,充分發揮組織、人社、財政、科技等部門在研究制定政策、協商解決問題中的重要作用。

(二)市級主管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整合培養資源,加大措施力度,尤其對第一、二層次培養人員要落實培養規劃,確定課題項目,加強跟蹤考核。同時,緊密聯系實際,研究制訂本部門各層次培養目標和實施方案,抓好貫徹落實和經驗總結。

(三)上林人才培養工程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在人才專項經費中列支。

本輪培養期原則為三年,今后如遇上級政策調整,則同步調整。本政策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原《慈溪市新一輪115人才培養工程實施意見》同時廢止。

原文下載:慈人社發〔2021〕1號關于印發《慈溪市上林人才培養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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