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慈溪市政府信息公開 ?>?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 財政信息 ?>? 財政預決算(已歸檔) |
1133028200297700XM/2021-129718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
財政綜合類
2021-03-05
2021-03-05
面向社會
一、慈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2.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
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3.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地方政策。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負責市政府確定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等工作,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全市自然資源權屬和不動產權屬爭議。
4.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考核評價。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5.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和開發利用標準并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統籌調控工作,實施全市建設用地供應工作。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6.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推動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多規合一”。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組織、指導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綜合交通等相關專項規劃,組織指導、綜合平衡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涉及空間資源利用的各類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和指導開展城市設計工作。指導鄉鎮、村莊規劃編制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管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審核、審批各類空間規劃。
7.負責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并監督實施。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負責土地、海域、海島、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實施管理,負責市級重大項目規劃前期研究、論證和協調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建筑風貌、市政交通等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對建設項目審批后到竣工驗收期間的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海洋、森林、礦產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8.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域海島海岸線(港口岸線除外)整治修復、海洋和林業生態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完善公益林補償機制,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9.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并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保護,確保耕地數量和質量。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10.負責全市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地質勘查規劃。組織實施和管理相關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勘查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質調查。
11.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12.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編制并實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監督指導綠色礦山建設,監督指導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
13.負責對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管理。擬訂并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主體功能區劃和相關規劃。參與擬訂全市海洋發展戰略、政策。組織制定海洋災害風險區劃。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14.負責海洋自然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并監督實施。協調各涉海部門、行業的海洋自然資源開發活動。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領海基點等特殊用途海島保護管理。負責海洋經濟的統計及相關核算工作。
15.負責森林資源保護、森林生態建設。組織實施國土綠化工作。負責林業和濕地生態保護修復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監督風景名勝區管理。指導國有林場建設和發展。負責林木種苗監督管理。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的監督管理。指導森林公安工作。
16.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圖工作。負責測量標志保護和地方測繪基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
17.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制定并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市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實施科技興海戰略。
18.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自然資源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測繪和破壞森林與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案件(除移交市綜合執法部門執法事項外)。
1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0.職能轉變。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寧波市委和市委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多規合一”,制定涉及國土空間的專項規劃清單,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深入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數字化轉型,提升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的現代化水平,推進服務便民高效。
21.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在林業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承擔國土綠化、保護修復、開發利用、林木種苗管理等涉及林業資源生態屬性的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
(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指導林業產業發展、經濟推進、林特產業轉型升級等涉及林業經濟屬性的相關工作。
(3)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總體應急預案和森林自然災害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并指導預案演練;組織協調森林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防治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綜合性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與市發改局、市農業農村局、寧波市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在海洋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除漁業資源外的海洋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確權、修復、利用、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海洋經濟的統計及相關核算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海洋災害風險區劃;負責海洋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2)市發改局負責組織擬訂并牽頭實施全市海洋經濟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協調海洋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3)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海洋漁業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監視、監察、糾紛調處、具體執法等相關工作,并委托市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執行。
(4)寧波市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負責海洋環境的監管和保護工作,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負責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和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工作;負責審核海岸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5)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海洋自然災害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并指導預案演練和海洋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海洋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慈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下屬事業單位均已納入局本級賬套統一核算,慈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部門預算僅包括慈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本級)一個。
二、2021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
(一)2021年部門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本部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2021年收支總預算32672.73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事業收入(不含專戶資金)、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用累計盈余彌補收支差額、上年結轉;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城鄉社區支出、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事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2021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1年收入預算32672.7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8827.24萬元,占27.0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23353.58萬元,占71.48%;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 0萬元,占0%;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占0%;事業收入(不含專戶資金)0萬元,占0%;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0萬元,占0%;上級補助收入491.91萬元,占1.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0%;用累計盈余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占0%;上年結轉收入0萬元,占0%。 ?
(三)2021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1年支出預算32672.73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8846.24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23826.49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7784.94萬元,日常公用支出701.9萬元,項目支出24185.89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四)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本部門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32672.73萬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8846.24萬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23826.49萬元,上年結轉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上年結轉0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8846.24?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類)23826.49萬元、結轉下年0萬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本部門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8846.24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減少5276.92萬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規劃編制經費、生態限伐補償等專項在政府性基金預算中列支以及土地整治和耕地保護資金等預算未下達。
2.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735.18萬元,占8.31%、衛生健康支出(類)213.6萬元,占2.41%、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事(類)支出6636.88萬元,占75.03%、住房保障支出(類)1260.58萬元,占14.25?%。
3.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68.08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減少29.86萬元,減少30.49%,主要原因是根據相關文件2019年和2020年的退休人員活動費均已在2020年發放。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26.64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減少8.560萬元,減少24.32%,主要原因是根據相關文件2019年和2020年的退休人員活動費均已在2020年發放。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427.6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增加44.28萬元,增加11.55%,主要原因是人員數量變動及基數調整等。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212.86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增加13.11萬元,增加6.56?%,主要原因是人員數量變動及基數調整等。
(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91.77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減少6.71萬元,減少6.81%,主要原因是人員數量變動及基數調整等。
? (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50.63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減少10.91萬元,減少17.73%,主要原因是人員數量變動及基數調整等。
? (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71.2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減少3.16萬元,減少4.25%,主要原因是人員數量變動及基數調整等。
? (8).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行政運行(項)4379.44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減少714.72萬元,下降14.03%,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等基本支出變動。
? (9).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159.4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增加50.09萬元,增加45.82%,主要原因是林業和海域管理經費增加。
? (10).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事業運行(項)1898.04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減少161.49萬元,減少7.84%,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等基本支出變動。
? (11).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其他自然資源事務支出(項)200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減少807.18萬元,減少80.14%,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等基本支出變動。
? (12).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630.29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增加4.46萬元,增加0.71%,主要原因是人員數量有所變動及基數調整。
? (13).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630.29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增加27.53萬元,增加4.57%,主要原因是人員數量有所變動。
(六)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8486.84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7784.94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701.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勞務支出。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情況說明
1.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本部門2021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23826.49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減少274495.18萬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征地補償款支出229777.85萬元年初排入市財政預算資金,按實下撥,2021年相同操作。同時,2021年個別項目支出有所增減。
2.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城鄉社區支出(類)23826.49萬元,占100% ;交通運輸支出(類)0萬元,占0%;其他支出(類)0萬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讓業務支出(項)23826.49萬元,主要用于表土剝離、指標購買費、資規局建設資金、資規局林業專項、建設用地測量費、不動產經費、成本費用、大樓租費、采礦權及土地出讓業務、土地礦產監察執法、第三次國土調查、永久基本農田核實整改和儲備區劃定、不動產登記改革系統及硬件設備、檔案經費、土地利用、農房確權等專項支出。
(八)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101.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下降6.02%。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安排因公出國(境)費預算17萬元,其中一般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17萬元,學術交流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0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預算單位人員參加市及上級部門的土地礦產管理和自然資源保護培訓等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2021年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1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20萬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級及其他縣市同行交流等支出。2021年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3.公務用車購置:2021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預算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主要用于經批準購置的0輛公務用車。2021年和上年預算數持平。
4.公務用車運行費:2021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64.4萬元,主要用于局及下屬事業單位保留用車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2021年比上年預算數下降9.17%,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原森林公安兩輛警車資產調撥入慈溪市公安局,我局公車總數減少。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21年慈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本級一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01.9萬元,較2020年預算數減少11.24萬元,下降1.58%。
2.政府采購情況
2021年本部門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320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43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2862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慈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23輛,其中,省部級領導用車0輛,機要應急及調研用車1 輛,老干部服務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輛,其他用車21輛。單位價值50萬元及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及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21年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50萬元及以上設備。
4.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1年本部門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13個,涉及財政撥款預算22749.21萬元;其中納入績效評價項目0個,涉及財政撥款預算0萬元。
5.重點項目情況
項目1——資規局建設資金
(1)項目概述
1.鄭家浦-水云浦標準農田質量提升工程尾款。
2.向國力公司及各鎮街道收購墾造耕地指標276畝。
3.收購補充耕地指標93畝,建設用地復墾指標80畝。
4.實現耕地占補平衡,保障我市建設用地順利報批。
(2)立項依據
《國土部關于補足耕地數量與提升耕地質量相結合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指導意見》、《浙江省土地整治條例》、 《慈溪市改進耕地占補平衡和補充耕地指標管理工作實施意見》。
(3)實施主體:慈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4)實施方案
根據上級下達年度任務和我市耕地占補平衡需求,結合鎮、街道實際潛力落實項目,項目由權屬所在地鎮(街道)負責實施,采取農業、水利、資規聯合驗收。以收購的形式補助項目,保障項目資金;通過聯合驗收,確保項目質量;分期撥款,落實后續管護。
(5)年度預算安排
2021年度安排本級預算資金3490萬元,上級補助資金472萬元。
(6)績效目標和指標
支出績效目標表 (2021年度) | ||||
項目名稱 | 資規局建設資金 | |||
主管部門 | 慈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實施單位 | 慈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
項目總投入 (萬元) | 3962 | 其中:財政撥款 (萬元) | 3490 | |
年度目標 | 根據國家耕地占補平衡相關政策,實施建設占用耕地占一補一、占水補水、占優補優,確保我市耕地占補平衡,保障建設用地順利報批。 | |||
績效指標 | ||||
指標類型 | 指標名稱 | 指標值 | ||
產出指標 | 數量指標 | 1、耕地質量提升項目執行率 2、墾造耕地項目執行率 3、建設用地復墾項目執行率 | 1、100% 2、100% 3、100% | |
質量指標 | 實現耕地占補平衡,保障我市建設用地順利報批 | 土地整治項目建設質量達到設計標準 | ||
時效指標 | 土地整治項目執行進度 | 按計劃進度執行 | ||
效果指標 | 經濟效益 | 保障慈溪的經濟發展 | ||
社會效益 | 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耕地產能,提高農民收益,推動鄉村振興 | |||
環境效益 | 改善農田耕作環境,整治農林散亂差,農村面貌煥然一新 | |||
受眾滿意度 | 公眾滿意度 | 85% | ||
項目2——表土剝離
(1)項目概述
建設占用耕地表土剝離與再利用工作,是指采取工程手段,對建設占用耕地的優質表土層進行剝離,并將其用于土地整治項目的表土覆蓋或低產田土壤改良等工作。
(2)立項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整治條例》、《浙江省耕地質量管理辦法》、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建設占用耕作層剝離和再利用工作的通知》和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開發造地工作的意見》等政策法規要求。
(3)實施主體:慈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4)實施方案
根據慈政辦[2015]162號文件規定,從2015年1月1日起,凡是依法批準農用地轉用的新增建設用地項目建設占用耕地的,必須實現耕作層“應剝盡剝、能覆盡覆”,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表土剝離與再利用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全市表土剝離與再利用規劃計劃制訂、工作指導和監督驗收等工作,各鎮(街道)、單位負責具體實施表土剝離與再利用項目工程。根據土質優劣情況,表土剝離厚度30-40厘米,各鎮(街道)應按照就近、方便、經濟的原則,安排優質表土用于轄區范圍內的土地整治項目或低產田土壤改良。本轄區范圍內暫無土地整治、低產田土壤改良等項目工程的,應集中統一到指定地點堆放儲存,或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調運到附近鎮(街道)的土地整治項目或低產田土壤改良等項目中免費使用。在土地出讓前由屬地鎮(街道)和用地單位向我局書面提交建設占用耕地表土剝離申請。我局在接到申請后,及時組織市表土剝離與再利用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進行實地評估,根據土地的質量情況,制訂實施方案。
全市在中心城區(2個)、周巷、觀海衛、龍山、橫河等地設立6個剝離表土集中堆放儲存點,由我局依法辦理臨時用地審批手續和進行集中統一管理。
(5)年度預算安排
2021年度安排本級預算資金2000萬元。
(6)績效目標和指標
支出績效目標表 (2021年度) | |||||
項目名稱 | 表土剝離 | ||||
主管部門 | 慈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實施單位 | 慈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
項目總投入 (萬元) | 2000 | 其中:財政撥款 (萬元) | 2000 | ||
年度目標 | 加強土地資源的保護和利用,提高耕地的質量。 | ||||
績效指標 | |||||
指標類型 | 指標名稱 | 指標值 | |||
產出指標 | 數量指標 | 表土剝離計劃完成率 | 90% | ||
質量指標 | 工程建設質量情況 | 一次性驗收合格 | |||
時效指標 | 完工及時性 | 按計劃進度及時完成 | |||
效果指標 | 經濟效益 | 已剝離表土利用率 | 90% | ||
社會效益 | 為新增耕地和低產田改良提供優質表土 | 90% | |||
環境效益 | 改良土壤 | ||||
受眾滿意度 | 公眾滿意度 | 85% | |||
項目3——資規局林業專項
(1)項目概述
資規局林業專項主要分為國土綠化美化、沿海防護林養護、松材線蟲病等疫病防治、森林管護等幾個部分,主要用于發展國土綠化美化、森林撫育、省級“一村萬樹”示范村創建、古樹名木保護、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巡山護林、沿海防護林養護等,進一步提升我市森林生態發展水平,保障森林生態安全。
(2)立項依據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慈溪市改進耕地占補平衡和補充耕地指標管理工作實施意見和慈溪市高水平推進國土綠化美化行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慈政辦發〔2020〕44號)、《慈溪市松材線蟲病防治方案》(慈政辦明電〔2018〕17號)、《關于印發慈溪市2020-2021年度松材線蟲病預防和除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慈松防指辦〔2020〕4號)、《關于印發〈慈溪市森林消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慈林〔2018〕23號、慈財〔2018〕271號)和《關于印發〈慈溪市森林保護和森林消防績效管理辦法〉的通知》(慈林〔2018〕25號)。
(3)實施主體:慈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4)實施方案
主要目標:進一步提升我市森林生態發展水平,保障森林生態安全。
主要內容:開展國土綠化美化建設、森林撫育、“一村萬樹”示范村創建、古樹名木保護、公益林建設、市沿海防林養護、山林巡護、松材線蟲病等疫病防治工作。
進度安排:
國土綠化美化方面,6月底前做好國土綠化方案及森林撫育作業設計,9月底前做好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清冊,10月底前做好國土綠化和省級“一村萬樹”示范村的自查,11月底前做好森林撫育自查,12月底前完成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下撥工作。
海防林養護方面,每季度做好季度考核工作。
松材線蟲病等疫病防治方面,2月底前完成免疫防治任務,3月底前完成枯死松樹清理(該任務上年11月開始動工),5月中旬前完成天敵昆蟲施放,5-10月開展松褐天牛監測,10月中旬前完成秋季疫情監測調查,11底前完成上一防治年度防治情況核定,完成補助資金撥付。
森林管護方面,3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
(5)年度預算安排
2021年度安排本級預算資金1383萬元,用于海防林養護、國土綠化美化、松材線蟲病等疫病防治、森林管護補助資金。
(6)績效目標和指標
支出績效目標表 (2021年度) | |||||
項目名稱 | 資規局林業專項 | ||||
主管部門 | 慈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實施單位 | 慈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
項目總投入 (萬元) | 1383 | 其中:財政撥款 (萬元) | 1383 | ||
年度目標 | 進一步提升我市森林生態發展水平,保障森林生態安全。 | ||||
績效指標 | |||||
指標類型 | 指標名稱 | 指標值 | |||
產出指標 | 數量指標 | 養護完成率 應補盡補率 | 100% 100% | ||
質量指標 | 林木保存率 | 90% | |||
時效指標 | 項目執行進度 | 嚴格按計劃進度執行 | |||
效果指標 | 經濟效益 | ||||
社會效益 | 綠化美化環境,改善林分質量 | ||||
環境效益 | 森林覆蓋率 | 不下降 | |||
受眾滿意度 | 公眾滿意度 | 85% | |||
項目4——采礦權及土地出讓
(1)項目概述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局年度土地出讓計劃,開展土地出讓工作。預計2021年實現土地出讓收入76億,包括經營性用地出讓收入70億元,工業用地出讓收入6億元。涉及成本主要包括:一是在年初編制年度地塊出讓計劃;二是開展地塊招商推介和調研等前期工作;三是對地塊進行測量和評估;四是在地塊出讓完成后制作用地信息牌等;五是繳納出地出讓印花稅;六是用海項目施工期監管。
(2)立項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儲備管理辦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招標拍賣掛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范》、《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全面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工作的通知》(浙土資發[2017]12號)
(3)實施主體:慈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4)實施方案
一是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國有建設用地出讓計劃。
二是在2021年6月前完成招商推介工作,包括制作讀地手冊等。
三是按出讓計劃確定的出讓時點作好地價評估、土地出讓等工作。
具體工作由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科、土地儲備中心、海洋資源綜合管理中心、財務與審計科落實。
(5)年度預算安排
2021年度安排本級預算資金674萬元,用于評估費、用地信息牌制作、收購土地測量費、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廣告策劃費、調研費、土地推介費、公告刊登費、印花稅、用海項目施工期監管等。
(6)績效目標和指標
支出績效目標表 (2020年度) | |||||
項目名稱 | 采礦權及土地出讓 | ||||
主管部門 | 慈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實施單位 | 慈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
項目總投入 (萬元) | 674 | 其中:財政撥款 (萬元) | 674 | ||
年度目標 | 2021年實現土地出讓收入76億,包括經營性用地出讓收入70億元,工業用地出讓收入6億元。 | ||||
績效指標 | |||||
指標類型 | 指標名稱 | 指標值 | |||
產出指標 | 數量指標 | 1、經營性用地出讓完成率 2、工業用地出讓完成率 | 1、100% 2、100% | ||
質量指標 | 土地供應規范率 | 100% | |||
時效指標 | 土地出讓流程規范性 | 嚴格按進度執行 | |||
效果指標 | 經濟效益 | 實現土地出讓收入完成率 | 100% | ||
社會效益 | 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 ||||
環境效益 | |||||
受眾滿意度 | 公眾滿意度 | 85% | |||
項目5——第三次國土調查
(1)項目概述
根據上級統一部署,為全面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準確的土地等自然資源基礎數據,開展我市第三次全市國土調查工作。
(2)立項依據
《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17〕48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調查的通知》(浙政發〔2018〕4號)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調查的通知》(甬政發〔2018〕27號)
《慈溪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調查的通知》(慈政發[2018]43號)
(3)實施主體:慈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4)實施方案
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基礎上,根據國家統一標準,實地調查土地的地類、面積和權屬,全面掌握全市耕地、種植園用地、林地、草地、濕地、商業服務業、工礦、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交通運輸、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等地類分布及利用狀況,對存在相關部門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種植園用地、林地、草地、養殖水面等地類進行利用現狀、質量狀況和管理屬性多重標注;細化耕地調查,全面掌握耕地的類型、數量、質量、分布和構成;開展建設用地調查,全面摸清城鎮村莊內的土地利用狀況;同步推進相關自然資源專業調查,整合相關自然資源專業信息;建立互聯共享的覆蓋全市的集影像、地類、范圍、面積、權屬和相關自然資源信息為一體的國土調查數據庫,并基于國土調查數據庫打造慈溪市國土調查信息平臺、數據分析與共享服務平臺;健全國土及森林、草原、水、濕地等自然資源變化信息的調查、統計和全天候、全覆蓋遙感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
具體由信息中心落實。
(5)年度預算安排
2021年度安排本級預算資金381萬元,用于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城鎮地籍調查成果更新完善、項目監理、業務管理系統模塊開發項目。
(6)績效目標和指標
支出績效目標表 (2021年度) | |||||
項目名稱 | 第三次國土調查 | ||||
主管部門 | 慈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實施單位 | 慈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
項目總投入 (萬元) | 381 | 其中:財政撥款 (萬元) | 381 | ||
年度目標 | 1、根據上級工作部署,完成我市國土調查成果的驗收,待國務院、省政府、寧波市政府發布調查成果后,按照相關保密規定發布我市調查成果。 2、完成城鎮地籍調查成果更新完善全部工作,并通過成果質檢和驗收。 3、完成三調系統平臺的試運行和驗收工作。 | ||||
績效指標 | |||||
指標類型 | 指標名稱 | 指標值 | |||
產出指標 | 數量指標 | 1:1000航拍影像采集、制作 | 100% | ||
土地利用現狀調查 | 100% | ||||
城鎮地籍調查成果更新完善 | 100% | ||||
系統平臺建設 | 100% | ||||
質量指標 | 成果通過驗收 | 100% | |||
時效指標 | 完成及時性 | 100% | |||
效果指標 | 經濟效益 | ||||
社會效益 | 全面查清當前全市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準確的土地等自然資源基礎數據,健全國土調查、監測和統計制度,強化土地資源信息社會化服務,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自然資源規劃管理工作需要。 | 定性指標 | |||
環境效益 | |||||
受眾滿意度 | |||||
三、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2.專戶資金:財政部門在銀行開設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稅收入以及其他需要專戶管理的資金。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專戶資金收入。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預算單位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項收入。
6.上級補助收入:預算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8.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9.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指所屬事業單位上繳上級的支出。
4.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對所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6.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7.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8.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1.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2.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13.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14.農林水支出(類)林業和草原(款)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項):反映用于公益林保護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5.農林水支出(類)林業和草原(款)林業草原防災減災(項):反映病蟲害等有害生物災害、野生動物疫病災害等方面的支出。
16.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7.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8.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自然資源規劃及管理(項):反映用于國土空間規劃、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等方面的支出。
19.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20.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其他自然資源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資源事務方面的支出。
21.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2.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讓業務支出(項):反映土地出讓收入用于土地出讓業務費用的開支。
23.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項):反映從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用于其他支出。
(三)機關運行經費
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