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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0282002976410C/2021-134800

發布機構:

市教育局

組配分類:

本單位文件

有效性:

有效

主題分類:

教育

發布日期:

2021-05-13

成文日期:

2021-05-11

公開范圍:

面向社會

文件編號:

慈教〔2021〕38號

慈溪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1-05-13 16:47 信息來源:市教育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 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和2019年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精神,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浙教辦涵〔2021〕90號)、寧波市教育局《關于做好 2021 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1〕121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我市做好 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為依據,以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為目標,以構建面向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的教育服務體系,切實維護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合法權益,規范辦學行為為原則,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推進義務教育相對就近、免試入學全覆蓋,切實保障全體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二)堅持公辦民辦學校一視同仁、公平發展原則。公辦民辦學校招生納入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公辦民辦學校全面實行同步招生、同步開展錄取、同步注冊學籍,互不享有招生特權,促進公辦民辦學校協調發展。

(三)堅持分級辦學、屬地管理原則。義務教育階段招生由市教育局統一出臺政策,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分級負責實施。義務階段民辦學校(不含民辦流動人口子女學校)招生由市教育局負責實施。城區公辦學校(含政府購買服務的流動人口子女學校)在市教育局領導下,由城區教育輔導中心(以下簡稱“教輔中心”)負責實施。其他各鎮(街道)公辦學校(含政府購買服務的流動人口子女學校)和民辦流動人口子女學校在當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統籌協調安排下,由當地教育辦公室(以下簡稱“教辦”)負責實施。

(四)堅持分類別、按順序錄取原則。公辦學校實行劃分學區的方式招生,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對施教區內入學對象按條件予以分類,根據類別依次安排入學,同類情況則根據相關證件取得時間先后順序予以安排。民辦學校按照適齡兒童少年填報的學校志愿進行招錄,當報名人數超過該校核定招生計劃數時,錄取對象全部通過電腦隨機派位產生。流動人口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按照量化積分高低排序入學或憑房產入學。

三、招生方法

(一)招生對象和范圍

1. 公辦學校招生對象。小學段:年滿6周歲(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慈溪市戶籍適齡兒童、符合市級及以上相關政策需在我市入學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以及符合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其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證》且已辦理量化積分或父母持有慈溪房產,下同)。

雖年滿6周歲但因身體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兒童,須持有市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向學區學校辦理延緩入學手續,并報所在區域教辦、教輔中心審批。已辦理延緩入學的兒童,向屬地教辦、教輔中心報名。各小學不得以任何名義招收未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

初中段:本市戶籍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符合市級及以上相關政策需在我市入學的以及符合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的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

2.公辦學校招生范圍。市教育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規定的施教區內。

3.民辦學校招生對象和范圍。符合本市公辦學校招生報名條件,且在民辦學校報名開始日期之前已具備報名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均可參加民辦學校招生。民辦學校在本市范圍內招生,第二批次志愿錄取可以擴大到寧波市范圍。

(二)報名辦法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建立統一招生管理系統實行網上統一報名。符合入學條件且要求在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適齡兒童少年,均應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寧波市幼兒園入園、義務教育入學報名招生系統”(以下簡稱“招生管理系統”,網址:http://nb.zjzwfw.gov.cn)或“浙里辦”APP進行入學報名。監護人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注冊賬號后,通過授權登錄招生管理系統,完成學生基本信息填寫,對照報名條件選擇“慈溪市”進入報名通道,并按照身份類別,登記信息,選報志愿。登記信息時,擁有多套房產的家庭,只能選擇填寫一處房產信息并以此作為公辦學校入學的依據之一。

學校不得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不得自行通過網上預約、信息登記等形式進行預報名。

(三)志愿填報、信息核驗

慈溪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在本市公辦或民辦學校中選報一類,不能兼報。隨遷子女可以在量化積分入學或民辦學校中選報一類,不能兼報。招生管理系統中的民辦學校不包括招收隨遷子女為主的流動人口子女學校。

民辦學校志愿分為第一批次志愿和第二批次志愿,每批次可填報2個志愿。第一批次志愿限填本市的民辦學校。第二批次志愿可以填寧波市范圍內的民辦學校。第二批次志愿僅用于第一批次志愿招錄不足的民辦學校的補招。第一批次的第一志愿必須填報。所有志愿一次性填報完成。

監護人應確保在招生管理系統上所填報信息真實有效。如信息虛假,將直接影響適齡兒童少年的正常入學。報名截止日期后,監護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統更改志愿等信息資料。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各教辦、教輔中心分別負責核驗所有在本鎮(街道)報名通道報名的適齡兒童少年戶籍、住房、居住證等基本信息,信息核驗不符合條件的,監護人應在規定時間內更改信息,或到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區縣(市)、鎮(街道)教辦、教輔中心參加現場補報名。已通過報名資格核驗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再參加其他區縣(市)及本市其他鎮(街道)組織的招生。 ? ?(四)錄取辦法

嚴格實行免試入學。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測評、面談或調查等,不得與社會培訓機構、個人合作或與社會培訓機構測試(競賽)成績(含獲獎證書、等級考試證書等)掛鉤進行招生。

九年一貫制學校是貫穿小學與初中教育的一體化學校,可以采用直升的方式讓小學部學生直升其初中部。不想直升的學生也可放棄直升,參加非本校初中招生。

公辦學校錄取辦法

1.公辦學校實行劃分學區的方式招生。慈溪市常住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房產證、不動產證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須完全產權)進行分批有序錄取。適齡兒童少年戶籍遷入時間和房產證、不動產證取得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具體錄取順序如下:

(1)第一批次: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產證為依據認定)三者一致,均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施教區的。

(2)第二批次: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自出生之日起申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內處,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戶籍和住房(以房產證為依據認定)均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施教區的。

(3)第三批次: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父母戶籍一致,都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施教區內,而無相應房產的。

以上3個批次類別適齡兒童少年,當報名人數不超過對口施教區學校招生計劃時,全部安排在施教區學校就讀;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施教區學校招生計劃數時,按照3個批次先后順序實施招生,同一批次報名人數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數時,按照適齡兒童少年戶籍遷入時間先后順序實施招生,超出計劃未被錄取部分適齡兒童少年由屬地教辦、教輔中心統籌安排到轄區內其他學校就讀。

為提前合理規劃配置教育資源,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對施教區內當年度就讀的適齡兒童少年,其戶籍遷入和房產證取得的截止時間為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同時,盡管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產證為依據認定)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產內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該校就讀的,將按第(3)類情況予以錄取。

2.優撫優待對象子女根據國家、省、寧波和慈溪市有關教育優待政策安排入學。

3.隨遷子女實施以居住證量化積分為主要依據的入學政策。以各鎮(街道)及城區為單位,按照隨遷子女父母的量化積分(只計積分高的一方)從高到低排序錄取。錄取的新生,由各地教辦、教輔中心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含政府購買服務)入學。未錄取的隨遷子女,由民辦流動人口子女學校自行招錄或可自主選擇回戶籍地學校入學。

民辦學校錄取辦法

1.民辦學校按照志愿優先原則進行招錄。民辦學校報名人數未超過核定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核定計劃數的,符合條件的報名對象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由市公證處全程參與,派位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2.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初中部招生名額多于小學部直升名額的,多余名額按民辦學校的招生錄取規則進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其初中部招生名額少于小學部直升名額的,初中部招生名額從直升意愿學生中進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

3.小學初中為同一投資主體舉辦的非九年一貫制民辦學校,在歷年招生過程中承諾小學直升初中并予以實施的,2020年前入學的小學生,參照九年一貫制學校招生政策執行,不得選擇生源。民辦學校或其投資主體與當地政府部門等原先訂有協議、約定由民辦學校負責承接的生源,相關生源按協議約定錄取,不得選擇生源。受市政府委托、承擔了部分施教區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應明確其施教區范圍并按公辦學校就近入學相關政策招生,不得選擇生源。

(五)錄取流程

按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錄取工作一般按以下基本流程進行。

第一階段:公辦民辦學校同步錄取。

1. 公辦學校錄取:

(1)公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公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在接納戶籍生直升后有空余學額的,允許本校小學部其他有意愿直升的學生直升初中部。

(2)公辦學校第一批次類別適齡兒童少年錄取。

2. 民辦學校錄取:

(1)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部直升對象升入本校初中部及民辦學校施教區學生錄取。

(2)按照志愿優先原則進行錄取。第一批次志愿優于第二批次志愿,每批次志愿中第一志愿優于第二志愿。

第二階段:第一階段未錄取的兒童少年自動進入第二階段招生程序。公辦學校繼續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對所有進入本階段的招生對象進行分類排序,并依次錄取。

1.未被民辦學校錄取,但屬于公辦學校第一批次類別錄取的適齡少年兒童;

2.公辦學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類別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

3.教辦、教輔中心按下列先后順序統籌安排上述3個批次中未被錄取和其他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

(1)上述3個批次類別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

(2)戶籍遷入時間和其父母的房產證取得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后的適齡兒童少年;

(3)有本市戶籍,但父母雙方均為喪失監護能力的殘疾人,跟委托監護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監護人戶籍所在施教區學校就讀的;

(4)集體戶口家庭適齡兒童少年;

(5)外國籍(非中國籍)適齡兒童少年;

(6)有本市戶籍,父母在我國駐外機構工作或因公派且長期在國外工作,或父母雙方均在野外地質勘察部門工作,戶籍所在地確實無人照顧,需寄養在本市常住戶籍親屬家庭,要求在親屬施教區學校就讀的;

(7)父母離婚的適齡兒童少年,根據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上的關于子女的判決來確定其就讀學校。若住房判給一方,因特殊原因,子女隨另一方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的,要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的;

(8)適齡兒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區有住房(以房產證為依據認定)而無對應戶籍的,按各鎮(街道)學額余缺情況,可按照房產證獲得時間先后順序實施招生。

4.隨遷子女按照其父(母)量化積分高低排序入學。

5.有其他特殊情況,應該由市教育局或者各教辦統一安排入學的。

通過正常程序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無故不得放棄,確有特殊原因要放棄錄取資格回公辦學校就讀的,不再視作學區生,須有其監護人向民辦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由市教育局、教辦、教輔中心統籌安排入學。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行“陽光招生”。各地各校要成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中如遇重大、疑難問題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商議決定。各教辦、教輔中心負責制定屬地招生方案,指導做好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工作,監督各校招生行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與公正。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信息公告制度,學校招生簡章及公告,須向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經審核后通過學校網站、公眾號、校門口張貼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收費標準、“三不承諾”、辦學特色等。招生結束后,學校要在學校網站、公眾號等向社會公布新生錄取名單,廣泛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各教辦、教輔中心要切實做好所轄學校招生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工作。報名期間,每個鎮(街道)要設立報名現場服務點,提供現場咨詢,指導幫助網上報名有困難的家長完成報名。

(二)科學制定招生計劃。各地要加強對轄區適齡兒童少年的摸底調查,動態測算學位需求和教育承載力,科學編制事業規劃,根據生源變化和招生計劃,合理劃分各校施教區服務范圍,確保轄區內符合規定的適齡兒童少年相對就近入學。招生報名開始前,各教辦、教輔中心根據相關部門核準的學校辦學規模、標準班額等,編制下達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并在轄區內予以公布。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將相關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等,在“招生管理平臺”上予以公布,各類別間的招生計劃互不相通。各校要嚴格執行市教育局核準的招生計劃,新入學年級班額不得突破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已錄取的學生,不得在學段的中途擴班或增加班額,否則不予辦理學籍注冊。

各地可視轄區內中小學招生生源分布情況按相對就近、合理、公平的原則進行統籌,當相近兩個學校生源不均,班額相差過大時(或其中一所學校班額超過標準班額),可從實際出發在施教區內設置兩校公共緩沖區域,在標準班額內對該區域內學生按家長意愿進行適當調劑,如果報名人數過多,可按戶籍遷入時間先后順序統籌調劑。

(三)保障隨遷子女入學。繼續實施以居住證量化積分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公平享有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按照權利義務對等,梯度服務原則,不斷完善量化積分入學實施辦法,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應入盡入。各地要努力擴大公辦學校學位供給,動態提高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比例,2021年在公辦學校就讀比率不能低于2020年。對于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積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持有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在依法舉辦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民辦流動人口子女學校要制定招生簡章,明確報名和錄取方式,報屬地教辦備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四)保障特殊群體接受義務教育。各校應關心重視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入學,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并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或幫助他們聯系到省、市特殊教育學校就讀。輕度的智障兒童少年可選擇到當地教辦安排的學校隨班就讀,中、重度的智障兒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學校報名,經市特殊教育指導中心的專家鑒定團鑒定后,確定最終入學方式(特殊學校就讀或原籍隨班就讀)。重度、極重度智力殘疾或多重殘疾,需要專人護理、不能正常到校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由當地教辦、教輔中心安排學校注冊入學,由學校派教師定期上門施教。其他殘疾類型的兒童少年,原則上在原籍隨班就讀,確保每一個適齡特殊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五)落實優撫優待對象子女入學。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人才子女就學按慈教〔2021〕19號文件執行,具體申請見慈溪人才網)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將根據國家、省、寧波和慈溪市有關教育優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學。上述入學優待政策適用于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但民辦學校需單列計劃、公開錄取結果。當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單列計劃數時采取電腦隨機派位錄取。

對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華人子女等,按有關政策予以安排。

(六)繼續推行戶籍生入學預警機制。各地要加強本地區學齡兒童少年、隨遷子女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和摸底調查,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報告,合理引導家長和社會預期。同時,有效增加學位供給,確保入學需求。

(七)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行為。各地各校要根據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合理制定招生宣傳方案。各學校在宣傳時,不得作升學承諾。民辦學校在本市范圍內(含杭州灣新區)實施招生,在本地招生不足的,由寧波市教育局統籌,在寧波市內的其他縣(市、區)補錄。承擔部分施教區范圍招生的民辦學校應無條件滿足規定的施教區內適齡兒童少年的入學要求。各公辦學校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申報就讀民辦學校不得設置任何限制條件;民辦學校也不得設置任何限制條件,拒絕或變相拒絕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報名。各校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等,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或是否使用移動學習終端等名義招生編班。通過正常程序已被公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再作為民辦學校的招生對象。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招收特長生。

(八)加強招生學籍管理。嚴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學生電子學籍系統管理要求,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新生的學籍管理,做到學籍注冊學校與學生就讀學校一致。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生成學籍。注冊學籍的學生名單必須與公布錄取的名單一致,不得變相替換。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嚴禁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嚴格執行取消“擇校生”“借讀生”的規定,嚴禁掛靠學籍,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人籍一致”(除隨班就讀學生外),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應為送教上門的學生建立學籍。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私自接受無學籍學生就讀的學校,根據《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六條“學生學籍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的規定,將直接追究校長責任。學籍在本校的學生未按時報到注冊,學校應主動聯系學生家長了解情況,按有關情況妥善處理。各地要主動做好符合相關條件的非本地戶籍的小學畢業生回戶籍所在地施教區初中就讀的材料和電子學籍的遷移工作。自愿放棄施教區學校入學資格,就讀于慈溪市外學校或民辦學校,中途因特殊原因又需轉回施教區學校的,不再視其為本施教區學生,由當地教辦統籌安排就讀。

(九)規范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收費行為。按甬紀發〔2012〕15號文件要求,嚴禁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收取或變相收取擇校費。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實行免費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學雜費、借讀費、課本費、作業本費等任何行政事業性費用,不得收取(接受)任何與入學相掛鉤的捐資及設施設備捐贈。按照浙教監〔2011〕196號文件要求,建立捐贈資金審核簽證制度,規范捐贈資金使用,完善教育基金會章程。

(十)嚴格查處違規招生行為。市教育局將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行為,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嚴格執行上級部門有關招生的紀律要求,絕不允許學校存在游離于“公民同招”等規則之外的提前預招、跨地預招、超核定計劃招生、招后調包、掛靠學籍、違規轉學等違規行為;學校不得在招生宣傳和報名條件設置帶有歧視性的條款;民辦學校未經有關部門核準不得隨意提高收費標準、變相抬高報名門檻。對擅自突破招生計劃、違規收費、違規招生、違規編班等違紀違規行為,將嚴肅處理,予以警告、通報批評,并追究校長和有關人員責任,招生違規情況記入校長和教師信譽檔案,與職稱職級評定、評先評優、干部任用相掛鉤。若民辦學校在招生過程中有嚴重違規行為,則予以削減該校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和直到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市教育督導部門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秋季學期開學后,各學校須對本校新生報到情況進行全面核查,核查結果在開學后半個月內報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將對各校特別是民辦學校的錄取學生與在讀新生的一致性進行抽查。市教育局舉報電話:63919171。

附件:

1.2021年慈溪市小學招生工作時間安排表.docx

2.2021年慈溪市初中招生工作時間安排表.docx


慈溪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1日


抄送:寧波市教育局,市委辦、市人大辦、市府辦、市政協辦、市委宣

傳部、市紀委監委、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孫黎明、周培劍、

胡海達、樓雪聰、王益女同志。

慈溪市教育局辦公室 ? ? ? ? ? ? ? ? ? ? ? 2021年5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