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419690709C/2021-139364
市氣象局
本單位文件
有效
氣象
2021-07-13
2021-07-13
面向社會
慈氣發〔2021〕8號
各科室,局屬各單位:
為了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寧波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制定慈溪市氣象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如下:
一、制定氣象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
二、制定氣象領域對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產生重大影響的政策和改革舉措;
三、制定氣象防災減災、防雷安全監管、升放氣球監管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舉措;
四、其他直接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或社會關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項。
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和調整,應當遵循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原則,按照法定權限,堅持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
慈溪市氣象局辦公室
2021年7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