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8-24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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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市人力社保局
局機關各科室、局系統各單位:
為了明確重大行政決策范圍,規范本機關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編制工作,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寧波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規定》等相關規定,現將重大行政決策的具體標準細化如下:
(一)受市人大常委會或市政府的委托,由本機關負責起草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二)編制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
(三)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改革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預算、重大財政資金安排;
(五)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