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68511377N/2022-162081
市應急管理局
應急預案
應急管理
2022-07-22
2022-07-22
面向社會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
2.1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2.2 ?現場指揮部
2.3 ?鎮(街道)應急責任
3 ?預防預警與風險防控
3.1 ?預防與監測
3.2 ?等級預報預警及響應措施
3.3 ?等級預報預警響應
3.4 ?風險識別管控
4 ?突發地質災害分級
4.1 ?一般突發地質災害
4.2 ?較大突發地質災害
4.3 ?重大突發地質災害
4.4 ?特別重大突發地質災害
5 ?應急處置
5.1 ?信息報告
5.2 ?先期處置
5.3 ?應急響應
5.4 ?現場處置
5.5 ?響應變更和結束
5.6 ?應急信息發布
6 ?后期處置
6.1 ?調查評估
6.2 ?恢復重建
6.3 ?獎勵與責任追究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與裝備保障
7.2 ?資金保障
7.3 ?物資保障與避災場所
7.4 ?技術保障
7.5 ?通信與信息保障
8 ?預案管理
8.1 ?預案編制與實施管理
8.2 ?預案宣傳、培訓與演練
8.3 ?預案實施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突發地質災害防范和處置工作,提高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能力,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浙江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浙江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寧波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慈溪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因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突發地質災害防范與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作為全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統一指揮、部署和協調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2.1.1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組成及主要職責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人武部、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體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綜合執法局、市氣象局、武警慈溪中隊、市消防救援大隊、慈溪供電公司等相關負責人組成??筛鶕碧幹玫男枰?,增加其他市級相關單位為成員單位。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與市委、市政府有關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指示精神;組織指揮和協調突發地質災害的應對工作,決定啟動本預案和按程序結束應急響應;督促指導鎮(街道)及市級相關單位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2.1.2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主要職責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聯絡員組成。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向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和按程序結束應急響應的建議;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匯報災情、應急處置和救援進展情況;提出應急處置、救援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各級應急指揮部指示和部署;組織有關鎮(街道)、單位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評估災害損失及影響;組織應急救援新聞發布;負責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
2.1.3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人武部:負責組織民兵并協調相關部隊參與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行動,協助轉移危險區域群眾。
?。?)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負責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和處置中的輿論引導、管控、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
?。?)市經信局:負責組織協調各運營企業開展現場通信保障和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各運營企業及時發布突發地質災害預警信息。
(4)市教育局:指導災區學校疏散轉移受災害威脅區域師生;指導恢復教育秩序,修復受損毀校舍,調配教學資源,協助解決災區學生就學等災后恢復工作;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知識進校園工作。
?。?)市公安局:組織參與搶險救災工作,維持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組織實施災區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導;協助鎮(街道)轉移危險區域群眾。
(6)市民政局:負責指導遇難人員善后處置工作,協助保障災后生活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需求。
?。?)市財政局:負責專項防治、應急與救災工作經費保障和監督,接收分配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各類支援資金。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派遣專業技術隊伍參與現場救援,提供受災區域測繪成果資料和地理信息服務,開展衛星導航定位、遙感信息獲取和災區地圖制作,參與災情評估分析和提供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技術報告,開展因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林業資源損害調查、評估和恢復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指導開展災區危房調查評估,指導災后建設項目和設施建設及災后恢復,指導協調受損毀的供氣等設備設施搶險恢復工作。
(10)市交通局:負責組織搶修因災損壞的交通設施,協調調度應急救援保障車輛,配合公安部門實施公路交通管制。
?。?1)市水利局:負責指導開展因突發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處置工作,組織水利工程險情排查和受損毀水利工程修復,協助處理堰塞湖險情,做好雨情、水情監測工作。
?。?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災區農業生產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工作,組織開展災區動植物疫情監測和控制,配合做好地質災害避讓搬遷小區項目工作。
(13)市文廣旅體局:監督旅行社按照相關部門要求,做好對團隊游客的地質災害風險預警和提示;指導旅行社配合受災鎮(街道)或相關部門做好團隊游客疏散撤離;協助處理涉外旅游團隊應急救災工作。
?。?4)市衛生健康局:負責指導災區醫療救援、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受災人員的心理援助工作。
(15)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全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組織指揮、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工作;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預報預警所需地震資料信息,對與突發地質災害有關的地震進行監測和趨勢預測;承擔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6)市綜合執法局:負責城市道路沿線地質災害的巡查,組織協調城市道路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
?。?7)市氣象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預報預警所需氣象資料信息,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報預警工作,對災區的氣象條件進行監測預報。
?。?8)武警慈溪中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參與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行動,協助轉移危險區域群眾、維護災區社會秩序。
(19)市消防救援大隊:組織消防救援隊伍參與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行動,積極做好人員搜救、被困人員轉移等工作。
?。?0)慈溪供電公司:負責開展電網恢復和電力設施搶修工作,恢復災區生產和生活用電,為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提供電力保障。
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等部門負責將可能引發次生地質災害的其他突發事件信息通報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成員單位。
2.2 ?現場指揮部
發生突發地質災害后,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在搶險救援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設立相關工作組,做好搶險救援、轉移安置、監測預警、調查評估、醫療救治、后勤保障、新聞宣傳等工作?,F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指定,各專項工作組組長由現場指揮部指揮長指定。
1.搶險救援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交通局、市人武部、武警慈溪中隊、市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單位)和事發地鎮(街道)負責人組成,負責搶險救援和應急排險工作。
2.轉移安置組:由事發地鎮(街道)牽頭,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組成,負責災區群眾的轉移、臨時安置等工作。
3.監測預警和調查評估組(專家組):由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牽頭,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單位)和事發地鎮(街道)負責人及有關專家組成,負責現場應急調查、監測預警、風險評估、研判會商和提出應急處置對策建議等工作。
4.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健康局牽頭,市民政局和事發地鎮(街道)負責人組成,負責醫療衛生救援和遇難人員善后工作。
5.后勤保障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經信局、慈溪供電公司等單位和事發地鎮(街道)負責人組成,負責后勤保障工作。
6.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牽頭,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和事發地鎮(街道)負責人組成,負責信息發布、輿情收集、輿論引導等工作。
2.3 ?鎮(街道)應急責任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轄區內地質災害的預防和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協調村、社區等基層自治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自救互救工作。
3 ?預防預警與風險防控
3.1 ?預防與監測
3.1.1 ?編制地質災害隱患點、風險防范區應急預案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針對當地已查明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重點風險防范區編制應急預案,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將防災明白卡、避險明白卡發放到防災、監測責任人和受威脅區域的人員手中。
3.1.2 ?加強監測預警能力建設
各鎮(街道)及相關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建設,推廣普適型專業監測設備,加強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員隊伍建設,加大數據共享力度,建立健全地質災害基礎信息數據庫,提升地質災害早期識別和預報預警能力,及時發布區域突發地質災害氣象風險等級“五色圖”。自然資源規劃、交通、水利、氣象等部門要在受地質災害威脅嚴重的人口密集區、公路鐵路沿線及礦山等重點地段,建立氣象、水文和地質災害專業監測點。
3.1.3 ?開展地質災害排查和巡查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要會同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隱患點、風險防范區定期專業調查與日常排查、巡查工作,及時更新風險調查成果,摸清地質災害風險隱患,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風險監測和防范,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
3.2 ?等級預報預警及響應措施
3.2.1 ?信息收集與分析
自然資源規劃、氣象等部門要及時收集、整理與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開展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對未來可能發展趨勢及影響作出評估,提出預防或應急措施建議。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實現信息共享。
3.2.2 ?預報預警分級
自然資源規劃、氣象等部門要科學設定地質災害預報預警指標,研判突發地質災害發生的可能性高低,對可能發生突發地質災害相關區域及時進行預報預警。預報預警級別從低到高分為藍色預警(災害發生的可能性一般)、黃色預警(災害發生的可能性較高)、橙色預警(災害發生的可能性高)、紅色預警(災害發生的可能性很高)。應急管理部門根據各災種風險預報預警情況發布綜合預警。
3.2.3 ?信息發布
自然資源規劃、應急管理、氣象等部門要建立應急會商和協調機制,聯合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報預警工作。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本級政府,并通過突發事件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廣播、電視、報刊、網站、手機客戶端、“安全碼”應用、短信、電子顯示屏等,向公眾、相關地區發布。預報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和等級等內容。
? ? 3.3 ?等級預報預警響應
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后,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采取響應措施(藍色預警等級不發布信息,各地根據地質災害氣象風險情況做好防范工作)。預警區域內的各鎮(街道)及村(社區)應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隱患點、風險防范區的防災、監測責任人和危險區域內的人員,并采取相應預警措施。各鎮(街道)、有關單位和人員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工作。
3.3.1 ?黃色預警響應
應急管理、自然資源規劃、水利等部門實行24小時應急值守,加大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報預警密度;開展會商,研判地質災害發展趨勢;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地質災害預防工作;開展預報預警區域地質災害隱患點、風險防范區的巡查與監測;做好地質災害預防工作情況的每日統計、分析和報告。
3.3.2 ?橙色預警響應
在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自然資源規劃等部門滾動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報預警;加強短時預警;必要時,各鎮(街道)組織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風險防范區的人員轉移等應急工作;市地質災害專家組與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做好待命準備。
3.3.3 ?紅色預警響應
在黃色、橙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各鎮(街道)要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風險防范區等受災害威脅區域的人員轉移等應急工作;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派遣市地質災害專家組與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進駐預警區域。
3.4 ?風險識別管控
3.4.1 ?風險識別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氣象局根據需要及時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風險會商研判,向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研判結果,提出響應的意見和建議;必要時,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和有關鎮(街道)會商研究,識別和研判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風險。
3.4.2 ?風險提示
在災害性天氣來臨之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分析地質災害隱患風險,劃定風險類型、風險等級和風險區域,形成風險識別圖,列出風險清單,提出管控要求,報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并及時印發各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3.4.3 ?風險管控
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根據風險提示單和地質災害“安全碼”,逐項落實管控措施,形成風險管控表,并報上級相關部門;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負責督促地方落實管控措施,公安、交通部門負責提供交通管控信息,有關工程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地質災害風險管控。
4 ?突發地質災害分級
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程度,突發地質災害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級別。
4.1 ?一般突發地質災害
因災造成死亡人數在3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數,下同),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4.2 ?較大突發地質災害
因災造成死亡人數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4.3 ?重大突發地質災害
因災造成死亡人數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4.4 ?特別重大突發地質災害
因災造成死亡人數在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5 ?應急處置
5.1 ?信息報告
5.1.1 ?報告流程及時限
發現或接報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立即向當地基層自治組織和群眾示警,同時向上級政府及應急管理、自然資源規劃等部門報告。當發生有人員傷亡的地質災害時,市應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告市政府,同時分別報告寧波市應急管理局和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突發地質災害事件,事發地鎮(街道)、應急管理、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應采取一切措施盡快掌握基本情況,30分鐘內口頭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市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當發生無人員死亡的一般地質災害時,應急管理、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應在事發2小時內將災害情況報告市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市委、市政府對報告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
5.1.2 ?信息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傷亡人數、經濟損失、采取的措施、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內容,并及時做好后續處置情況的報告工作。
5.2 ?先期處置
突發地質災害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社區)及有關責任單位發現或接報突發地質災害事件后,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必要的先期救援和搶險處置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及時組織受災害威脅區域的人員轉移,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險轉移。
市政府在接到險情災情報告后,應迅速采取排險防治措施,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警示標識,組織受災害威脅區域的人員轉移避讓,開展搶險救援工作。達到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啟動條件的,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
5.3 ?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地質災害時,分別啟動Ⅳ級、Ⅲ級、Ⅱ級、Ⅰ級響應。Ⅳ級應急響應由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經寧波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批準啟動,啟動響應的建議由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提出。Ⅲ級、Ⅱ級、Ⅰ級響應由寧波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
按照預防為主的原則,根據地質災害風險程度和需轉移人數超過30人以上視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加強地質災害防御工作。
Ⅲ級、Ⅱ級、Ⅰ級響應時,由寧波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牽頭負責應急處置工作;Ⅳ級應急響應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牽頭負責應急處置工作。若災(險)情超出我市應急處置能力的,由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報寧波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批準,進入寧波市級應急響應。
進入應急響應后,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有關部門立即趕赴現場。指揮部視情召開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組參加的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
5.4 ?現場處置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指定現場指揮長,迅速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在現場指揮長到達現場前,由事發地鎮(街道)政府有關負責人履行指揮長職責。
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災害現場的所有應急救援人員,必須服從指揮長的統一指揮。
現場指揮部研究制定現場處置救援方案,視情設立相關工作組,在充分考慮專家意見的基礎上,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開展警戒保衛、人員疏散、設施搶修、醫療救護、現場監測等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當地質災害已經或可能造成次生、衍生其他突發事件時,現場指揮部和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報告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指揮長視情請示市長,啟動市級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地質災害造成的危害已經或可能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市政府視情及時報告上級政府,請求應急支援。
5.5 ?響應變更和結束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地質災害分級條件、發展趨勢和天氣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應急響應等級;突發地質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結束應急響應。
5.6 ?應急信息發布
突發地質災害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全面、客觀。發布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發生地點、發生原因、嚴重程度、損害情況、影響范圍、應對措施、應急工作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等。信息發布應在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指導下,由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對外發布。
6 ?后期處置
6.1 ?調查評估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結束后,由市政府牽頭開展突發地質災害事件調查評估工作,查清事件的起因與過程,形成事件調查評估報告,并報上一級政府。
6.2 ?恢復重建
災區所在地政府應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落實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工作和恢復重建、地質災害點工程治理措施,幫助災區修繕、重建或遷建因災倒塌和損壞的住房、校舍、醫院等;修復因災損毀的道路、水利、通信設施,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和農田等;做好災區人員的安置,幫助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市級相關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給予指導和幫助。
6.3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浙江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浙江省行政獎勵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予以行政獎勵。對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失職、瀆職的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與裝備保障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伍由消防救援隊伍、武警部隊、各部門建立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救援力量等組成。各應急救援隊伍要加強隊伍建設和管理,專業隊伍配置生命探測、土石方清理、個人防護等必要裝備、器材,并加強培訓;借助“安全碼”,實現精準管控和救援。
7.2 ?資金保障
市財政要將年度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救災補助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發生突發地質災害時,財政部門要及時安排撥付相關資金。處置突發地質災害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財權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7.3 ?物資保障與避災場所
各地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制定應急物資儲備目錄清單,建立應急物資儲備數據庫。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調撥、更新、登記、監管和緊急配送機制;建立健全社會化應急物資保障體系,采取實物儲備、商業儲備、產能儲備等方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的及時供應。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征集。建設完善應急避災場所,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保障、生活必需等必要的專用物資。
7.4 ?技術保障
有關部門要加大地質災害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開發利用工作力度,加強人員賦碼轉移、搶險救援等信息技術應用,提高地質災害應急能力和水平。充分發揮自然災害風險防控和應急救援平臺、地質災害風險管控平臺作用,及時發布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地質災害風險防范區預警提示信息和專業監測點異常信息。全面推廣突發地質災害風險等級“五色圖”、應急管理“安全碼”應用。應急管理部門要會同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建立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庫,建立技術指導中心,選擇技術支撐單位提供全方位、全天候技術服務,為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7.5 ?通信與信息保障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將有線電話、衛星電話、手機終端、移動單兵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信息網絡,利用微信公眾號、釘釘群等實現信息共享。
8 ?預案管理
8.1 ?預案編制與實施管理
本預案將根據法律法規修改、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變化、實際應用中出現新問題等情況進行修訂。有關鎮(街道)和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結合各地實際和部門職責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8.2 ?預案宣傳、培訓與演練
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等部門制定應急演練計劃,組織各地開展預案宣傳、培訓與演練。
8.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洞认腥嗣裾k公室關于印發慈溪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慈政辦發〔2006〕7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