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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7077Q/2022-164134
市司法局
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
司法
2022-08-27
2022-08-27
面向社會
目錄
一、概況.......................................................................................( 2 )
(一)部門(單位)職責....................................................( 2 )
(二)機構設置.....................................................................( 3 )
二、2021年度部門(單位)決算公開表.................................( 3 )
三、2021年度部門(單位)決算情況說明.............................( 3 )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3 )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3 )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4 )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4 )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4 )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 8 )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9 )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9 )
(九)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說明........................................................................................( 9 )
(十)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11 )
(十一)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11 )
(十二)國有資產占有情況說明........................................( 12 )
(十三)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12 )
四、名詞解釋.............................................................................( 14 )
一、概況
(一)部門(單位)職責
1.承擔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研究規范政府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普遍性的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 ? ? ? 承辦上級有關立法草案征求本市意見的工作。指導督促市政府各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案件的辦理工作。負責法律顧問工作的行業管理。參與處理市政府法律事務(涉及市政府辦公室承擔的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相關合法性審查事項和市政府法律顧問事務除外)。
3.負責行政執法協調監督,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
4.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
5.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
6.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7.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8.負責本系統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9.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慈溪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門決算包括:局本級決算。
慈溪市司法局部門決算只包含一家本級單位決算,因此所屬單位決算不再另行公開。
二、2021年度部門(單位)決算公開表
詳見附表。
三、2021年度部門(單位)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收入總計4,219.38萬元,支出總計4,219.38萬元,與2020年度相比,各減少70.27萬元,下降1.64%。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正常范圍內減少。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4,219.38萬元;包括財政撥款收入4,219.3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4,219.38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0萬元),占收入合計100.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0%;事業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0%;經營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0%;其他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0%。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4,219.3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452.76萬元,占81.83%;項目支出766.62萬元,占18.17%;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經營支出0萬元,占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4,219.38萬元,支出總計4,219.38萬元,與2020年相比,各減少70.27萬元,下降1.64%。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員經費減少;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數4106.1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3%,主要原因是兩新組織黨組織經費、“公證E通”提升項目年初未安排預算。。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219.38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00%。與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減少20.78萬元,下降0.49%。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員經費減少。
2.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219.38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2.64萬元,占0.30%;國防(類)支出0萬元,占0%;公共安全(類)支出3,260.20萬元,占77.27%;教育(類)支出0萬元,占0%;科學技術(類)支出56.85萬元,占1.35%;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類)支出0萬元,占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303.06萬元,占7.18%;衛生健康(類)支出81.90萬元,占1.94%;節能環保(類)支出0萬元,占0%;城鄉社區(類)支出0萬元,占0%;農林水(類)支出0萬元,占0%;交通運輸(類)支出0萬元,占0%;資源勘探工業信息等(類)支出0萬元,占0%;商業服務業等(類)支出0萬元,占0%;金融(類)支出0萬元,占0%;援助其他地區(類)支出0萬元,占0%;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類)支出0萬元,占0%;住房保障(類)支出504.73萬元,占11.96%;糧油物資儲備(類)支出0萬元,占0%;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類)支出0萬元,占0%;其他(類)支出0萬元,占0%;債務還本(類)支出0萬元,占0%;債務付息(類)支出0萬元,占0%。
3.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4106.14萬元,支出決算為4,219.3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3%,主要原因是兩新組織黨組織經費、“公證E通”提升項目年初未安排預算。其中: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12.64萬元,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原因該經費為兩新組織黨組織經費,本部門未安排預算,由財政直接下達。
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行政運行(項)。年初預算為2585.42萬元,支出決算為2563.0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14%,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人員調整,基本完成預算目標。
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年初預算為2.45萬元,支出決算為2.4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基層司法業務(項)。年初預算為30.40萬元,支出決算為24.0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79.21%,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響未開展2021年度公職律師培訓。
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普法宣傳(項)。年初預算為118萬元,支出決算為114.0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6.68%,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為零星支出調整,基本完成預算目標。
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律師管理(項)。年初預算為103.7萬元,支出決算為69.7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67.22%,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引進律師人數小于預期,根據財政工作安排年中減少預算33.98萬元,實際完成調整預算后的99.99%,完成預算目標。
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務(項)。年初預算為321.75萬元,支出決算為322.3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20%,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為年中預算調整,基本完成預算目標。
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社區矯正(項)。年初預算為92萬元,支出決算為128.3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39.47%,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根據司法部創建智慧社區矯正中心要求年中追加預算45.11萬元。
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法制建設(項)。年初預算為14.6萬元,支出決算為14.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94%,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為零星支出調整,基本完成預算目標。
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信息化建設(項)。年初預算為10萬元,支出決算為19.3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93.6%,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政法一體化辦案系統建設經費12.26萬元。
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項)。年初預算為2.7萬元,支出決算為2.4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1.48%,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為零星支出調整,基本完成預算目標。
科學技術支出(類)技術研究與開發(款)其他技術研究與開發支出(項)。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56.85萬元,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年初未安排預算,為慈溪市數字公證“公證E通”提升項目。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年初預算為23.69萬元,支出決算為24.4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3.16%,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為財政年中預算調整,基本完成預算目標。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年初預算為168.12萬元,支出決算為188.3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2%,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為社保基數調整及增人增資。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年初預算為84.06萬元,支出決算為90.3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7.45%,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為社保基數調整及增人增資。
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年初預算為56.09萬元,支出決算為59.5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6.24%,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為社保基數調整及增人增資。
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年初預算為3.08萬元,支出決算為3.0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完成預算目標。
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年初預算為24.66萬元,支出決算為19.2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78%,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為人員變動。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年初預算為232.71萬元,支出決算為267.3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4.89%,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為社保基數調整及增人增資。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年初預算為232.71萬元,支出決算為237.3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2%,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為社保基數調整及增人增資,基本完成預算目標。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3,452.76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3,252.7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公用經費200.04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1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安排,故無相關數據。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本部門2021年度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安排,故無相關數據。
(九)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11萬元,支出決算為7.58萬元,完成預算的68.91%,2021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按照財政要求縮減三公經費開支。
2.“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用支出決算為0萬元,占0%,與2020年度相比,增加0萬元,增長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3.37萬元,占44.48%,與2020年度相比,減少1.21萬元,下降26.42%,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按照財政要求縮減三公經費開支;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4.21萬元,占55.52%,與2020年度相比,減少0.15萬元,下降3.43%,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按照財政要求縮減三公經費開支。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數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0%。主要用于預算單位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國際旅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數為6萬元,支出決算為3.37萬元,完成預算的56.17%。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按照財政要求縮減三公經費開支。
公務用車購置預算數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數為6萬元,支出3.37萬元,完成預算的56.17%。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按照財政要求縮減三公經費開支。主要用于公務用車保有車輛及派駐本部門(單位)車輛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2021年度,本級及所屬單位開支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2輛。
(2)公務接待費預算數為5萬元,支出決算為4.21萬元,完成預算的84.2%。主要用于接待上級領導考察調研、檢查督查及外地相關單位來慈學習考察業務經驗等支出。國內公務接待26批次,累計225人次。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按照財政要求縮減三公經費開支。
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萬元,接待0批次,累計0人次。
其他國內公務接待支出4.21萬元,主要用于國內公務接待,接待26批次,累計225人次。
(十)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2021年度機關運行經費年初預算數為230.14萬元,支出決算為200.0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6.92%,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減少差旅費等日常經費開支;比2020年度增加12.26萬元,增長6.53%,主要原因是正常增長。
(十一)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2021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60.2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88.76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71.52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60.28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60.28萬元,占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的100.00%;貨物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貨物支出金額的100%,工程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工程支出金額的100%,服務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服務支出金額的100%。
(十二)國有資產占有情況說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慈溪市司法局本級及所屬各單位共有車輛2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主要領導干部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離退休干部用車0輛、其他用車1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1臺(套)。
(十三)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1.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司法局組織對2021年度2個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預算績效單位自評(簡稱“績效自評”),涉及資金346.6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45.21%。本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項目。本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項目。
組織對“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普法及欄目經費”2個項目開展了部門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346.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0萬元。對“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普法及欄目經費”2個項目開展單位內部績效評價。從評價情況來看,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整體支出評級較好。項目全年預算數為351萬元,執行數為346.6萬元,完成預算的98.75%。主要產出和效果:一是貧困群眾得到法律援助,做到應援盡援;二是全市普法工作得到顯著成效。
本年無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
2.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慈溪市司法局在2021年度部門決算中反映預算項目績效自評結果。自評綜述:根據年初設定的項目數量和績效目標,預算項目績效自評總分一般設置為 100分,自評得分90(含)-100分的項目有2個、80(含)-90分的項目有0個、60(含)-80分的項目有0個、60分以下的項目有0個。項目績效目標總體完成情況較好。
3.部門評價項目績效評價結果。
慈溪市司法局在2021年度部門決算中普法工作經費及法律援助補貼項目績效自評總體情況較好,詳情請見公開平臺績效管理附件。
4.財政評價項目績效評價結果。
無。
說明:1.績效自評是指對預算批復的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自我評價;2.部門評價項目是指本部門自行開展的評價對象為本部門政策、項目、整體支出或下屬單位整體支出的績效評價(一般委托第三方評價或單位內部評審機構);3.財政評價項目是指以由財政部門開展的評價對象為本部門政策、項目或整體支出的績效評價項目。
四、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和國有資本經預算財政撥款。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
7.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指事業單位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金額。
8.年初結轉和結余:指預算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9.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10.基本支出:指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支出和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11.項目支出:指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上繳上級支出:填列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3.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4.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填列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15.“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不含教學科研人員學術交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6.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7. 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基層司法業務(項):指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用于基層業務的支出,包括基層工作指導費、調解費、安置幫教費、司法所經費和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相關支出、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費用、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費用等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普法宣傳(項):指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用于組織各種媒體的宣傳、普法裝備與設施、宣傳資料、對外宣傳、法制作品的審讀評審等方面的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務(項):指司法行政部門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相關支出。
22.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社區矯正(項):指司法行政部門用于社區矯正的相關支出。
23.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法制建設(項):指各級政府用于法制建設方面的支出。
24.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信息化建設(項):反映信息化建設及運行維護等方面的支出。
25.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26.科學技術支出(類)技術研究與開發(款)其他技術研究與開發(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技術研究與開發方面的支出。
2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2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30.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31.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32.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33.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3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2021慈溪市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自評報告(法律援助)市司法局.doc
2021慈溪市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自評報告(普法工作經費)市司法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