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23-184189
市住建局
文件解讀
城鄉建設(含住房)
2023-12-01
2023-11-30
面向社會
慈住建〔2023〕78號
一、起草背景
為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根據《關于開展全市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慈司明電〔2023〕32號)文件要求,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對2023年4月底前我局自行制定印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一次全面清理。
二、設定依據
《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75號)第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機關應當每隔兩年對本機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組織全面清理;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及時修改或者廢止。制定機關全面清理行政規范性文件后,應當及時公布繼續有效、擬修改、廢止和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三、主要內容
我局對2023年4月底前自行制定印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行政規范性文件32件,其中繼續有效26件、廢止6件。
四、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解讀單位: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解讀人:鄒銀萍,聯系電話:6303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