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23-176022
市住建局
文件解讀
城鄉建設(含住房)
2023-05-12
2023-05-09
面向社會
慈住建〔2023〕38號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加快我市建筑產業轉型發展,提升建筑業企業綜合實力和競爭力,助力建筑業企業做大做強,特制訂《慈溪市促進建筑業發展扶持政策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制定依據
根據《慈溪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慈政發〔2023〕12號)文件精神。
三、主要內容
(一)申報條件:工商、稅務注冊在慈溪市區域內(以納稅地為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獨立核算,遵紀守法,遵守市場行為、安全生產等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筑企業。
(二)扶持獎勵措施和標準:
1.鼓勵建筑業企業提資升級,對當年新獲得特級總承包資質、一級總承包資質、一級專業承包資質的,分別給予50萬、20萬元、10萬元獎勵。鼓勵勘察、設計、監理等建筑服務企業資質晉升,由乙級晉升為甲級的,給予10萬元獎勵,由甲級晉升為綜合資質的,給予20萬元獎勵。
2.鼓勵建筑業企業爭先創優,對當年獲得浙江省級、寧波市級、慈溪市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化工地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1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魯班獎”“錢江杯”“甬江杯”和“大橋杯”優質工程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和5萬元獎勵。
3.推進建筑業企業創新發展,對當年獲得省級、寧波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國家級、省級工法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當年被認定為國家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省級建筑工業化產業基地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4.激勵建筑業企業做精做強,當年開具增值稅發票金額滿3000萬元(包括本數)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當年開具增值稅發票金額每增加2000萬元(包括本數),增加給予1萬元獎勵,以此類推,同一家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
(三)獎勵資金來源:市財政每年安排300萬元用于建筑業發展專項扶持獎勵資金。
(四)申報材料:慈溪市財政支持建筑業發展專項扶持獎勵資金申報表;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資質證書副本、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與企業申報依據相關的合同、稅單等證明材料。
(五)申報程序及獎勵資金撥付:每年4月底前,市住建局印發申報通知,組織開展申報工作,原則上政策獎勵項目按年申報,每年9月底前完成項目的申報審核兌現。市住建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必要時采取委托中介機構審計、組織專家評審、開展現場核查等程序,根據擇優扶持原則,確定扶持企業名單和金額。
(六)注意事項:同一主體、同一事項,市級各項優惠政策采用就高不重復享受原則,企業同一事項只能選擇申報一項市級扶持獎勵政策。企業弄虛作假騙取政策資金的,業務主管部門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全額追回補助獎勵資金,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取消其五年內申報扶持政策資金的資格。
(七)關鍵詞解釋:增值稅發票是指建筑業企業開具的建筑服務(建筑工程服務,稅率3%和9%)發票。金額指開票金額,不包括稅額。
(八)實施時間:原《慈溪市促進建筑業發展扶持政策實施辦法》(慈住建〔2021〕127號)兌現完成2022年度符合獎勵標準的企業后自行廢止,本管理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九)新舊政策對比:對扶持獎勵措施和標準進行了修改。
四、解讀單位和解讀人
解讀單位: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解讀人:陳勇,聯系電話:63029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