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299/2023-177977
市發改局
政協委員提案
政務公開
2023-06-30
2023-06-30
面向社會
江鋒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人防工程的建設管理現狀及相關建議》已收悉,現將有關意見答復如下:
慈溪位于東海前沿的寧波,戰略位置突出,近年來我市堅持戰備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三位一體,不斷開創人防工程建設新局面,使我市人防工作真正做到“戰時防空、平時服務、應急支援”職能使命,為踐行建設強大鞏固的現代人民防控體系做出貢獻。
一、關于人防設備維護管理資金保障問題。為切實保障人防工程的日常維護管理,寧波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法規。2006年出臺《寧波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寧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35號),明確人防工程交由物業公司管理,2009年出臺《關于規范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費管理的通知》(甬人防辦通〔2009〕55號),對人防工程的使用費進行了明確,規定其60%收益須繳入物業公司人防專用賬戶,并負責對人防工程設備的維護管理。2017年出臺《寧波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寧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37號),規定“人民防空工程由建設單位享有平時使用權益,承擔維護管理責任”。市縣二級人防辦也對轄區內人防工程進行例行檢查,對存在問題的人防工程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二、關于人防工程異地建設現象普遍導致人員轉移避難距離過長的問題。慈溪人防辦與自規局建立有人防工程前期規劃聯動的工作機制,即在土地規劃出臺前,書面征求人防辦意見,我局按有關文件及控規要求提出意見,嚴格把關地塊是否滿足異地建設條件。在具體辦理人防工程異地建設審批手續時,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復核,對不符合人防規定的做法及時予以糾正。目前慈溪市城區及重點鎮的人防工程中,沒有出現過違反《城市居住區人民防空工程規劃規范》規定。此外,針對重點區域的人防工程建設,我市還根據各區域實際情況制定了專項規劃,如《慈溪市新城河區塊人民防空控制性詳細規劃》,以滿足人流密集區域的人防要求。
三、關于人防工程所有權歸屬和維護管理責任主體欠明確問題。自2022年3月開始,根據《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浙江省政府第391號令,自2022年3月1日施行)要求,在我市土地規劃條件中明確“地塊中要求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建成后按規定無償移交給慈溪人民防空辦公室”,把人防工程產權歸屬為國有。在今年3月實施的《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甬政辦發〔2023〕5號)文件中更是明確產權可以歸屬慈溪市政府確定的國有單位,近期我市已著手起草慈溪人防工程產權制度改革方案,后續將對存量和在建、新建的人防工程做好登記確權工作。
委員提出的兩個建議非常具有現實意義,也是我們下階段的工作重點。一是人防產權制度改革已經在路上,我市將按照《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甬政辦發〔2023〕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積極穩妥地推進人防工程產權制度,把人民群眾呼聲較大的人防車位使用管理問題從源頭上加以解決。二是對適當增加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的收取標準問題,我局將積極向上級有關部門獻計獻策,同時探索我市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機制,如2021年慈溪市人防辦會同住建、財政出臺了《開展我市人防工程綜合保險工作的通知》(慈人防辦〔2021〕1號)文件,從2021年10月開始了人防工程“保險+服務”的模式,加強第三方專業化巡查,努力探索我市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新路徑。
最后,衷心感謝您對我市人防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繼續多提寶貴意見!
慈溪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