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68511377N/2023-180805
市應急管理局
應急預案
應急管理
2023-08-31
2023-08-31
面向社會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市人民政府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
2.2 基層防汛防臺抗旱組織
3 監測預報預警
3.1 相關部門職責
3.2 汛期汛情周報告制度
4 風險識別管控
4.1 風險識別
4.2 風險提示
4.3 風險管控
5 事件分級與應急響應
5.1 事件分級
5.2 應急響應行動
5.3 各類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5.4 “五停”應急響應措施
5.5 搶險救援
5.6 信息報送
5.7 信息發布
5.8 應急響應變更和結束
6 災后處置和災后恢復
6.1 災后處置
6.2 災情核查
6.3 災后恢復
6.4 復盤評估
7 預案管理
7.1 管理與更新
7.2 預案實施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洪澇、臺風、干旱災害的防范和處置工作,保證防汛防臺抗旱應急工作依法、科學、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等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浙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寧波市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慈溪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洪澇、臺風、干旱災害(以下簡稱洪澇臺旱災害)的防范與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市人民政府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人民政府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在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省人民政府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寧波市人民政府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組織指揮、統籌協調、督查指導全市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
2.1.1 市防指組織體系及成員
市防指指揮長由市長擔任,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由常務副市長、分管水利農業城投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市政府辦公室相關副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水利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市人武部副部長擔任。
成員由市信訪局、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體局、市衛生健康局、市綜合執法局、市融媒體中心、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大數據發展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隊、海事慈溪辦、武警慈溪中隊、市電信局、慈溪供電公司、中國移動慈溪分公司、中國聯通慈溪分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市防指下設辦公室和13個應急工作組。市人民政府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指辦)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常務副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市人武部、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大數據發展中心、市氣象局等單位相關負責人擔任。
2.1.2 市防指辦職責
(1)組織實施本預案,指導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編制防汛防臺抗旱預案,加強宣傳和演練,做好防汛防臺平臺的維護和運用。
(2)組織開展基層防汛防臺抗旱體系和基層防汛防臺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管理。
(3)具體組織汛前風險隱患排查并督促整改治理,協調并督促市防指成員單位和各地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各項準備工作。
(4)負責汛期風險隱患綜合監測預警,全面掌握汛情、險情、災情和人員、船只轉移等情況,組織會商研判、提供洪澇臺旱災害防御決策建議。
(5)應急響應期間,根據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和市防指領導指示,做好預報預警信息、汛情、險情、災情和各地各部門防御行動等信息的綜合分析、會商研判,提供決策建議和綜合信息報告,做好市防指后勤保障工作,具體組織聯系應急組開展工作等。
(6)承擔市防指其他日常事務。
2.1.3 應急工作組及職責
(1)綜合監測預報組:負責及時準確監測預報臺風、降雨等氣象情勢,及時提供水雨情和汛情,提供風暴潮、海浪的預報預警信息,提供預報產品和決策建議。組長單位為市應急管理局。
(2)水利工作組:負責實時水雨情監測預警預報,指導做好小流域山洪災害監測預警工作,對洪水、暴雨、臺風暴潮可能帶來的危害等作出情勢分析,提出相關應急防御建議;監督指導水利工程調度、組織實施超標準洪水應急調度;督促指導水利在建工地做好防汛防臺緊急狀況下的停工工作,承擔水利工程搶險應急處置技術支撐工作。組長單位為市水利局。
(3)海上防臺工作組:負責指導管轄慈溪水域內各類運輸船舶、漁船、灘涂養殖、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等的防臺安全工作,指導做好防臺緊急狀況下海上交通停運工作,組織海上搜救。組長單位為市農業農村局、海事慈溪辦。
(4)地質災害防御組:負責指導監督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長單位為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5)轉移安置工作組:負責督促指導各地加強避災安置場所管理,做好應急準備;督促危險區人員梯度轉移安置,掌握人員安全轉移安置總體情況;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救治受傷群眾、預防控制傳染病,必要時對災區群眾進行心理干預。組長單位為市應急管理局。
(6)城鄉設施安全組:負責城鄉危舊房、低洼小區及地下空間、建筑工地等區域的防汛防臺安全工作。組長單位為市住建局。
(7)市政設施安全組:負責職責范圍內城市道路、橋梁、公園廣場等市政公用設施的防汛防臺安全工作及排水工作。組長單位為市綜合執法局。
(8)交通運輸保暢組:負責保障重點交通設施和軌道交通、公交的安全運營,必要時經會商研判后啟動交通流量管制、停運等臨時管控措施,及時搶修水毀交通設施,協助保障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裝備緊急運輸。組長單位為市交通局。
(9)交通運輸安全組:負責會同市交通局等單位,落實防汛防臺交通運輸管控措施。組長單位為市公安局。
(10)生活物資保障組:負責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監測分析和貨源組織調度,落實“菜籃子”商品儲備任務,疏通應急供應貨源調控渠道,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確保物價平穩。組長單位為市商務局。
(11)宣傳輿論工作組:負責汛情、災情和搶險救災等方面的宣傳報道,做好輿情監測分析、組織發布汛情、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審核有關新聞稿件。組長單位為市委宣傳部。
(12)搶險救援工作組:負責突發事件的現場協調與搶險救援工作,組織搶修恢復損毀設施,確保搶險救災工作所需的電力供應和通信保障;保障管道燃氣安全供應,及時處置市政供氣供熱管網突發事件;應急調配搶險救援物資和裝備,組織協調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社會救援力量投入搶險救援,聯系駐慈部隊、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災救援等工作。組長單位為市應急管理局。
(13)企業防災督導組:負責指導企業落實防汛防臺應對準備工作,督促危化、高溫熔融等高危企業落實防汛防臺期間安全生產工作,掌握企業受災情況,應急處置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組長單位為市應急管理局。
根據工作需要,經市防指指揮長同意,市紀委市監委啟動監督機制,開展紀律監督。
各應急工作組由相應的市防指成員擔任組長,并由組長單位確定本應急工作組組成人員,制定運行規則,報市防指備案。市防指可視情調整應急工作組及其職責。
2.1.4 市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1)市人武部:負責組建和培訓市水上應急救援分隊,組織民兵參加防汛防臺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地方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區域群眾。
(2)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負責防汛防臺抗旱與搶險救災宣傳報道、新聞發布的指導、協調和組織;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監督檢查新聞單位按規定內容播發與防汛防臺抗旱有關的新聞;監測和協調處置防汛防臺抗旱期間網上輿情。
(3)市委政法委:負責協調處理防汛防臺抗旱期間出現涉及社會穩定的相關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市信訪局:負責受理、轉送、交辦防汛防臺抗旱期間相關信訪事項,協調做好相關工作。
(5)市發改局:負責監督、指導防汛防臺抗旱基礎設施規劃和建設工作;指導市重點建設工程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監督、指導糧食物資系統防汛防臺工作,組織救災應急成品糧供應,保障市場供應;做好市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發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協調組織防汛防臺抗旱基礎設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監督指導電力企業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和供電保障工作。
(6)市經信局:負責指導工業企業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督促指導工業企業防汛防臺緊急狀況下的停工工作;協同做好防汛防臺抗旱期間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組織協調搶險救災物資應急生產,調查核實工業企業災情;監督、指導和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防汛防臺抗旱通信保障工作。
(7)市教育局:負責監督指導學校防汛防臺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停課工作和人員轉移避險;組織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教育;組織指導學校災后恢復工作。
(8)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公安機關參與搶險救災工作,維持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組織實施災區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導,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區域群眾。
(9)市民政局:負責支持應急救援類社會組織建設,鼓勵引導相關社會組織參與防災救災活動。
(10)市財政局:負責按規定籌措搶險救災市級補助資金;及時下撥資金并監督使用管理情況。
(11)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風暴潮、海浪等海洋災害的預防、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提供風暴潮、海浪的預報預警信息,組織劃定風暴潮災害重點防御區;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等技術支撐。
(12)市住建局:負責監督指導在建市政公用設施和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地下空間等防汛防臺工作,督促指導建設單位按規定做好防汛防臺緊急狀況下的停工工作;督促指導物業主管單位做好物業小區防汛防臺工作;監督指導危房排查和農房安全管理;做好供水應急保障;負責排水(污水)管網運維管理的監督指導工作;負責職責范圍內城市內澇監測預報預警;指導災后重大項目建設設施和災害評估及災后恢復。
(13)市交通局:負責指導公路、水路設施安全度汛;監督指導水毀公路和航道設施的修復,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應急通行;協助保障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裝備緊急運輸;配合公安部門實施公路交通管制,督促指導交通運輸企業單位做好防汛防臺緊急狀況下的停運工作。
(14)市水利局:負責承擔實時水雨情監測和水情、旱情預警;承擔主要江河洪水預報,協助做好沿海風暴潮監測和預報;對洪水、暴雨、臺風暴潮和干旱可能帶來的危害等作出情勢分析,提出防御建議;組織實施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監督指導水利工程和設施安全運行管理、水毀修復;指導水利系統防汛物資儲備與管理;督促指導水利在建工地做好防汛防臺緊急狀況下的停工工作;承擔水利工程搶險應急處置技術支撐工作。
(15)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業防汛防臺抗旱和災后恢復生產;組織市級農作物抗災種子儲備;調查匯總農業災情;監督指導漁船、沿海養殖人員防臺安全監督管理,調查匯總漁業災情;指導休閑農業、漁家樂等做好防汛防臺安全管理。
(16)市商務局:負責做好防汛防臺抗旱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供應管理等工作;督促指導重點商場、超市等場所做好防汛防臺緊急狀況下的停業工作。
(17)市文廣旅體局:負責監督指導A級旅游景區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監督指導旅游企業做好游客、旅游從業人員安全轉移和A級旅游景區、等級民宿暫時歇業等應急工作。監督指導體育學校和體育活動舉辦主體落實防汛防臺安全管理職責;組織開展洪澇、臺風災害期間相關應急處置和人員緊急避險工作。
(18)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防汛防臺抗旱期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協調災區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援和受災人員心理干預工作。
(19)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組織協調重要救災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指導全市應急避災設施建設與管理;監督指導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汛期安全生產管理,督促指導落實安全度汛措施,監督指導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工礦企業在防汛防臺緊急狀況下的停工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水旱災害的應急搶險和救援工作,負責統籌抗洪搶險專業應急救援力量;承擔市防指的日常工作。
(20)市綜合執法局:負責牽頭協調市政公用領域防災減災應急處置工作;監督指導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負責職責范圍內城市道路、橋梁、公園廣場等抗臺、防汛、排澇等工作。
(21)市融媒體中心:報道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動態;宣傳防汛防臺抗旱知識;對市防指、市氣象部門統一整合后的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等預警信息,及時向公眾滾動播發;運營維護農村應急廣播。
(22)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響應期間市防指的后勤保障工作。
(23)市大數據發展中心: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的大數據支撐;負責防汛防臺抗旱電子政務網絡和視頻會議系統技術保障。
(24)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所屬消防救援隊伍及全市鎮(街道)專職消防救援力量參與防汛防臺和搶險救災,積極做好人員搜救、被困人員轉移等工作。
(25)市氣象局:負責承擔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對重要天氣形勢和臺風、暴雨、干旱等災害性天氣進行分析預測并滾動預報;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旱情監測,并根據旱情和氣象條件,組織實施全市性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業;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洪水、城市積澇、風暴潮等監測預報預警。
(26)海事慈溪辦:負責監督、指導海上船舶防臺風工作;指導做好防汛防臺緊急狀況下海上交通停運工作;組織海上搜尋救助。
(27)武警慈溪中隊: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參與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區域群眾、維護災區社會秩序。
(28)市電信局:負責做好防汛防臺抗旱通信保障工作;根據市防指指令發布防汛防臺抗旱預警信息。
(29)慈溪供電公司:負責保障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電力供應;保障電力設施防汛防臺抗旱安全;組織搶修水毀電力設施。
(30)中國移動慈溪分公司:負責做好防汛防臺抗旱通信保障工作;根據市防指指令發布防汛防臺抗旱預警信息。
(31)中國聯通慈溪分公司:負責做好防汛防臺抗旱通信保障工作;根據市防指指令發布防汛防臺抗旱預警信息。
2.2 基層防汛防臺抗旱組織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市防指領導下,做好本轄區防汛防臺抗旱工作;成立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由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長,分管應急、農業工作的負責人為常務副指揮長,其他副指揮長根據工作需要設定;鎮(街道)防指辦根據“一個口子統籌”的原則確定工作機構和運行規則,原則上設在鎮(街道)應急消防管理所。
村(居)民委員會協助當地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3 監測預報預警
3.1 相關部門職責
負有防汛防臺抗旱職責的部門和單位應加強對暴雨、洪水、臺風、風暴潮、旱情、城市內澇的監測預報預警,將結果報告市防指,按權限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遭遇重大災害性天氣時,應加強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并對未來可能發展趨勢及影響作出評估,將評估結果報告市防指,并通報有關單位。
3.1.1 氣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預警,按職責發布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與應急管理、水利、自然資源規劃、住建等部門實現氣象監測預報預警服務信息共享共用;提高氣象網格降水預報產品的時空分辨率和準確率,提前1-3天發布臺風警報,提前24小時發布降雨預報,提前1-3小時發布短臨預報,進一步細化顆粒度。
3.1.2 水利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文監測,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和權限,及時發布江河湖庫洪水、山洪預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險情按照有關預案及時發布預警;科學設定山洪災害預報預警指標,核定“準備轉移”和“立即轉移”雨量預警數值,及時向特定對象發布預警,向村(社區)發布未來3小時和6小時短臨預警。
3.1.3 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負責與防汛防臺有關的地質災害、海洋災害專業監測和預報等工作,科學設定地質災害預警指標,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承擔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工作,按照職責向公眾統一發布海洋觀測預報和海洋災害警報;承擔防汛防臺抗旱有關的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支撐。
3.1.4 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海事慈溪辦等部門建立海上防臺聯動預警機制,市氣象局發布臺風消息、警報后,相關單位按各自職責聯動發布預警。
3.2 汛期汛情周報告制度
汛期,市氣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海事慈溪辦等部門于每周五11時前向市防指報告本周天氣情況及預報結論、情勢分析、雨水情、災險情及應急響應行動等。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報送。應急響應啟動后,按響應行動規定報送。市防指每周五16時向寧波市防指報告本周信息。
4 風險識別管控
4.1 風險識別
汛期,市氣象局、市水利局和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等部門根據需要,及時組織行業(系統)防汛防臺抗旱會商,向市防指報告分析研判結論;市防指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進行會商,識別和研判災害性天氣可能帶來的風險。
4.2 風險提示
在災害性天氣來臨前,市氣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體局和海事慈溪辦等部門應分析行業(系統)的隱患風險,針對性列出風險清單、提出管控要求,“一對一”明確責任主體,按規定發出預警并報市防指。必要時,由市防指統一發送風險提示。
4.3 風險管控
市防指適時發布風險提示單、風險管控單和工作督辦單,根據實際情況推送給各鎮(街道)和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要求限時落實反饋,閉環管理。
5 事件分級與應急響應
按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洪澇臺旱應急事件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當達到或即將達到本預案啟動標準時,市氣象局、水利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等部門向市防指提出應急響應的建議,由市防指決定啟動或調整應急響應。
洪澇臺旱災害事件發生后,災害影響地區防指應按照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并同時報告上級防指。
5.1 事件分級
5.1.1 一般(Ⅳ級)事件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一般(Ⅳ級)事件:
(1)市氣象臺發布臺風警報,或預報近海低壓24小時內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市,并預計可能對我市有影響。
(2)市氣象臺預報未來24小時全市將發生較大范圍80毫米以上降雨量;或全市實測24小時面雨量達到80毫米,或48小時累計達到120毫米,或72小時累計達到150毫米,并且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暴雨。
(3)全市主要河網60%以上代表站超警戒水位,并將繼續上漲。
(4)降雨偏少,水庫、河網蓄水持續減少,全市供水困難鎮(街道)達到2個或受旱作物面積達到20%。
5.1.2 較大(Ⅲ級)事件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較大(Ⅲ級)事件:
(1)市氣象臺發布臺風警報,并已經或預計對我市有較嚴重影響。
(2)全市實測24小時面雨量達到100毫米,或48小時累計達到160毫米,或72小時累計達到200毫米,并且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暴雨。
(3)全市主要河網90%以上代表站超警戒水位,并將繼續上漲。
(4)降雨明顯偏少,水庫、河網蓄水不足,全市供水困難鎮(街道)達到5個或受旱作物面積達到30%。
5.1.3 重大(Ⅱ級)事件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重大(Ⅱ級)事件:
(1)市氣象臺發布臺風警報或緊急警報,并已經或預計對我市有嚴重影響,或者市氣象臺發布臺風橙色或紅色預警信號。
(2)市氣象臺發布暴雨橙色或紅色預警信號,且全市1/3以上鎮(街道)近3小時降雨量已達到50毫米或以上,并且預報未來3小時仍有大雨或暴雨;全市實測24小時面雨量達到150毫米,或48小時累計達到200毫米,或72小時累計達到250毫米,并且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暴雨。
(3)全市主要河網全部超警戒水位,且1/3代表站超警戒水位50厘米以上。
(4)降雨顯著偏少,水庫、河網蓄水明顯不足,全市供水困難鎮(街道)達到8個或受旱作物面積40%。
5.1.4 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1)市氣象臺發布臺風緊急警報,并已經或預計對我市有特別嚴重影響,或者市氣象臺發布臺風紅色預警信號。
(2)市氣象臺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且全市1/3以上鎮(街道)近3小時降雨量已達到100毫米或以上,并且預報未來3小時仍有大雨或暴雨;全市實測24小時面雨量達到200毫米,或48小時累計達到250毫米,或72小時累計達到300毫米,并且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暴雨。
(3)全市主要河網全部超警戒水位,且1/2代表站超警戒水位50厘米以上、個別站點超警戒水位100厘米以上。
(4)降雨嚴重偏少,水庫、河網蓄水明顯不足,全市供水困難鎮(街道)達到12個或受旱作物面積60%。
5.2 應急響應行動
應急響應行動主要針對防汛防臺工作,抗旱應急響應具體行動按市防指防御通知和本預案干旱災害應急響應的相關要求執行。
5.2.1 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一般(Ⅳ級)事件時,由市防指副指揮長兼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組織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海事慈溪辦等部門會商。
(2)市防指發布防御工作通知,下發風險管控清單,市防指辦常務副主任、副主任指揮調度。
(3)市防指副指揮長兼辦公室主任可視情連線各鎮(街道)防指進行動員部署。
(4)市氣象局每日至少2次報告天氣預報結果信息,當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市水利局每日至少2次報告全市河道、水庫水位,雨量,海閘情況。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每日2次報告地質災害、風暴潮、海浪監測情況,并根據需求實時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支撐。市防指成員單位和各地每日14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報告。根據需要,市防指可調整報告時間。
5.2.2 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較大(Ⅲ級)事件時,由市防指副指揮長兼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實施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副指揮長兼辦公室主任組織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海事慈溪辦等部門會商。
(2)市防副指揮長兼辦公室主任組織動員部署,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參加;可視情連線各地;視情發布防御通知。
(3)市防指相關副指揮長指揮調度。
(4)市氣象局每日至少3次報告天氣預報信息,當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市水利局每日至少3次報告全市河道、水庫水位,雨量,海閘情況。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每日2次報告地質災害、風暴潮、海浪監測情況,并根據需求實時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支撐。相關市防指應急工作組、市防指成員單位和各地每日6時、14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應及時報告。市防指每日7時、15時向寧波市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應及時報告。根據需要,市防指可調整報告時間。
(5)有關應急工作組組長單位派員進駐市防指指揮中心。
5.2.3 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重大(Ⅱ級)事件時,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實施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或受其委托的市防指副指揮長兼辦公室主任組織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海事慈溪辦等部門會商。
(2)市防指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防汛防臺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的通知。
(3)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組織動員部署,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參加,連線各地。
(4)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副指揮長調度。
(5)視情向災害發生地派工作組指導工作。
(6)市氣象局每日至少4次報告天氣預報信息,當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市水利局每日至少4次報告洪水預報結果。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每日3次報告地質災害、風暴潮、海浪監測預報結果,并根據需求實時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支撐。市防指各應急工作組、市防指成員單位和各地于每日6時、14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應及時報告。市防指每日7時、15時向寧波市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應及時報告。根據需要,市防指可調整報告時間。
(7)市防指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進駐市防指指揮中心;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指揮調度時,市防指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進駐。
(8)市委辦、市府辦派員參與市防指辦綜合文字工作。
5.2.4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特別重大(Ⅰ級)事件時,由市防指指揮長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市防指經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由市委、市政府領導牽頭各應急工作組開展工作。
(1)市防指指揮長或受其委托的常務副指揮長組織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海事慈溪辦等部門會商。
(2)市防指發布全力做好防汛防臺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的緊急通知。
(3)根據災害情勢發展,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市防指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4)市防指指揮長組織動員部署,市防指全體成員參加,并連線各地。必要時,提請市委主要領導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
(5)市防指指揮長或受其委托的常務副指揮長指揮調度。
(6)視情向災害發生地派工作組指導工作。
(7)市氣象局每日至少8次報告天氣預報信息,根據監測情況實時更新預報,遇突發情況隨時報告。市水利局隨時報告洪水預報結果。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每日至少3次報告地質災害、風暴潮、海浪監測預報結果,并根據需求實時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支撐。市防指各應急工作組、市防指成員單位和各地于每日6時、10時、14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應及時報告。市防指每日7時、11時、15時向寧波市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應及時報告。根據需要,市防指可調整報告時間。
(8)市防指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進駐市防指指揮中心。
(9)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派員參與市防指辦綜合文字工作。
5.2.5 當市氣象臺發布海上臺風警報,臺風對我市海域作業產生明顯影響時,市農業農村局、海事慈溪辦等涉海涉漁部門,以及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等相關部門按規定發布海上防臺警報;市農業農村局按寧波要求結合慈溪實際組織監督漁船安全回港或避風、灘涂養殖人員撤離,確保全部漁船和人員在規定轉移時間節點處于安全區域;海事慈溪辦按規定監督指導管轄水域內各類運輸船舶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防臺安全工作,做好搜救備勤;市水利局組織沿海海塘巡查,做好搶險防護準備;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做好海浪災害預警。遇突發災險情和事故,相關單位應隨時向市防指報告情況。
5.2.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經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市防指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并向寧波市防指報告。
(1)大中型水庫水位均超過汛限水位。
(2)沿海潮位超過海塘設計水位,同時,沿海海塘出現重大險情。
(3)臺風即將登陸并將產生特別嚴重影響。
(4)有其他嚴重影響生命、財產安全需要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情形的。
5.2.7 市防指在災情特別嚴重的鎮(街道)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長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指派。
5.3 各類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5.3.1 江河洪水
(1)按洪水調度方案調度水利工程。
(2)當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有關單位應結合實際組織人員巡查,必要時做好物資裝備、人員隊伍搶險準備。
(3)組織危險區域人員轉移避險。
(4)應當地防指請求,上級防指組織協調、調動防汛搶險物資和救援力量。
(5)主要河網發生超標準洪水(五十年一遇及以上)、水位超過歷史最高水位時,按防汛Ⅰ級應急響應進行防御。
5.3.2 臺風災害
(1)市防指應密切監視臺風動態,各類防汛防臺責任人按預案進崗到位,有關部門及時發布預警。
(2)組織海上船只回港避風。
(3)組織各類危險區域人員梯次轉移。
(4)組織實施海塘聯防聯控和視情做好山塘放空。
5.3.3 山洪地質災害
當氣象部門發布突發性強降雨預報或監測到可能致災的降雨時,市防指應:
(1)加強小流域山洪易發區、地質災害隱患點及風險防范區巡查監測,及時預警。
(2)組織危險區域人員轉移,確保人員安全。
(3)災情發生后,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級防指報告。
5.3.4 水利工程險情
(1)工程管理單位立即向屬地政府和市防指報告。
(2)市防指向影響區域發布預警,組織人員疏散轉移,并實施交通管制。
(3)全力組織搶險,必要時請求上級支援。
(4)加強險情判斷,必要時做好棄守準備。
(5)當小(1)型(總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上的水庫)以上水庫出現嚴重險情,市防指會同水利部門派出技術專家赴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工作。
(6)市防指組織協調、調動防汛搶險物資和救援力量。
5.3.5 干旱災害
(1)加強抗旱水源調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開源節流、限水調水、應急送水、跨區域引調水等措施。
(3)條件允許時,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4)發生特大干旱,嚴重危及城鄉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安全,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經市政府同意,市防指可以宣布進入緊急抗旱期,并及時報告省防指。
在緊急抗旱期,市防指應當組織動員各有關單位和個人投入抗旱工作,有權在其管轄區范圍內征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指揮,承擔防指分配的抗旱工作任務。
5.4 “五停”應急響應措施
各地和有關部門根據管轄區域、行業受災影響程度,按照應急預案和相關指引規定采取停止戶外集體活動、停課、停工、停業、停運等必要措施,爭取搶險救援時間,確保人員安全。
5.5 搶險救援
各級防指負責本地區的防汛防臺抗旱搶險救援工作,當本地區搶險救援隊伍或物資不足時,可以請求上級防指支援。重大災害現場搶險救援應在報請市防指同意后成立現場指揮部,并設立統一的搶險救援物資隊伍集結點。根據災害預報、災害影響程度和發展趨勢,向可能受災重點地區預置救援力量和物資裝備。
市防指統籌調度搶險救援隊伍和物資、組織專家支援地方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根據市防指要求,市人武部、武警慈溪中隊組織所屬民兵、武警、預備役參加搶險救援。市防指統一指揮消防救援、專業救援、社會救援等力量參加搶險救援。各級防指指揮調度搶險救援力量情況,按規定及時報送上級防指。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協調重大災害的搶險和應急救援,有關部門提供技術支撐。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海事慈溪辦等單位立足于搶早搶小、抓早抓小,組織、督促、指導行業(系統)的搶險救援工作。
負有應急搶險救援職責任務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制訂或完善“斷水、斷電、斷網、斷路、斷氣”等極端情況下相關應急預案,深入排查風險隱患,建立風險隱患清單和責任清單,落實“一點一策”防控措施,加強監測預警聯動,按照預案和有關規定指引做好應急救援協同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5.6 信息報送
市防指應及時向寧波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報告防御工作動態;必要時,采用專報形式向市領導報告洪澇臺旱重要信息、風險隱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況。
各地防指負責歸口報送防汛防臺抗旱各類信息,統一發布災情險情,實現較大以上災害事故信息30分鐘內口頭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送市防指。
應急響應結束后,市氣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等市防指成員單位應在24小時內將主要特征性數據等基本情況報市防指,市防指在3日內將總結報寧波市防指。
5.7 信息發布
防汛防臺抗旱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依法。汛情、險情、旱情、災情及防汛防臺抗旱動態等信息,由市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洪澇臺旱災害主要影響地區防指按照規定及時發布信息,在發布重要災情、險情信息前應提前報告上級防指,涉及人員傷亡的應提前逐級報告至省防指。
重特大災害事故發生后,市防指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重大決策部署、綜合汛情、旱情和搶險救災情況、災情等重要信息,由市防指通過媒體對外統一發布。
5.8 應急響應變更和結束
5.8.1 市防指根據洪澇臺旱災害事件的發展趨勢和對我市影響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應急響應等級。
5.8.2 鑒于臺風往往帶來強風、高潮和暴雨,啟動防臺風應急響應即視為同時啟動防汛應急響應。
5.8.3 當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時,市防指可視情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1)大范圍降雨趨停,市氣象部門預報未來沒有大雨及以上降雨過程,且平原河網代表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2)氣象部門解除臺風警報和臺風預警信號。
(3)氣象、自然資源規劃、海事、農業農村等部門解除海上臺風警報和海浪災害警報,可結束海上防臺風應急響應。
(4)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緩解。
5.8.4 各地防指根據預案和當地洪澇臺風干旱情況,結合氣象、水利、自然資源規劃、農業農村、海事等部門預警等級調整和結束,決定變更或結束應急響應。
6 災后處置和災后恢復
6.1 災后處置
發生臺風洪澇重大自然災害后,各地應當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的統一部署,第一時間組織做好災民安置、災后救助、環境清理、衛生防疫等工作,積極救治受傷人員,保障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幫助受災人員恢復生產和生活。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發改局、市商務局統籌做好受災人員生活救助工作,會同市財政局統籌安排自然災害救援救助資金。
6.2 災情核查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綜合評估城鄉住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農業、生態環境、土地、文物、工商企業等災害損失,按程序報批后作為災區災后重建的重要依據。
6.3 災后恢復
市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市防指統一部署,全力組織并支持相關各地搶修恢復工作,修復被損毀的水利、電力、交通、通信、市政等工程設施,恢復供電、供水、供氣和通信以及主要道路通車;不能及時修復的,應當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并限期修復。力爭災害發生后1-2天內完成環境清理恢復,3天內全面恢復供電、供水、供氣和通信,5天內主要道路全面恢復通車。
6.4 復盤評估
重大災害發生后,市防指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對災害防御工作進行復盤評估,分析原因,總結經驗。
7 預案管理
7.1 管理與更新
市防指成員單位和各鎮(街道)防指應根據本預案,結合部門職責或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市防指備案。
市防指辦負責本預案的修訂工作,根據單位職責、形勢變化及預案實施等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市防指辦和成員單位應當根據實際制定應急演練計劃,適時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及時進行分析評估,提高實戰處置能力;加強應急培訓,熟悉應急處置工作內容、流程,提高突發事件防范和處置能力。
7.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慈溪市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慈政辦發〔2022〕4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