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受理慈溪市中心城區第一批次共有產權住房購買申請的公告》發布以來,引起了廣大新老市民的高度關注,紛紛來人來電咨詢共有產權住房具體政策問題。為方便群眾,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召集相關部門,對群眾關注的共有產權住房相關熱點問題進行了匯總整理,現通過問答形式予以發布。
問題七:申購家庭購買慈溪市中心城區共有產權住房的付款方式有特別限制嗎?是否可以貸款購買?
答:沒有特別限制;可以貸款購買。
解讀:根據試點政策規定,慈溪市中心城區第一批次共有產權住房購房家庭可以自主選擇一次性付款、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商業貸款及住房組合貸款等付款方式,不同付款方式的購房價格相同。問題八:共有產權住房可以設置抵押嗎?
答:可以為購買該共有產權住房所需的購房貸款而設置抵押。
解讀:根據試點政策規定,購房家庭可以將擁有的共有產權住房產權份額用于抵押,但是購房家庭產權份額抵押的主債權范圍僅限于購買該共有產權住房的購房貸款。
問題九:申購家庭取得購買資格后,又自行放棄購房的是否有不良后果?
答:累計2次以上,5年內不得申請購買全寧波大市各類保障性住房。
解讀:根據試點政策規定,購房家庭未在規定時間內選房或選房后未按規定簽訂購房合同和房屋使用協議的,或因自身原因導致簽訂的購房合同被解除的,已取得的共有產權住房購房資格即時失效,累計有2次以上上述情形的,5年內不得申請全寧波大市各類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