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24-138757
市住建局
文件解讀
城鄉建設(含住房)
2024-01-31
2024-01-31
面向社會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預拌混凝土質量的監督管理,理順各方主體職責,提升工程品質,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國家關于混凝土試塊見證取樣的有關強制性標準和《寧波市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規定》,特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的通知》。
二、制定依據
1.《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
2.《寧波市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規定》(甬建發〔2022〕3號)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各方職責
1.建設(監理)單位要求加強對混凝土試塊取樣、制作的全過程監管力度,監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檢測試樣送檢時,送檢人員、見證人員應取得相關見證取樣人員證書,并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簽發授權書。授權信息應在試樣送檢前書面通知檢測機構,以確保送檢試塊的真實性、代表性。
2.慈溪市住建局建設管理科負責預拌混凝土企業的資質審查管理工作。
3.慈溪市建筑材料管理服務中心應負責對預拌混凝土企業的生產、銷售、運輸、質量、安全等做好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對違反《寧波市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規定》條款的企業納入“黑名單”目錄并上報寧波市建材管理服務中心。
4.慈溪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服務站,負責項目預拌混凝土使用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工作,對施工企業、監理企業有違反《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寧波市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規定》的作出約談、整改、停工等處理。
5.檢測機構應做好三方交驗試塊的交接、養護、檢測等相關工作,使用二維碼芯片掃描槍對入庫的試塊進行進一步確認,并在相關區域安裝監管攝像頭,并接入慈溪市建設工程現場管理服務平臺,有相關科室進行視頻監管。
(二)明確三方交驗制度
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用于混凝土工程檢驗批質量檢驗評定依據的混凝土試塊,必須進行標準養護。非標準養護的混凝土試塊強度值不得作為混凝土工程檢驗批質量檢驗評定的依據。
1.混凝土試塊應在混凝土澆筑地點隨機取樣制作,取樣應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主控項目7.4.1條強制性標準條文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場地制作試塊并安裝監管攝像頭,施工單位落實專人負責制作試塊,試塊制作采用二維碼電子芯片技術,初凝前,必須完成二維碼芯片在試塊表面的安放;監理單位需落實旁站見證人員,做好二維碼芯片的掃碼錄入工作;商品混凝土企業需落實專人負責提供二維碼芯片及相關服務工作。
2.各建筑工地應按規定配置混凝土標準養護室,如未配置標準養護室或不具備標準養護條件的,需進行標準養護的試塊在取樣、制作試塊后一晝夜至二晝夜內送到符合標準要求的檢測機構進行標準養護管理,并且嚴禁施工企業委托商品混凝土企業代做、代養、代檢。
3.建設(監理)單位要加強對混凝土試塊的取樣、制作的全過程監管,并按規定送檢,確保送檢試塊的真實性、代表性。
4.通過甬砼碼電子圍欄功能,確保制作的試塊在施工工地及檢測機構兩地進行流轉。
(三)明確二維碼電子芯片用途
二維碼電子芯片作為唯一性的標識,保障現場留置試塊的真實性及唯一性。芯片由寧波市建設工程數字化監管系統(甬砼碼)統一提供。芯片的下發登記工作則由檢測機構負責,商混企業統一到檢測機構領取芯片,并做好相關登記手續。
四、新舊政策差異
試塊制作后在終凝前刻上工程名稱及工程部位、設計強度、制作日期等硬標記調整為二維碼芯片植入讀取相關數據。
需進行標準養護的試塊在取樣、制作試塊后3-7天內應送到符合標準要求的標準養護中心進行標準養護管理的調整為在取樣、制作試塊后一晝夜至二晝夜帶模送至檢測機構進行集中養護,運輸過程中做好試塊保護工作。
五、解讀單位和解讀人
解讀單位: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解讀人:蔣羅
聯系電話:0574-63029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