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4-180849
市政府辦公室
文件解讀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024-10-08
2024-10-08
面向社會
一、制定背景
2023年底,國務院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2024年5月,省政府配套印發了《浙江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浙政發〔2024〕11號),提出了新一輪空氣質量改善的目標,并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組織制定本地實施方案。同時,省美麗浙江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浙江省2024年空氣質量改善攻堅行動方案》(浙美麗辦〔2024〕5號),寧波市美麗寧波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寧波市2024年空氣質量改善攻堅行動方案》(甬美麗辦發〔2024〕7號),要求2023年PM2.5濃度高于25微克/立方米的地區要制定專項方案,開展空氣質量“提質進位”行動。為貫徹落實上級空氣質量改善要求,由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牽頭起草了我市空氣質量改善“提質進位”方案。
二、制定依據
該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寧波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2024〕11號)、《浙江省2024年空氣質量改善攻堅行動方案》(浙美麗辦〔2024〕5號)和《寧波市2024年空氣質量改善攻堅行動方案》(甬美麗辦發〔2024〕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
三、主要內容及政策舉措
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標、工作任務、保障措施等三方面內容,另含2個附件(分別是重點工作任務清單和項目清單)。
(一)工作目標:通過兩年攻堅,到2025年,PM2.5濃度達到25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污染及以上污染天氣。
(二)工作任務:一是推動產業結構優化發展。嚴格項目準入管理,加快制造業綠色升級,結合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深化排查綜合整治工作,推進涉氣產業集群升級改造。二是加速能源清潔低碳轉型。發展清潔低碳能源,嚴格調控煤炭消費總量,推動鍋爐整合提升,推動2蒸噸/小時及以下生物質鍋爐等落后用能設備淘汰改造,引導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三是加強運輸結構綠色清潔調整。積極打造綠色城市交通,推進公共交通、物流配送、輕型環衛、城市工程運輸等領域車輛新能源化。完善道路數字化監管,增設貨車闖進和渣土車覆蓋情況抓拍。提升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水平。四是實施面源綜合治理。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嚴抓施工揚塵綜合治理,嚴格礦山治理要求,強化道路揚塵治理,加強重點領域惡臭異味治理。五是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減排。加快鍋爐、生活垃圾焚燒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持續深化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提升,開展低效失效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推進重點行業廢氣治理升級改造。六是強化污染天氣應對。健全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加強空氣質量預報評估,加強應急響應。
(三)保障措施。一是形成強大治氣合力。二是優化大氣管理體系。三是持續加強監管執法。四是加強大氣資金項目管理,主要做好中央大氣資金項目挖掘、儲備和申報。
四、適用對象及范圍
(一)適用對象:各類相關行政許可、行政管理和企事業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等。
(二)適用范圍:慈溪市行政轄區范圍(不包括前灣新區部分)。
五、實施時間
實施日期是自公布之日(2024年9月10日)起施行。
六、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解讀單位:寧波市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
解讀人:許芳芳 ?聯系電話:0574-58969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