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68511377N/2024-186248
市應急管理局
事故調查報告
應急管理
2024-12-19
2024-12-19
面向社會
根據《浙江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浙江省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的通知》(浙安委辦〔2021〕37號)和《寧波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寧波市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甬安委辦〔2021〕58號)要求,受慈溪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委托,慈溪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慈溪市檢察院、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總工會、慈溪市市場監管局和龍山鎮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的事故評估工作組,對慈溪市龍山鎮寧波騰浪網絡通信設備有限公司“8·24”一般機械傷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評估。
評估工作組通過資料審查、座談問詢、查閱文件、核查抽查,查清了事故發生單位、相關企業落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具體舉措及工作成效;查明了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行政處罰建議等落實情況,形成了事故評估報告。經評估,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處罰情況已經落實,整改措施和建議已閉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23年8月24日8時許,寧波騰浪網絡通信設備有限公司內,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03萬元。經慈溪市人民政府授權,由慈溪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慈溪市人民檢察院、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總工會、慈溪市市場監管局和龍山鎮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了調查,并向慈溪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事故調查報告。2024年1月4日,市政府對該事故調查報告進行批復。
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一)行政處罰情況
寧波騰浪網絡通信設備有限公司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事故調查報告建議由慈溪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對寧波騰浪網絡通信設備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寧波騰浪網絡通信設備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王某某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事故調查報告建議由慈溪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對寧波騰浪網絡通信設備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王某某作出行政處罰。寧波騰浪網絡通信設備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員毛某某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事故調查報告建議由慈溪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對寧波騰浪網絡通信設備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員毛某某作出行政處罰。經核實,慈溪市應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2月4日分別對寧波騰浪網絡通信設備有限公司、王某某和毛某某作出“罰款37.5萬元”、“罰款8萬元”和“罰款1.94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該公司、王某某和毛某某已于法定日期內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二)其他單位和個人處理情況
事故調查過程中,經第三方技術鑒定,由慈溪市龍鳴機械有限公司制造并安裝的導軌式液壓平臺存在質量問題(平臺的 4 組尼龍導輪基本完好,無明顯磨損、開裂;現場測量尼龍導輪與導軌縱向水平間隙約 10mm,不符合慈溪市龍鳴機械有限公司的《導軌式液壓升降載貨平臺》企業技術要求 CXLMJS001-2018 中:5.5.3 升降機構要求“導軌與導向輪上下運行的間隙(導輪間隙)不大于 5mm”)。事故調查報告建議慈溪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慈溪市龍鳴機械有限公司進行處理。經核實,慈溪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對慈溪市龍鳴機械有限公司進行了處理。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及落實情況
(一)批復要求寧波騰浪網絡通信設備有限公司要嚴格進行安全生產作業,及時制定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做好安全檢查工作,加強對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寧波騰浪網絡通信設備有限公司提交了整改情況報告,已按照事故批復要求整改完畢。
(二)批復要求寧波騰浪網絡通信設備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王某某、安全生產管理員毛某某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組織安全生產作業,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事故評估座談過程中,王某某、毛某某均表示將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從事安全生產作業。
(四)從評估檢查情況看,慈溪濱海經濟開發區(龍山鎮)針對事故原因,采取了一系列舉一反三的措施,主要包括:一是督促企業強化設備管理,完善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增加日常巡檢頻次,并加強與市場監管局的對接監管。二是加強人員培訓,通過安全警示教育和專項技能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三是完善企業管理制度,修訂安全管理制度,細化操作流程,建立安全監督與獎懲機制。四是加強應急管理,重新評估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并在特種設備作業區域張貼應急信息。這些措施旨在全面提升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通過這些舉措的實施,屬地政府和企業共同努力,確保安全生產工作得到有效落實。
四、評估發現的主要問題
事故評估組通過評估認為企業主體責任需再落實。現場檢查寧波騰浪網絡通信設備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情況時,還存在一項安全隱患,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暴露出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還需要進一步夯實。
五、相關工作建議
一是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紅線意識。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導軌式液壓平臺相關規定,持續開展導軌式液壓平臺督查檢查,緊盯人員教育培訓、作業方案制定、現場管理、應急演練等關鍵程序環節,確保導軌式液壓平臺管控到位,杜絕類似事故發生。
二是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要深化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體系建設,推進安委辦實體化運作,增強牽頭抓總和綜合監管能力,完善行業部門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和風險清單,推動各專項工作組常態化履職。嚴格落實“三個必須”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對發生較大影響事故,實行“一案雙查”,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以實際有效的舉措壓實監管責任。
三是進一步壓實危險作業安全主體責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行動上狠抓落實,措施上高效有力,特別是要深刻認識到導軌式液壓平臺領域風險防控水平不高,監管層面落實針對性防范措施不到位等問題。要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擺在首位,采取措施保障施工作業安全。
慈溪市安全生產辦公室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