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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0282002976461L/2024-139301

發布機構:

市住建局

組配分類:

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含住房)

發布日期:

2024-02-20

成文日期:

2024-02-20

公開范圍:

面向社會

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4年部門預算

發布日期:2024-02-20 16:23 信息來源:市住建局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機構設置情況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2024年部門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二、2024年收入預算總表的說明

三、2024年支出預算總表的說明

四、2024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五、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六、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的說明

七、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規模情況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九、2024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二)政府采購情況

(三)國有資本占有使用情況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第三部分 名稱解釋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機關運行經費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組織編制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計劃并監督實施,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指導人才安居用房的建設管理工作。

(二)制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資質資格管理,指導或組織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落實建筑活動監管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協調城市建筑工地、城鎮管理基礎設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或指導城市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的監督分析,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物業管理、房屋征收補償、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

(五)指導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和指導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慈溪分中心工作。

(六)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管理的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城鄉建設考核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統籌協調工作;負責市本級城建項目的組織實施。

(七)負責城市市政、園林綠化領域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和項目管理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新建和改(擴)建項目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項目建成后的移交工作。

(八)指導或實施全市村鎮建設工作,參與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提升相關工作,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鄉村建設;指導農房設計、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九)制定建筑業、勘察設計業、監理造價咨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系統管理,組織推進建筑工業化、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指導建筑業企業對外承包工程。

(十)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的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推進工程質量標準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創建工作。

(十一)監督實施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進步和建筑節能工作,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城鎮減排工作;推進建筑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的推廣及應用工作。

(十二)指導或實施城市更新改造建設;指導或實施中心城區公共空間和街區更新改造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建設管理、海綿城市建設等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隊伍的綜合管理,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建筑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業和監理造價咨詢業等各類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注冊管理;配合做好全市人才安居服務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城市建設和工程建設檔案管理;負責全市建筑施工和房地產開發管理中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結建”人防工程和兼顧人防需要地下空間的施工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備案以及平時使用、維護管理等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按照“兩個高水平”建設目標,全面推進基礎設施現代化和城鄉一體化建設,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綜合承載力和輻射力,高質量推進城鄉環境整治,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加強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全面實施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穩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水平;深入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繼續牽頭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不斷優化審批流程。繼續精簡、取消、下放建設行業的辦事事項,推進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部門機構設置情況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部門包括住建局本級,局屬市建材中心、物管中心、城建服務中心、村鎮建管中心、市政建管中心、安質服務站、公積金中心、房管中心共9家單位預算。

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下列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科、財務審計科、法規監察科、總師室、城建檔案館、建設管理科、房地產業科、市政建管中心、村鎮建管中心、物管中心、數改辦、市風貌辦。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2024年部門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節能環保支出、城鄉社區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結轉下年。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4年收支總預算102865.77萬元。

二、2024年部門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4年收入預算102865.77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11629.45萬元,下降10.16%,主要是基建項目減少(高鐵和潮塘板塊配套市政道路等基建項目由平臺實施)和對鎮街道實施的項目補助減少,故而收入預算減少。

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0441.77萬元,占19.88%;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69089.00萬元,占67.16%;其他收入13335.00萬元,占12.96%。

三、2024年部門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4年支出預算102365.77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12164.97萬元,下降10.62%,主要是基建項目減少(高鐵和潮塘板塊配套市政道路等基建項目由平臺實施)和對鎮街道實施的項目補助減少,故而支出預算減少。

(一)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601.6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類)200.26萬元、節能環保支出(類)6650.00萬元、城鄉社區支出(類)81159.8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類)7934.06萬元、其他支出(類)5820.00萬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5176.40萬元,日常公用支出612.75萬元,項目支出96576.62萬元。

四、2024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本部門2024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89530.77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0441.77萬元、政府性基金預撥款收入69089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601.6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類)200.26萬元、節能環保支出(類)6650.00萬元、城鄉社區支出(類)78659.8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類)3419.06萬元。

五、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本部門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0441.77萬元,比上年執行數12469.26萬元增加7972.51萬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新增“甬有碧水”考評獎懲項目6650.00萬元、購房財政補貼項目1870.00萬元,基本支出預算比上年執行數減少332.49萬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補貼預算比上年減少107.00萬元,排水設施保障(區縣市項目)預算比上年減少108.00萬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601.65萬元,占2.94%;衛生健康支出(類)200.26萬元,占0.97%;節能環保支出(類)6650.00萬元,占32.53%;城鄉社區支出(類)9570.80萬元,占46.81%;住房保障支出(類)3419.06萬元,占16.75%。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38.88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2.88萬元,下降6.90%,主要原因是:住建局本級2023年退休人員去世3人,同年10月新增退休人員1人,2024年度根據2023年底實有退休人數進行預算安排。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79.68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1.93萬元,增長2.48%,主要原因是:住建部門新增事業退休人員3名,分別于2023年3月、5月、7月退休,2024年度相應增加事業人員離退休人員經費預算。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322.04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21.52萬元,下降6.26%,主要原因是:各預算單位對機關事業人員2024年度養老保險基數進行調整,全年總體基數調減導致養老保險預算支出安排有所減少。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161.05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10.74萬元,下降6.25%,主要原因是:各預算單位對機關事業人員2024年度職業年金基數進行調整,全年總體基數調減導致職業年金預算支出安排有所減少。

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39.65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5.05萬元,下降11.30%,主要原因是:行政及參公單位對機關人員2024年度醫療保險基數進行調整,全年總體基數調減導致醫療保險預算支出安排有所減少。

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112.42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5.34萬元,下降4.53%,主要原因是:各事業單位對事業人員2024年度醫療保險基數進行調整,全年總體基數調減導致醫療保險預算支出安排有所減少。

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48.19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12.10萬元,下降20.07%,主要原因是:各預算單位對機關事業人員2024年度養老保險基數進行調整,全年總體基數調減導致養老保險預算支出安排有所減少。

8.節能環保支出(類)污染防治(款)水體(項)6650萬元,比上年執行數0萬元增加6650萬元,主要原因是:住建局本級2024年度新增“甬有碧水”考評獎懲項目6650萬元。

9.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770.52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43.79萬元,下降5.38%,主要原因是:住建局本級人員退休和調崗使得在職人員減少,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整體預算較2023年度有所減少。

10.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項)5311.29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2537.23萬元,增長91.46%,主要原因是:住建局本級2024年度新增購房財政補貼項目1870.00萬元,新增房租(局本級)185.40萬元,新增智慧住建系統維護費10.00萬元;法律顧問費及訴訟費較上年增加5.00萬元、建筑業專項經費較上年增加5.00萬元;2023年底老小區物業管理補貼357.00萬元通過智慧財政直接分配至鄉鎮街道,2024年初預算357.00萬元暫安排在局本級,待后續分配,2023年綜合業務費細化分配至下屬單位、調整調劑共221.51萬元。

11.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項)1940.00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1866.68萬元,增長2545.94%,主要原因是:年初安排的上級財政補助項目金額較上年增加,包括未來社區建設200萬元、城鎮污水配套管網專項補助299.00萬元、美麗城鎮建設666.00萬元、寧波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規劃建設、提標改造775.00萬元等,比上年執行數農村生活污水設施運維補助23.32萬元、寧波市農村“安居宜居美居”專項50.00萬元明顯增加。

12.城鄉社區支出(類)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款)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項)1522.19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106.95萬元,下降6.56%,主要原因是:局屬單位建材中心、市政建管中心、安質服務站人員調崗,在職人員減少,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預算金額相應減少。

13.城鄉社區支出(類)其他城鄉社區支出(款)其他城鄉社區支出(項)26.80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11.74萬元,增長77.95%,主要原因是:委托檢測費合同重新簽訂,上年執行數較少。

14.住房保障支出(類)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補貼(項)286.00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107.00萬元,下降27.23%,主要原因是:上級財政補助的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較上年減少,2023年補助393萬元,2024年補助286萬元。

15.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407.63萬元,與上年持平。

16.住房保障支出(類)城鄉社區住宅(款)住房公積金管理(項)562.76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33.74萬元,增長6.38%,主要原因是:下屬單位公積金中心新增其他運轉類專項33.74萬元用于中心機房維護。

17.住房保障支出(類)城鄉社區住宅(款)其他城鄉社區住宅支出(項)2162.67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187.97萬元,增長9.52%,主要原因是: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增加22萬元,委托業務費包括白蟻防治費用、信息中心機房專項維護費、空關保障房物業管理費、公共租賃住房代管費、丙類房屋安全鑒定費、全市國有多業主住宅房屋安全動態監測費、全市國有多業主住宅安全保險費、全市農房綜合保險費、農村助房困難家庭救助專項費用等預算比上年執行數增加137.79萬元,新增辦公設備購置項目28.02萬元。

六、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的說明

本部門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5789.15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5176.4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公用經費612.7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本部門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79.4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下降0.25%。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用:本部門2024年因公出國(境)預算為0,與上年持平。

(二)公務接待費:2024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3.76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預算單位接待的檢查、考察或辦理業務、聯系工作所發生的就餐相關費用。2024年比上年預算數下降5.05%,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為嚴控公務接待費支出,2024年度進一步壓減公務接待費預算開支。

(三)公務用車購置:本部門2024年公務用車購置預算為0,與上年持平。

(四)公務用車運行費:2024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75.70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預算單位保有車輛和派駐車輛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2024年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規模情況

本部門2024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69089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32937萬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轉撥債券資金50000萬元,2024年初暫無債券資金項目安排; 2024年初預算安排在局本級,待后續分配;2024年安排2023年及以前年度未完結的老舊小區改造項目2000萬元、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補助5000萬元、城中村(含梳理式改造)改造項目650萬元;新增寺山路(慈百路—施山江)建設工程1600萬元、下房路(慈百路-南大路)建設工程800萬元、城鎮社區公共服務設施補短板補助項目1000萬元;另外2023年度全市截污納管建設工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鎮級管網補助項目等通過智慧財政直接下撥至各鄉鎮街道共9011萬元,2024年暫按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進行安排,待后續下撥;續建項目科技路(西二環-漾山路江)工程、中心城區堵點治理工程、金水路東段新建工程、車站路(慈百路—景觀大道)建設工程等項目預算較上年預算減少4175萬元;房管中心新增保租房運營獎補專項860萬元,2024年鎮危舊房屋解危補助51萬元。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城鄉社區支出(類)69089萬元,占100.00%。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項) 28381萬元,主要用于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項目10980萬元、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補助10000萬元、鎮級管網補助3000萬元、全市截污納管建設工程3000萬元、城中村(含梳理式改造)改造項目850萬元、風貌樣板區項目500萬元、各鄉鎮街道危舊房屋解危補助51萬元等。

2.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棚戶區改造支出(項) 19675萬元,主要用于棚戶改造年度還款,包括慈溪市天香橋區塊棚戶區改造項目4300萬元、慈溪市西二環北延棚戶區項目6000萬元、慈溪市危舊房改造一期項目3000萬元、慈溪市危舊房改造二期DE及二水廠地塊項目1500萬元、慈溪市危舊房改造二期城東金山等區塊項目4875萬元。

3.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設支出(項) 8174.00萬元,主要用于老舊小區改造3000萬元、科技路(西二環-漾山路江)工程200萬元、灣底路(西二環路-水庫)中官路(329國道-灣底路)新建工程800萬元、金水路東段新建工程60萬元、車站路(慈百路—景觀大道)建設工程65萬元、下房路(慈百路-南大路)建設工程800萬元、寺山路(慈百路—施山江)建設工程1600萬元、2024年綠道建設工程200萬元、中心城區堵點治理工程10萬元、城鎮社區公共服務設施補短板補助項目1000萬元、曉記江停車場改造工程149萬元、人防指揮所升級改造290萬元等。

4.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補貼(項) 1300萬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租戶租金補貼。

5.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公共租賃住房支出(項) 897萬元,主要用于2024年新增的保租房運營獎補專項,根據實際情況預計安排保租房運營獎補專項預算860萬元(根據1200元/套*14352套測算,按照50%審核通過率),以及公共租賃住房維修費25萬元、公共租賃住房裝修支出12萬元。

6.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項) 62萬元,主要用于創建省級節水型城市專業技術咨詢32萬元和海綿城市建設年度評估工作和技術咨詢服務30萬元。

7.城鄉社區支出(類)污水處理費安排的支出(款)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項) 10600萬元,主要用于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經費補助,該專項用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支出。

九、2024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本部門2024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4年本部門本級、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慈溪分中心、慈溪市建筑材料管理服務中心等3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42萬元,較上年預算數減少6.69萬元,下降2.69%。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24年本部門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848.6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86.21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762.39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上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29輛,其中,老干部服務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1輛,行政執法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事業單位業務用車28輛。本部門單位價值100萬元及以上的設備2臺(套)。

本部門2024年沒有預算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100萬元及以上的設備。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4年對本部門項目支出全面實施績效目標管理,部門預算項目81個,項目支出預算資金87700.62萬元。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1.財政撥款收入:部門當年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教育收費。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費。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上級補助收入:預算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6.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7.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項收入資金,包括債務收入、投資收益等。

8.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指所屬事業單位上繳上級的支出。

4.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對所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6.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7.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8.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指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9.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0.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含職業年金補記支出)。

11.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2.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13.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14.污染防治(款)水體(項):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處理、水污染防治、湖庫生態環境保護、水源地保護、國土江河綜合整治、河流治理與保護、 地下水修復與保護等方面的支出。

15.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6.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7.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項):指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方面的支出。

18.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款)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項):指反映各類建筑工程強制性和推薦性標準及規范的制定與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標等市場管理、建筑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等方面的支出。

19.其他城鄉社區支出(款)其他城鄉社區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城鄉社區方面的支出。

20.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補貼(項):指反映各級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發放的住房租賃補貼支出。

2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 積金。

22.城鄉社區住宅(款)住房公積金管理(項):指反映經財政部門批準用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管理費用支出。

23.城鄉社區住宅(款)其他城鄉社區住宅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城鄉社區住宅方面的支出。

2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設支出(項):指反映土地出讓收入用于完善國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設施建設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25.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項):指反映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村供水保障、村莊公共設施建設和管護以及與農業農村直接相關的以工代賑等方面的支出。

26.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棚戶區改造支出(項):指反映土地出讓收入按規定用于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支出。

27.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公共租賃住房支出(項):指反映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用于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方面的支出。

28.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補貼(項):指反映用土地出讓收益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發放的租賃補貼支出。

2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項):指反映土地出讓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縣級政府當年按規定用土地出讓收入向中央和省級政府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支出。

30.污水處理費安排的支出(款)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項):指反映用污水處理費安排的用于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方面的支出。

三、機關運行經費

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附件: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4年區(縣、市)部門預算績效目標匯總表.xls

   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開監控基礎表組(匯總).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