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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6461L/2024-139303
市住建局
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
城鄉建設(含住房)
2024-02-20
2024-02-20
面向社會
目 錄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單位機構設置情況
第二部分 2024年單位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2024年單位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二、2024年收入預算總表的說明
三、2024年支出預算總表的說明
四、2024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五、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六、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的說明
七、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規模情況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九、2024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二)政府采購情況
(三)國有資本占有使用情況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第三部分 名稱解釋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機關運行經費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能
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主要職能:本局是負責全市建設行政與房地產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研究制定工程建設、城市建設、建筑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建筑工程勘察的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單位機構設置情況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本級包括辦公室、人事科、財務審計科、法規監察科、總師室、城建檔案館、建設管理科、房地產業科、市政建管中心、村鎮建管中心、物管中心、數改辦、市風貌辦共13個內設機構。
第二部分 2024年單位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2024年單位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本單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單位預算管理。2024年收支總預算83100.09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節能環保支出、城鄉社區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2024年收入預算總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4年收入預算83100.0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4037.09萬元,占16.91%;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66563萬元,占80.09%;其他收入2500萬元,占3.00%。
三、2024年支出預算總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4年支出預算83100.09萬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138.1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類)32.95萬元、節能環保支出(類)6650萬元、城鄉社區支出(類)76209.7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類)69.29萬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832.76萬元,日常公用支出178.11萬元,項目支出82089.22萬元。
四、2024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4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80600.09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4037.09萬元、政府性基金預撥款收入66563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138.1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類)32.95萬元、節能環保支出(類)6650萬元、城鄉社區支出(類)73709.7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類)69.29萬元。
五、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本單位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4037.09萬元,比上年執行數5771.37萬元增加8265.72萬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甬有碧水”考評獎懲項目6650萬元、購房財政補貼項目1870萬元,排水設施保障(區縣市項目)較上年執行數減少108萬元,基本支出(人員類和公用經費)較上年執行數減少120.63萬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138.11萬元,占0.98%;衛生健康支出(類)32.95萬元,占0.23%;節能環保支出(類)6650萬元,占47.37%;城鄉社區支出(類)7146.74萬元,占50.91%;住房保障支出(類)69.29萬元,占0.51%。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33.12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2.88萬元,下降8.00%,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人員去世3人,另10月新增退休人員1人。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69.99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5.93萬元,下降7.81%,主要原因是:2023年10月退休1人,2024年在職人員減少1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35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2.96萬元,下降7.80%,主要原因是:2023年10月退休1人,2024年在職人員減少1人。
4.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4.83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3.11萬元,下降11.13%,主要原因是:2023年10月退休1人,2024年在職人員減少1人。
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8.12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8.12萬元,下降5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10月退休1人,2024年在職人員減少1人。
6.節能環保支出(類)污染防治(款)水體(項)6650萬元,比上年執行數0萬元增加6650萬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甬有碧水”考評獎懲項目,預算安排6650萬元。
7.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770.52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43.79萬元,下降5.38%,主要原因是:人員退休和調崗,在職人員減少,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整體預算較上年減少。
8.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項)4436.22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2606.68萬元,增長142.48%,主要原因是:住建局本級2024年度新增購房財政補貼項目1870萬元,新增房租(局本級)185.40萬元,新增智慧住建系統維護費10萬元;法律顧問費及訴訟費較上年增加5萬元、建筑業專項經費較上年增加5萬元;2023年底老小區物業管理補貼357萬元通過智慧財政直接分配至鄉鎮街道,2024年初預算357萬元暫安排在局本級,待后續分配,2023年綜合業務費細化分配至下屬單位、調整調劑共221.51萬元。
9.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項)1940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1866.68萬元,增長2545.94%,主要原因是:年初安排的上級財政補助項目金額較上年增加,包括未來社區建設200萬元、城鎮污水配套管網專項補助299萬元、美麗城鎮建設666萬元、寧波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規劃建設、提標改造775萬元等,比上年執行數農村生活污水設施運維補助23.32萬元、寧波市農村“安居宜居美居”專項50萬元明顯增加。
10.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69.29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5.05萬元,下降6.79%,主要原因是:2023年10月退休1人,2024年在職人員減少1人。
六、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1010.87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832.7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公用經費178.11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5.12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用:本單位2024年因公出國(境)預算為0,與上年持平。
(二)公務接待費:2024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2.32萬元,主要用于本單位接待相關人員到機關檢查、考察或辦理業務、聯系工作所發生的就餐相關費用。2024年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三)公務用車購置:本單位2024年公務用車購置預算為0,與上年持平。
(四)公務用車運行費:2024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2.80萬元,主要用于本單位保有車輛和派駐車輛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2024年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規模情況
本單位2024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66563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31114萬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轉撥債券資金50000萬元,2024年初暫無債券資金項目安排;2023年棚戶改造年度還款細化分配3000萬元至慈溪市房管中心,2024年初預算安排在局本級,待后續分配;2024年安排2023年及以前年度未完結的老舊小區改造項目2000萬元、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補助5000萬元、城中村(含梳理式改造)改造項目650萬元;新增寺山路(慈百路—施山江)建設工程1600萬元、下房路(慈百路-南大路)建設工程800萬元、城鎮社區公共服務設施補短板補助項目1000萬元;另外2023年度全市截污納管建設工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鎮級管網補助項目等通過智慧財政直接下撥至各鄉鎮街道共9011萬元,2024年暫按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進行安排,待后續下撥;續建項目科技路(西二環-漾山路江)工程、中心城區堵點治理工程、金水路東段新建工程、車站路(慈百路—景觀大道)建設工程等項目預算較上年預算減少4175萬元。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城鄉社區支出(類)66563萬元,占100.00%。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項) 28330萬元,主要用于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項目10980萬元、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補助10000萬元、鎮級管網補助3000萬元、全市截污納管建設工程3000萬元、城中村(含梳理式改造)改造項目850萬元、風貌樣板區項目500萬元等。
2.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設支出(項) 7884萬元,主要用于老舊小區改造3000萬元、科技路(西二環-漾山路江)工程200萬元、灣底路(西二環路-水庫)中官路(329國道-灣底路)新建工程800萬元、金水路東段新建工程60萬元、車站路(慈百路—景觀大道)建設工程65萬元、下房路(慈百路-南大路)建設工程800萬元、寺山路(慈百路—施山江)建設工程1600萬元、2024年綠道建設工程200萬元、中心城區堵點治理工程10萬元、城鎮社區公共服務設施補短板補助項目1000萬元、曉記江停車場改造工程149萬元等。
3.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棚戶區改造支出(項) 19675萬元,主要用于棚戶改造年度還款,包括慈溪市天香橋區塊棚戶區改造項目4300萬元、慈溪市西二環北延棚戶區項目6000萬元、慈溪市危舊房改造一期項目3000萬元、慈溪市危舊房改造二期DE及二水廠地塊項目1500萬元、慈溪市危舊房改造二期城東金山等區塊項目4875萬元。
4.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公共租賃住房支出(項) 12萬元,主要用于實施完成白彭小區2號樓、3號樓電梯電力管線布置工程。
5.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項) 62萬元,主要用于創建省級節水型城市專業技術咨詢32萬元和海綿城市建設年度評估工作和技術咨詢服務30萬元。
6.城鄉社區支出(類)污水處理費安排的支出(款)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項) 10600萬元,主要用于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經費補助,該專項用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支出。
九、2024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4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4年本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78.11萬元,較上年預算數減少4萬元,下降2.20%。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24年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5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53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上年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老干部服務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1輛,行政執法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事業單位業務用車0輛。本單位沒有單位價值100萬元及以上的設備。
本單位2024年沒有預算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100萬元及以上的設備。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本單位不單獨公開績效目標設置情況,由部門統一公開。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1.財政撥款收入:部門當年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教育收費。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費。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上級補助收入:預算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6.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7.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項收入資金,包括債務收入、投資收益等。
8.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指所屬事業單位上繳上級的支出。
4.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對所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6.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7.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8.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9.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含職業年金補記支出)。
10.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1.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12.污染防治(款)水體(項):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處理、水污染防治、湖庫生態環境保護、水源地保護、國土江河綜合整治、河流治理與保護、 地下水修復與保護等方面的支出。
13.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4.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5.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項):指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方面的支出。
16.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 積金。
17.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設支出(項):指反映土地出讓收入用于完善國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設施建設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18.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項):指反映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村供水保障、村莊公共設施建設和管護以及與農業農村直接相關的以工代賑等方面的支出。
1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棚戶區改造支出(項):指反映土地出讓收入按規定用于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支出。
20.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公共租賃住房支出(項):指反映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用于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方面的支出。
2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項):指反映土地出讓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縣級政府當年按規定用土地出讓收入向中央和省級政府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支出。
22.污水處理費安排的支出(款)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項):指反映用污水處理費安排的用于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方面的支出。
三、機關運行經費
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附件:
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開監控基礎表組(本級).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