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慈溪市政府信息公開 ?>? 市財政局 ?>? 財政信息 ?>? 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 |
113302820029771064/2024-178394
慈溪市財政局
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財政
2024-07-18
2024-07-18
面向社會
序號 | 項目名稱 | 執收部門 | 政策依據 | 征收方式 | 征收標準 | 資金管理方式 | 備注 |
1 |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 稅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財綜字〔1998〕125號,財綜〔2011〕2號,財綜函〔2011〕33號,財辦綜〔2011〕111號,財稅函〔2016〕291號,財稅〔2016〕12號,財稅〔2017〕18號,財稅〔2020〕9號,財稅〔2020〕72號,浙財綜〔2012〕130號,浙財綜〔2016〕18號,浙財綜〔2016〕43號,浙財綜〔2021〕6號,財稅〔2023〕9號 |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從地方收取的部分稅費收入中提取,經財政部批準后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向企事業單位等征收 | 征收標準按浙江省有關規定執行 | 繳入地方國庫 | 從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繼續暫停向企事業單位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
2 |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 建設 | 國發〔1998〕34號,財綜函〔2002〕3號,財綜〔2007〕53號,財稅〔2019〕5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浙江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浙價費〔2008〕159號,浙價費〔2008〕295號,浙財綜〔2012〕4號,浙價費〔2012〕364號,浙價費〔2014〕22號,浙政辦發〔2017〕48號,省疫情防控〔2020〕24號,浙政辦發〔2021〕9號,浙政辦發〔2021〕37號,浙財綜〔2024〕9號 | 具體征收方式和征收標準按《慈溪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實施細則》(慈財〔2024〕157號)執行 | 繳入地方國庫 | ||
3 | 教育費附加 | 稅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發〔1986〕50號(國務院令第60號修改發布),國發明電〔1994〕2號、23號,財綜〔2007〕53號,國發〔2010〕35號,財稅〔2010〕103號,財稅〔2016〕12號,財稅〔2019〕13號,財稅〔2019〕21號,財稅〔2019〕22號,財稅〔2019〕46號,浙政發〔2006〕31號 | 按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稅額計征 | 3% | 繳入地方國庫 | |
4 | 地方教育附加 | 稅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財綜〔2001〕58號,財綜函〔2003〕2號、9號、10號、12號、13號、14號、15號、16號、18號,財綜〔2004〕73號,財綜函〔2005〕33號,財綜〔2006〕2號、61號,財綜函〔2006〕9號,財綜函〔2007〕45號,財綜〔2007〕53號,財綜函〔2008〕7號,財綜函〔2010〕2號、3號、7號、8號、11號、71號、72號、73號、75號、76號、78號、79號、80號,財綜〔2010〕98號,財綜函〔2011〕1號、2號、3號、4號、5號、6號、7號、8號、9號、10號、11號、12號、13號、15號、16號、17號、57號,財稅〔2016〕12號,財稅〔2018〕70號,財稅〔2019〕13號,財稅〔2019〕21號,財稅〔2019〕22號,財稅〔2019〕46號,浙政發〔2006〕31號 | 按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稅額計征 | 2% | 繳入地方國庫 | |
5 | 文化事業建設費 | 稅務 | 國發〔1996〕37號,國辦發〔2006〕43號,財綜〔2007〕3號,財綜〔2013〕102號,財文字〔1997〕243號,財預字〔1996〕469號,財稅〔2016〕25號,財稅〔2016〕60號,財稅〔2019〕46號,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浙政發〔2001〕19號,浙財綜〔2019〕20號,浙政辦發〔2021〕9號 | 按提供娛樂服務、廣告服務的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計費銷售額征收 | 3% | 繳入地方國庫 |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其中: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
6 | 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 | 稅務 |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發〔2006〕17號,財綜〔2007〕26號,財綜〔2008〕17號,財綜〔2008〕29號、30號、31號、32號、33號、34號、35號、64號、65號、66號、67號、68號、85號、86號、87號、88號、89號、90號,財綜〔2009〕51號、59號,財綜〔2010〕15號、16號、43號、113號,財綜函〔2010〕10號、39號,財稅〔2016〕11號,財稅〔2016〕13號,財稅〔2017〕18號,財稅〔2020〕58號,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號,浙價商〔2007〕350號,浙財綜〔2010〕75號,浙財綜〔2010〕145號,浙財稅〔2018〕39號,浙稅發〔2020〕93號 | 按有發電收入的省級轄區內大中型水庫實際上網銷售電量征收 | 不高于8厘/千瓦時 | 繳入地方國庫 | 根據財稅〔2016〕11號規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將省級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合并為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 |
7 |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 稅務 | 《殘疾人就業條例》,財綜〔2001〕16號,財稅〔2015〕72號,財稅〔2017〕18號,財稅〔2018〕39號,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浙財社字〔2003〕134號,浙財社字〔2005〕19號,浙財社〔2017〕26號,國家稅務總局 寧波市稅務局 寧波市財政局 寧波市殘疾人聯合會公告2020第1號,浙政辦發〔2021〕9號 | 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征收 |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征收標準為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征收標準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 | 繳入地方國庫 | |
8 | 森林植被恢復費 | 稅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財綜〔2002〕73號,財稅〔2015〕122號,財稅〔2022〕50號,財稅〔2023〕9號,浙財綜字〔2003〕9號 | 按用地單位占用林地面積征收 | 區分不同林地類型、占用林地建設項目性質、所在區域,征收標準不低于3-40元/平方米,具體征收標準按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 | 繳入地方國庫 | |
9 | 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 | 省級電影專項資金管委會 | 《電影管理條例》,國辦發〔2006〕43號,財稅〔2015〕91號,財稅〔2018〕67號,浙財綜〔2015〕43號 | 按經營性電影放映單位票房收入征收 | 5%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