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77Q/2024-178725
市司法局
規范性文件
BCXD11-2024-0001
有效
司法
2024-07-26
2024-07-15
面向社會
慈司〔2024〕9號
各律師事務所:
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快推進慈溪市律師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辦法》(慈司〔2023〕16號)文件精神,進一步促進我市律師行業健康發展,根據我市律師行業實際,市司法局、市財政局聯合制定《慈溪市律師業高質量發展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慈溪市司法局
慈溪市財政局
2024年7月15日
慈溪市律師業高質量發展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慈溪市律師業高質量發展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補貼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律師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市司法局、市財政局《關于加快推進慈溪市律師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辦法》(慈司〔2023〕16號)文件精神,以及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律師業高質量發展補貼資金是指用于律師業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
第三條 律師業高質量發展補貼資金應當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條 使用范圍
(一)新增初次執業律師的補貼;
(二)律師事務所培養實習律師的補貼;
(三)“雙證”律師人才補貼;
(四)高端律師人才補貼;
(五)律師事務所榮譽表彰獎勵;
(六)律師事務所規模提升獎勵;
(七)律師事務所高端人才引進獎勵;
(八)分支機構引進獎勵;
(九)律師事務所重組擴并補貼。
第五條 使用辦法及申報材料
(一)新增初次執業與引進律師的補貼。新增初次執業律師是指年齡35周歲以下,在慈溪首次申請執業的專職律師。新增初次執業律師自獲準執業當月起,給予每月1200元的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補貼資金每年一次性發放;不滿一年按月計發,實際月份數新增初次執業律師按律師執業證發證當月起計算。律師執業活動年度考核為不稱職的,當年補貼不予發放。
申報材料:1.律師執業證復印件;2.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3.寧波社保繳納證明。
(二)律師事務所培養實習律師的補貼。律師事務所培
養的實習律師實習期滿經寧波市律師協會考核合格,對實習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按每人8000元標準一次性給予補貼。
申報材料:1.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2.實習律師考核合格證明;3.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勞動合同;4.寧波社保繳納證明。
(三)“雙證”律師人才補貼。在慈溪市各律師事務所引進的具有境外法律執業資格證書的律師,或原有執業律師取得境外法律執業資格證書,且在慈執業滿2年,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申報材料:1.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2.境外執業資格證書;3.律師執業證書;4.寧波社保繳納證明。
(四)高端律師人才補貼。各律師事務所引進的具有高級職稱律師、專業領域帶頭人,或原有執業律師獲評高級職稱律師、專業領域帶頭人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申報材料:1.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2.高級職稱證書或專業領域帶頭人相關證明材料;3.律師執業證書;4寧波社保繳納證明。
(五)律師事務所榮譽表彰獎勵。對注冊在本市內的律師事務所獲評國家級優秀律師事務所的,給予20萬元獎勵;獲評省級優秀律師事務所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
申報材料:獲得全國或全省優秀稱號證明等相關材料。
(六)律師事務所規模提升獎勵。對首次符合律師人數30人以上且年業務收入超過3000萬元的律師事務所,給予10萬元獎勵。
申報材料:1.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名單;2.律師事務所申報年度業務財務報表。
(七)律師事務所高端人才引進獎勵。律師事務所引進行業前沿或具有較高行業影響力的專業人才,并成功入選寧波市“甬江引才工程”城市經濟領域人才和團隊的,給予律師事務所10萬元的引才資助。
申報材料:1.律師執業證書;2.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3.寧波社保繳納證明;4.入選寧波市“甬江引才工程”城市經濟領域人才和團隊的相關證明材料。
(八)分支機構引進獎勵。國家級、省級優秀律師事務所在慈設立分所且引進外地律師10人以上的,對其分所分別給予40萬元、30萬元獎勵;其余外地律師事務所在慈設立分所且引進外地律師10人以上的,對其分所給予5萬元獎勵。
申報材料:1.律師事務所分支機構引進執業律師名單;2.引進律師執業證書;3.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復印件;4.總所獲得全國、全省優秀法律服務機構榮譽稱號且為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官方認可的國家級優秀(頭部)律師事務所證明等相關材料。
(九)律師事務所重組擴并補貼。鼓勵律師事務所重組擴并,對本地律師事務所吸收合并其他律師事務所、當年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且超過上一年營收,超過部分不足100萬元的,獎勵2萬元;超過部分大于100萬元的,每超過100萬元,獎勵5萬元,最高獎勵15萬元。
申報材料:由吸收合并后的律師事務所提出書面申請,1.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復印件;2.被吸收合并的律師事務所注銷證明;3.吸收合并會議決議復印件;4.申報年度以及上一年律師事務所業務創收報表等證明材料。
第六條 申報程序
律師事務所嚴格按照《實施辦法》、本資金管理辦法和申報工作通知規定的要求進行申報。同一律師事務所所有申報項目按項目類別及順序統一裝訂,申報材料封面及承諾書(附件1、2)須由本機構負責人簽字、蓋申報單位公章后報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負責組織對各律師事務所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在每年8月30日前完成審核匯總后,送市財政局備案。
第七條 市司法局、市財政局按照有關規定對補貼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 補貼資金應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或挪用。對違反規定,有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取消補貼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涉及違紀違法的,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司法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1.申報材料封面
2.承諾書
3.慈溪市律師業發展補貼資金審核匯總表
附件1
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聯系人:
聯系方式:
附件2
承諾書
本單位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承擔法律責任,建立臺賬,自覺接受監督和檢查。如有虛假或隱瞞,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按規定退回補貼。?
申報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附件3
慈溪市律師業高發展補貼資金審核匯總表
( ??????年度)
一、新增初次執業律師情況 | |||||||||||||
姓名 | 執業機構 | 執業證號 | 執業時間 | 補貼金額(元) | |||||||||
新增初次執業 律師總數 | 補貼資金 合計 | ||||||||||||
二、律師事務所培養實習律師情況 | |||||||||||||
實習律師姓名 | 所在律師事務所 | 實習合格時間 | 補貼金額(元) | ||||||||||
培養實習律師總數 | 補貼資金 合計 | ||||||||||||
三、“雙證”律師人才補貼情況 | |||||||||||||
姓名 | 執業機構 | 境外律師執業證號 | 取得時間 | 補貼金額(元) | |||||||||
“雙證”律師人才總數 | 補貼資金 合計 | ||||||||||||
四、高端律師人才補貼情況 | |||||||||||||
姓名 | 執業機構 | 獲評榮譽 | 取得時間 | 補貼金額(元) | |||||||||
高端律師人才總數 | 補貼資金 合計 | ||||||||||||
五、律師事務所榮譽表彰獎勵情況 | |||||||||||||
律所名稱 | 獲評榮譽 | 取得時間 | 補貼金額(元) | ||||||||||
律所表彰總數 | 補貼資金 合計 | ||||||||||||
六、律師事務所規模提升獎勵情況 | |||||||||||||
律師名稱 | 執業律師人數 | 當年度業務創收 | 補貼金額(元) | ||||||||||
涉及律所總數 | 補貼金額 合計 | ||||||||||||
七、律師事務所高端人才引進獎勵情況 | |||||||||||||
律師名稱 | 執業機構 | 執業時間 | 入選寧波市“甬江引才工程”城市經濟領域人才和團隊情況 | 補貼金額(元) | |||||||||
律師人才引進總數 | 補貼金額 合計 | ||||||||||||
八、分支機構引進獎勵情況 | |||||||||||||
律所名稱 | 執業許可 證號 | 執業律師引進數量 | 總所榮譽情況 | 補貼金額(元) | |||||||||
涉及律所總數 | 補貼金額 合計 | ||||||||||||
九、律師事務所重組擴并補貼情況 | |||||||||||||
律所名稱 | 執業許可證號 | 執業律師數 | 上一年度業務創收 | 當年度業務創收 | 補貼金額(元) | ||||||||
涉及律所總數 | 補貼資金 合計 | ||||||||||||
以上補貼資金總計: | |||||||||||||
市司法局意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財政局備案意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
請下載原文:關于印發《慈溪市律師業發展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