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421869759/2024-180294
市農業農村局
規范性文件
BCXD65-2024-0001
有效
農業、畜牧業、漁業
2024-09-13
2024-08-29
面向社會
慈農〔2024〕154號
各鎮(街道)農業農村辦(發展服務辦)、財政管理辦,市現代農業開發區管理中心招商科,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
根據《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2024年慈溪市推進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的通知》(慈政辦發〔2024〕43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促進市農業農村局所涉政策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特制訂《2024年慈溪市推進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操作細則》,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申報本細則政策補助的單位和個人,需按本細則明確的要求和程序,如實填寫申報表(申請表),并按要求提供相關附列材料,向當地鎮(街道)、市現代農業開發區屬地申報。申報政策的農業經營主體應當規范經營,無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
2、各鎮(街道、園區)對照細則,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由鎮(街道、園區)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報市農業農村局審核。
3、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做好補助項目立項、驗收和獎補資金審核工作。獎補審核通過的,報市財政局確認,按資金撥付程序下達獎補資金。對擬確定列入扶持的競爭性項目和驗收后擬下達補助的情況均要先進行公示,公示一般在慈溪市人民政府-市農業農村局信息公開欄發布。
4、各鎮(街道、園區)要強化屬地責任,加強指導服務,嚴格資金使用管理,規范項目組織實施,落實政策執行和資金項目的全過程全環節監管,保證政策落到實處、項目見行見效、任務全面完成、資金安全高效。同時,要加強政策宣傳和執行總結,注重示范引領、典型帶動,擴大政策和資金項目的引領影響力和輻射帶動力。
5、各申報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除追回騙取的補助資金外,依法依規追究法律責任。自發現騙取財政資金行為起,三年內不得申請享受我市級財政補助政策。
6、在“甬易辦”平臺上線的政策,按照“甬易辦”平臺的相關要求執行。
7、本細則由慈溪市農業農村局和慈溪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2024年慈溪市推進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操作細則
慈溪市農業農村局 ? ? 慈溪市財政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