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0XM/2025-194403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行政裁量權基準
土地
2025-11-12
2025-11-12
面向社會
| 序號 | 處罰??????????? 大類 | 目錄?? 編碼 | 事項名稱 | 裁量基準 | 備注 | |||
| 處罰依據 | 違法違規情節 | 行政措施 | 裁量標準 | |||||
| 1 | 違法轉讓(租賃等)土地類 | 330215084000 | 對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違法所得的10%以上50%以下。”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在非法轉讓或者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應當于九十日內交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門依法管理和處置。” | 具備以下所有情節: 1.違法所得在20萬元(含)以下; 2.涉及耕地5畝(含)以下或總面積10畝(含)以下; 3.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 | 沒收違法所得;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沒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 處違法所得10%(含)以上30%(含)以下罰款。 | |
| 具備以下情節之一: 1.違法所得在20萬元以上; 2.涉及耕地5畝以上或總面積10畝以上; 3.涉及永久基本農田。 | 處違法所得30%以上50%(含)以下罰款。 | |||||||
| 2 | 違法轉讓(租賃等)土地類 | 330215085000 | 對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通過出讓、轉讓使用權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農業建設或者違法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條“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通過出讓、轉讓使用權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農業建設,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違法所得的10%以上30%以下。” | 具備以下所有情節: 1.違法所得在20萬元(含)以下; 2.涉及耕地2畝(含)以下或總面積5畝(含)以下; 3.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 | 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 | 處非法所得10%(含)以上20%(含)以下罰款。 | |
| 具備以下情節之一: 1.違法所得在20萬元以上; 2.涉及耕地2畝以上或總面積5畝以上; 3.涉及永久基本農田。 | 處非法所得20%(含)以上30%(含)以下罰款。 | |||||||
| 3 | 違法轉讓(租賃等)土地類 | 330215087000 | 對未按租賃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開發利用土地的,未按規劃要求開發利用土地的,未按規定轉讓、轉租租賃土地使用權的行政處罰 | 1.《浙江省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162號)第三十六條“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及縣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可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未按租賃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開發利用土地的; (二)未按規劃要求開發利用土地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轉讓、轉租租賃土地使用權的。” 2.《浙江省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162號)第二十一條“在國有土地租賃期限內,承租人轉讓、轉租租賃土地使用權,或者租賃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用于抵押的,必須經出租人同意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合同約定已支付租金; (二)實現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條件;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 涉及土地2畝(含)以下。 |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回土地使用權(非行政處罰性質)。 | 處3萬元(含)以下罰款。 | |
| 涉及土地2畝以上。 | 處3萬元以上5萬元(含)以下罰款。 | |||||||
| 4 | 違法轉讓(租賃等)土地類 | 330215226000 | 對擅自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行政處罰 | 1.《城市房地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48號)第十九條“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的條件。”??????????????????????????????????????? 2.《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48號)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 | 涉及土地面積5畝(含)以下。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 | 處違法所得2倍(含)以下的罰款。 | |
| 涉及土地面積5畝以上10畝(含)以下。 | 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3倍(含)以下的罰款。 | |||||||
| 涉及土地面積10畝以上。 | 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含)以下的罰款。 | |||||||
| 5 | 非法占地類 | 330215080000 | 對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處罰(含超過批準數量占地,拒不歸還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的)。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第二款“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5.《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將未利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關于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規定處罰。”???????????????????????????? | 同時具備以下情節:?????????????????????????? 1.初次違法;?????????????????????????????? 2.占用土地1畝(含)以下,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 3.自行或經責令15日(含)內改正的;??????????????????????????????? 4.不存在騙取批準情形的。 | 責令退還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沒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 可以不予處罰。 | 同一違法行為同時觸犯非法占地和破壞耕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 |
| 占用建設用地5畝(含)以下。 | 處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含)以上200元(含)以下罰款。 | |||||||
| 占用建設用地5畝以上10畝(含)以下。 | 處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0元以上300元(含)以下罰款。 | |||||||
| 占用除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或未利用地3畝(含)以下。 | 處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0元以上400元(含)以下罰款。 | |||||||
| 占用建設用地10畝以上20畝(含)以下 | 處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400元以上500元(含)以下罰款。 | |||||||
| 占用除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或未利用地3畝以上5畝(含)以下或建設用地20畝以上。????????? | 處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00元以上600元(含)以下罰款。 | |||||||
| 占用除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2畝(含)以下。 | 處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600元以上700元(含)以下罰款。 | |||||||
| 占用永久基本農田1畝(含)以下。 | 處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700元以上800元(含)以下罰款。 | |||||||
| 占用耕地以外農用地或未利用地5畝以上或除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2畝以上。 | 處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800元以上900元(含)以下罰款。 | |||||||
| 占用永久基本農田1畝以上。 | 處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900元以上1000元(含)以下罰款。 | |||||||
| 6 | 非法占地類 | 330215089000 | 對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土地的,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 涉及土地2畝(含)以下。 | 責令交還土地。 | 處以每平方米100元(含)以上300元(含)以下罰款。 | 經處罰拒不歸還土地的,對其繼續占地行為按非法占地論處。 |
| 涉及土地2畝以上。 | 處以每平方米300元以上500元(含)以下罰款。 | |||||||
| 7 | 臨時用地違法類 | 330215090000 | 對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違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積處土地復墾費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以土地復墾費為基數處以罰款的,土地復墾費的數額應當綜合考慮損毀前的土地類型、實際損毀面積、損毀程度、復墾標準、復墾用途和完成復墾任務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確定。” | 涉及土地2畝(含)以下。 | 責令限期拆除。 | 按占用面積處土地復墾費5倍(含)以上8倍(含)以下的罰款。 | |
| 涉及土地2畝以上。 | 按占用面積處土地復墾費8倍以上10倍(含)以下的罰款。 | |||||||
| 8 | 破壞耕地類 | 330215096000 | 對違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行為中涉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耕地開墾費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壞黑土地等優質耕地的,從重處罰。” | 同時具備以下情節:?????????????????????????????? 1.初次違法;?????????????????????????????? 2.占用土地1畝(含)以下,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 3.自行或經責令15日(含)內改正的;??????????????????????????????? 4.違法行為危害后果輕微。 | 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 | 可以不予處罰。 | |
| 破壞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5畝(含)以下或永久基本農田1畝(含)以下。 | 處耕地開墾費5倍(含)以上8倍(含)以下罰款。 | |||||||
| 破壞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5畝以上或永久基本農田1畝以上。 | 處耕地開墾費8倍以上10倍(含)以下罰款。 | |||||||
| 9 |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類 | 330215094000 | 對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者挖塘養魚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違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者挖塘養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積處耕地開墾費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破壞種植條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 涉及永久基本農田2畝(含)以下并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 責令限期改正。 | 按占用面積處以耕地開墾費2倍(含)以上3倍(含)以下罰款。 | |
| 涉及永久基本農田2畝以上并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 按占用面積處以耕地開墾費3倍以上5倍(含)以下罰款。 | |||||||
| 10 | 土地復墾違法類 | 330215010000 | 對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補充編制土地復墾方案的行政處罰 | 1.《土地復墾條例》第三十七條“本條例施行前已經辦理建設用地手續或者領取采礦許可證,本條例施行后繼續從事生產建設活動造成土地損毀的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補充編制土地復墾方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 從事生產建設活動造成土地損毀的,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且超過改正期限30日(含)以下。 | 責令限期改正。 | 處10萬元(含)以上15萬元(含)以下的罰款。 | |
| 從事生產建設活動造成土地損毀的,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且超過改正期限30日以上。 | 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含)以下的罰款。 | |||||||
| 11 | 土地復墾違法類 | 330215014000 | 對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將土地復墾費用列入生產成本或者建設項目總投資的行政處罰 | 1.《土地復墾條例》第三十八條“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將土地復墾費用列入生產成本或者建設項目總投資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 未按照規定將土地復墾費用列入生產成本或者建設項目總投資的,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且超過改正期限30日(含)以下。 | 責令限期改正。 | 處10萬元(含)以上20萬元(含)以下罰款。 | |
| 未按照規定將土地復墾費用列入生產成本或者建設項目總投資的,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且超過改正期限30日以上60日(含)以下。 | 處20萬元以上40萬元(含)以下罰款。 | |||||||
| 未按照規定將土地復墾費用列入生產成本或者建設項目總投資的,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且超過改正期限60日以上。 | 處40萬元以上50萬元(含)以下罰款。 | |||||||
| 12 | 土地復墾違法類 | 330215016000 | 對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告土地損毀情況、土地復墾費用使用情況或者土地復墾工程實施情況的行政處罰 | 1.《土地復墾條例》第四十一條“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告土地損毀情況、土地復墾費用使用情況或者土地復墾工程實施情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 初次違法且違法行為輕微,經責令后在限期內主動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責令限期改正。 | 可以不予處罰。 | |
|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且超過改正期限30日(含)以下。 | 處2萬元(含)以上3萬元(含)以下的罰款。 | |||||||
|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且超過改正期限30日以上。 | 處3萬元以上5萬元(含)以下的罰款。 | |||||||
| 13 | 土地復墾違法類 | 330215009000 | 對土地復墾義務人不依法繳納土地復墾費的行政處罰 | 1.《土地復墾條例》第四十二條“土地復墾義務人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而不繳納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處應繳納土地復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土地復墾義務人為礦山企業的,由頒發采礦許可證的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2.《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以土地復墾費為基數處以罰款的,土地復墾費的數額應當綜合考慮損毀前的土地類型、實際損毀面積、損毀程度、復墾標準、復墾用途和完成復墾任務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確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繳納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可以處以罰款。” | 初次違法且違法行為輕微,經責令后在限期內主動繳納,危害后果輕微的。 | 責令限期繳納。 | 可以不予處罰。 | |
| 經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且超過期限30日(含)以下。 | 處應繳納土地復墾費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罰款,土地復墾義務人為礦山企業的,由頒發采礦許可證的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 |||||||
| 經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且超過期限30日以上。 | 處應繳納土地復墾費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土地復墾義務人為礦山企業的,由頒發采礦許可證的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 |||||||
| 14 | 土地復墾違法類 | 330215005000 | 對土地復墾義務人拒絕、阻礙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行政處罰 | 1.《土地復墾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土地復墾義務人拒絕、阻礙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關責任人員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有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在限期15日(含)內有改正,但無法消除對監督檢查影響的。 | 責令限期改正。 | 處2萬元(含)以上3萬(含)元以下的處罰。 | |
| 在限期15日至30日(含)以內有改正,但無法消除對監督檢查的影響。 | 處3萬元以上4萬(含)元以下的處罰。 | |||||||
| 在限期30日以上未改正的。 | 處4萬元以上5萬(含)元以下的處罰。 | |||||||
| 15 | 土地復墾違法類 | 330215003000 | 對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繳納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可以處以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土地復墾費的2倍以上5倍以下。” 3.《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以土地復墾費為基數處以罰款的,土地復墾費的數額應當綜合考慮損毀前的土地類型、實際損毀面積、損毀程度、復墾標準、復墾用途和完成復墾任務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確定。” | 應復墾土地面積2畝(含)以下,并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 責令限期改正。 | 處以土地復墾費2倍(含)以上4倍(含)以下罰款。 | |
| 應復墾土地面積2畝以上,并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 處以土地復墾費4倍以上5倍(含)以下罰款。 | |||||||
| 16 | 土地復墾違法類 | 330215093000 | 對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未完成復墾或者未恢復種植條件的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款“違反本條例規定,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未完成復墾或者未恢復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罰,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代為完成復墾或者恢復種植條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繳納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可以處以罰款。”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土地復墾費的2倍以上5倍以下。”??????????????????????????????????????? 4.《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以土地復墾費為基數處以罰款的,土地復墾費的數額應當綜合考慮損毀前的土地類型、實際損毀面積、損毀程度、復墾標準、復墾用途和完成復墾任務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確定。” | 應復墾土地面積2畝(含)以下,并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 責令限期改正。 | 處以土地復墾費2倍(含)以上4倍(含)以下罰款。 | |
| 應復墾土地面積2畝以上,并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 處以土地復墾費4倍以上5倍(含)以下罰款。 | |||||||
| 17 | 阻礙土地調查處理類 | 330215101000 | 對接受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拒絕或阻撓土地調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提供虛假調查資料,拒絕提供調查資料,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始記錄、土地登記簿等相關材料的行政處罰 | 1.《土地調查條例》第三十二條“接受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絕或者阻撓土地調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的; (二)提供虛假調查資料的; (三)拒絕提供調查資料的; (四)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始記錄、土地登記簿等相關資料的。” | 限期5個工作日(含)內未改正。 | 責令限期改正。 | 對單位處2.5萬元(含)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含)以下罰款。 | |
| 限期5個工作日(含)內未改正,已阻礙調查進度,造成嚴重后果。 | 對單位處2.5萬元以上5萬元(含)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2萬(含)以下罰款。 | |||||||
| 18 | 阻礙土地調查處理類 | 330215223000 | 對接受土地調查的單位和個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現場指界義務的行政處罰 | 1.《土地調查條例》第十七“接受調查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回答詢問,履行現場指界義務,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始記錄和土地登記簿等相關資料。” 2.《土地調查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接受土地調查的單位和個人違反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現場指界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3.《土地調查條例》第三十二條“接受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絕或者阻撓土地調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的; (二)提供虛假調查資料的; (三)拒絕提供調查資料的; (四)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始記錄、土地登記簿等相關資料的。” |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現場指界義務的,限期5個工作日(含)內未改正。 | 責令限期改正。 | 對單位處2.5萬元(含)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含)以下罰款。 | |
|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現場指界義務的,限期5個工作日(含) 未改正且造成嚴重后果。 | 對單位處2.5萬元以上5萬元(含)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2萬(含)以下罰款。 | |||||||
適用說明:?????????????????????????????????????????????????????????????????????????????????????????????????????????????????????????????????????????????????????????????????????????????????? ?一、裁量說明:1.本基準僅對罰款裁定作出規定,具體行政中的其他因素應綜合考量具體違法情形、(初、累)犯、主觀過錯、違法持續時間、違法所得、危害后果等因素。2.本基準中的可以不予處罰僅列明了《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可以不予處罰的適用情形,對于應當不予處罰的,直接依照《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十一、三十六條等適用。3.對于存量且處于持續狀態的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未發生變化的,按照違法行為發生時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裁量基準規定進行處罰。4.涉嫌犯罪的違法行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違法行為人阻礙土地執法,構成妨害公務等治安管理違法行為的,移送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5.土地復墾違法行為在處罰時,其改正期限根據項目合同或土地復墾方案中的期限確定,仍難以確定的,可通過聽證會、專家認證會等方式確定。?????????????????????????????????????????? 二、技術說明:1.本基準中的“以上”、“以內”,包含本數的注明“含”,未注明“含”的均不包含本數。2.各區分局嚴格遵照執行;縣(市)局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對裁量標準進行細化和量化。3.部分土地類處罰事項因不可細化和量化,現暫不予列入本次處罰裁量基準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