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68511377N/2025-187660
市應急管理局
事故調查報告
應急管理
2025-03-31
2025-03-31
面向社會
根據《浙江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浙江省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的通知》(浙安委辦〔2021〕37號)和《寧波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寧波市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甬安委辦〔2021〕58號)要求,受慈溪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委托,慈溪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慈溪市檢察院、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總工會和龍山鎮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的事故評估工作組,對慈溪龍山鎮慈溪市日普模具有限公司“3·14”一般機械傷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評估。
評估工作組通過資料審查、座談問詢、查閱文件、核查抽查,查清了事故發生單位、相關企業落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具體舉措及工作成效;查明了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行政處罰建議等落實情況,形成了事故評估報告。經評估,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處罰情況已經落實,整改措施和建議已閉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24年3月14日11時53分24秒,慈溪市日普模具有限公司內,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86萬元。經慈溪市人民政府授權,由慈溪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人民檢察院、慈溪市總工會和龍山鎮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了調查,并向慈溪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事故調查報告。2024年4月30日,市政府對該事故調查報告進行批復。
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一)行政處罰情況
慈溪市日普模具有限公司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事故調查報告建議由慈溪市應急管理局依法依規對慈溪市日普模具有限公司作出處理。慈溪市日普模具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黃某愿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事故調查報告建議由慈溪市應急管理局依法依規對慈溪市日普模具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黃某愿作出處理。經核實,慈溪市應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6月24日分別對慈溪市日普模具有限公司和黃某愿作出“罰款53萬元”和“罰款4.8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該公司和黃某愿已于法定日期內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及落實情況
(一)批復要求慈溪市日普模具有限公司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要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嚴格落實對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工作并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要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以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慈溪市日普模具有限公司提交了整改情況報告,已按照事故批復要求整改完畢。
(二)批復要求慈溪市日普模具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黃某愿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提升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嚴格落實主要負責人的職責,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事故評估座談過程中,黃某愿表示將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從事安全生產作業。
四、評估發現的主要問題
事故評估組通過評估認為企業主體責任需再落實。現場檢查慈溪市日普模具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情況時,還存在七項安全隱患,加工車間配電箱電氣設備未使用絕緣板、加工車間電氣線路未穿管保護、拋光車間行車動力柜未安裝防護蓋板、封裝車間配電箱未安裝漏電保護器加蓋板、危化倉庫電器未做防爆、下料車間電氣線路未穿管保護、下料車間配電箱未安裝漏電保護器加蓋板等問題,暴露出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還需要進一步夯實。
五、相關工作建議
一是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紅線意識。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鉆床作業相關規定,持續開展鉆床作業督查檢查,緊盯人員教育培訓、現場管理、應急演練等關鍵程序環節,確保鉆床作業管控到位,杜絕類似事故發生。
二是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要深化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體系建設,推進安委辦實體化運作,增強牽頭抓總和綜合監管能力,完善行業部門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和風險清單,推動各專項工作組常態化履職。
三是進一步壓實危險作業安全主體責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行動上狠抓落實,措施上高效有力,特別是要深刻認識到鉆床作業領域風險防控水平不高,監管層面落實針對性防范措施不到位等問題。要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擺在首位,采取措施保障作業安全。
慈溪市安全生產辦公室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