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299/2025-190489
市發改局
人大代表建議
其他
2025-07-01
2025-07-01
面向社會
史亞仙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適時調整用水、用電階梯價格的意見建議》已收悉,現將有關意見答復如下:
一、我市水資源情況
我市是人口大縣、水資源小縣。水資源呈現人均水資源占有量低(495立方米)、年可供水量低(95%保證率下5433萬立方米),水資源開發利用率高(達32.6%)、境外引水依存度高(達53%)這“兩低兩高”特點。近幾年全球氣候變暖,極端氣候和災害頻發,湯浦水庫連續4年啟動原水應急響應、我市連續4年啟動抗旱應急響應;境內外水源地近年來年均入庫凈流量均接近或低于年供水量,我市雖在建及謀劃并建設了梅湖水庫擴容等,但比起中遠期優質水缺口仍是杯水車薪。鑒于現狀嚴峻的水資源保障形勢,做好各項節水措施之外,也亟需形成社會“有力聲勢”提升護水意識。
二、階梯水價政策制定的相關規定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3〕2676號)精神,實行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是為了充分發揮價格機制調節作用,對提高居民節約意識,引導節約用水。制定階梯水價的基本原則,一是保障基本需求。區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價格相對穩定;對非基本用水需求,價格要反映水資源稀缺程度。二是促進公平負擔。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總體上要逐步反映供水成本,并兼顧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多用水多負擔。三是堅持因地制宜。根據各地水資源稟賦狀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生活用水習慣等因素,制定符合實際、確保實效的居民階梯水價制度。且文件明確要求階梯設置應不少于三級,根據不同階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級要保持適當價差,第三級要反映水資源稀缺程度,拉大價差,抑制不合理用水消費。
三、階梯水價優惠政策
根據《關于慈溪市自來水總公司供水范圍內居民生活用水實施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的通知》規定,戶用水人口(常住戶口)在4人及以下的,每戶每月水量基數分別為:第一級13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級14-25立方米,第三級26立方米及以上。戶用水人口超過4人的,憑公安部門核發的戶口本到供水企業辦理用水人數確認手續,每增加1人,每級水量基數可相應增加3立方米。同時對于民政局列入的低保戶和總工會列入的特困戶,由市級財政給予每戶每月3立方米的用水補貼(按第一級水價),年終一次性發放。
綜上,出于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對節約用水的重要意義和上級水價政策要求的考量,目前不宜取消居民用水第三級階梯價格。同時因居民電價政策制定和調整權限在省發展改革委,且階梯電價調整須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意后實施,我局會積極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相關建議。
最后,衷心感謝您對我市水利事業和水價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繼續多提寶貴意見!
慈溪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