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26-195283
市住建局
法規政策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2026-03-10
2026-03-06
面向社會
各有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住房保障部門:
根據《寧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辦法的通知》(甬政辦發〔2022〕76號),決定對2025年3月31日前已準入且正在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本地城鎮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及2024年度申請并準入且正在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非本地城鎮戶籍住房困難家庭開展年度復核工作,復核內容、程序等按照《寧波市公租房保障實施細則》(甬建發〔2023〕49號)相關規定進行。為有序推進年度復核工作,現將年度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核對象
本次年度復核工作涉及十一個鎮(街道)共計489戶本地城鎮戶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詳見附件1)及2024年度申請并準入且正在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非本地城鎮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名單另行通知。
二、復審時間安排
1.年審時間:3月10日起至5月31日;
2.初審單位將參加年度復核家庭的有關資料錄入上傳至浙江省住房保障統一管理系統,并在5月31日前完成初步審核。
三、復核內容及標準
1.復核保障家庭的家庭成員基本情況、家庭住房狀況、家庭財產情況、家庭人均收入情況及政策規定的其他需要核查的內容。
2.家庭收入和財產核定標準,家庭收入按2025年度寧波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088元)標準執行。財產核定標準按《慈溪市公租房保障準入標準相關規定》慈住房辦〔2023〕6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3.家庭僅有一輛生活機動車輛且價格低于2025年寧波最低生活保障(1310元/月)10倍。
4.非本地城鎮戶籍住房困難家庭核查浙江省居住證的有效期。
四、復核程序
年度復核首先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住房保障部門在會同社區(居委、村)的調查基礎上,將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現有家庭成員基本情況、家庭住房狀況、家庭財產情況和2025年度家庭人均收入等內容填入《慈溪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年度復核申請表》(附件2), 并作出下年度是否可繼續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初審結論。然后根據浙江省住房保障統一管理系統的反饋內容進行復審,作出復審結論;市住建局結合復審結論,作出年審最終結論。
五、其他事項說明
1.保障家庭在年審期間,不配合年審工作提供資料的終止保障。
2.經年審不再符合條件的實物配租家庭,應退出保障。因特殊原因暫時無法退出的,經初審單位和市住建局批準可給予6個月的搬遷期,搬遷期內按市場標準收取租金。搬遷期滿后仍不退出的,按1.5倍市場標準收取租金。
3.初審單位將參加年度復核家庭的有關資料錄入上傳至浙江省住房保障統一管理系統,具體參照《慈溪市公共租賃住房在保家庭保障資格復核操作規范》慈住建〔2025〕35號文件執行。
附件:1.2025年3月31日前已準入且正在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名單.doc
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