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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
公共服務事項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026-03-11
2026-03-11
面向社會
為加強對我市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和數據提供方的監督管理,確保數據準確有效,我單位決定引進第四方運維檢查服務,歡迎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參加投標。
一、采購內容及采購需求
(一)采購內容:運維檢查服務內容包括儀器設備運行狀況、質控措施、檔案記錄、數據質量等運維體系檢查和質控考核(運維體系檢查每個月根據實際情況,抽查3-7個站點,半年完成30個站點全覆蓋一次,一年全覆蓋兩次,質控考核每月開展),以及斷面防人為干擾情況等我局要求配合完成的其他檢查服務。
檢查所需要的人員、車輛、標準樣品、儀器設備等一切費用均由投標供應商承擔。供應商定期向采購方提交檢查報告,并需配合采購方完成計劃外的檢查服務,工作內容及要求詳見附件1.
(二)服務期限為一年。合同履行結束后,若服務內容無實質性變化,經甲方考核合格且雙方同意,可續簽一年,最多續簽兩次。
(三)最高限價:本采購項目最高限價為人民幣14萬元,采購人不接受高于此限價的投標文件,高于此限價的投標文件為無效投標。
二、投標人資質要求
2.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和設備,檢查技術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具備的專業技術能力與開展的業務工作相適應;
2.3 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違法違規記錄。
三、技術服務要求
1.所有檢查任務應按照《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運行維護技術規范》(試行)(HJ 915-2017)等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執行。
2.要求項目負責人1名,運維檢查人員至少2名,檢查人員應具有省級及以上部門頒發的水站運維上崗證,熟悉水質自動監測原理、方法與程序。項目負責人至少具有3年以上地表水站運維檢查工作經驗,運維檢查人員應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站運維檢查經驗。
3.合同履約期間,供應商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及相關措施,保障運維檢查活動中工作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如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任何人身損害及財產損失,與采購方無關。
四、需提供資料(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資格證明文件
A.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B.經營活動中沒有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加蓋公章);
C.同類型業績材料(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運維檢查項目),至少提供1份業績證明資料(2023年1月至今);
D.擬投入本項目人員材料,至少包含項目負責人、運維檢查人員、報告編制人員等信息,項目負責人、運維檢查人員應具有省級及以上部門頒發的水站運維上崗證,項目負責人至少具有3年以上地表水站運維檢查工作經驗。(提供項目負責人和運維檢查人員相關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E.其他相關材料,請投標人自行決定提供。
2.詢價復函(附件2)(加蓋公章)
3.報價單(附件3)(加蓋公章)
五、報價要求
報價方一經報價,價格在服務期限內不得更改。
六、付款方式
1.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備實施條件后7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支付合同總價的40%作為預付款;
2.服務期滿后按照考核得分情況支付當年度的運維費用余款。
七、提交要求
1.提交截止時間:2026年3月18日17:00前。
2.提交方式:所有資料應密封封裝,每份材料加蓋公章,在提交截止時間前快遞或直接送達至慈溪市生態文明促進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777號政務服務中心8樓831室)。
3.采購聯系人:張老師,電話:0574-89590890。
寧波市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
2026年3月11日
點擊下載: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