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3212907XM/2019-92443
觀海衛鎮
文件解讀
有效
工業
2019-07-18
2019-07-18
面向社會
一、政策出臺背景
為加快觀海衛鎮工業經濟轉型發展,進一步提高工業項目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推進工作的質量、時效,確保觀海衛鎮工業投資項目的優化、有序推進,結合《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標準地”改革的實施意見》等上級文件精神,特制訂了《觀海衛鎮工業投資項目準入管理辦法》。
二、政策出臺依據
(一)《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慈溪市深化推進塊狀傳統產業整治提升工作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慈政辦發〔2018〕21號)
(二)《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標準地”改革的實施意見》(慈政辦發〔2018〕113號)
三、政策主要內容
(一)試用范圍。《管理辦法》適用于除政策安置項目外,觀海衛鎮域范圍內全部工業投資用地項目。
(二)管理機構。觀海衛鎮經濟發展服務辦公室會同自然資源、環保等有關涉企單位組成工業投資項目準入管理小組。
(三)產業條件及項目評價。投資項目必須符合《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標準地”改革的實施意見》(慈政辦發[2018]113號)中的指導性控制指標,包括容積率、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畝均稅收、單位能耗增加值、單位排放增加值和R&D投入強度等6個指標。(1)凡投資者為下列企業的,可優先保障:1.為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的;2.企業為高新技術企業的;3.企業為擬上市企業、股份制改造企業的;4.“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A檔企業的;5.企業為外資企業,實到外資1000萬美元以上的;7.慈溪市級以上重大投資項目的;(2)凡投資者為下列企業的,一般不列入評價范圍:1.5年內有出售廠房、土地行為的;2.現有廠房、土地閑置或出租的;3. “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D檔企業新增同類產能項目的。
(四)項目準入意向。觀海衛鎮人民政府與投資人簽訂工業項目投資意向書。
(五)項目前期保證。投資人與觀海衛鎮人民政府簽訂《投資意向書》并繳納投資意向保證金8萬元/畝(不計息),另向觀海衛鎮人民政府預交擬供地地塊指標報批及政策處理費等相關費用,在市級返還本級成本、收益后予以退還(不計息)。單地塊如情況復雜,政策處理難度較大,與擬供地企業另行協商。
(六)項目用地出讓。進入土地網上交易程序,競買人在土地競拍前須完成注冊地為觀海衛鎮的工商和稅務登記。競買人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前,須與觀海衛鎮人民政府簽訂《“標準地”投資建設協議》,投資意向保證金自動轉作履約保證金8萬元/畝(不計息),同時繳納12萬元/畝土地其他政策處理費。
(七)保證金退還程序。符合《“標準地”投資建設協議》約定的建設期限、竣工驗收條件、達產指標等要求,保證金予以退還,否則,根據《“標準地”投資建設協議》相關條款,追究違約責任。
(八)其他。
(1)招商引資項目、重大投資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相關政策可另行商議。
(2)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觀政〔2018〕70號同時廢止。此前發布的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四、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觀海衛鎮經濟發展服務辦公室,沈煌瑩5568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