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MB1576343P/2023-178927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文件解讀
優撫安置
2023-07-17
2023-07-17
面向社會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做好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工作,確保優待金標準與當地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關于轉發慈溪市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管理辦法的通知》(慈政辦發〔2007〕169號)、《浙江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工作的通知》(浙退役軍人廳發〔2022〕49號)等文件精神,為保障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結合我市實際,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關于明確2023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的通知》。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浙江省軍人撫恤優待辦法》、《轉發市民政局等部門關于寧波市市區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管理辦法的通知》(甬政辦發〔2014〕220號)、《關于轉發慈溪市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管理辦法的通知》(慈政辦發〔2007〕169號)和《浙江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工作的通知》(浙退役軍人廳發〔2022〕49號)以及擁軍優屬有關政策規定,依據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并結合我市實際,明確2023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
三、主要內容
根據《慈溪市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管理辦法》文件精神和我市實際,以2022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48163元、農村居民人均生活費支出31793元統計指標為基礎,結合城鄉人口比例為74.08:25.92,測算確定我市2023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為43920元,以此確定2023年赴邊遠艱苦地區服役的增優標準:
(一)新兵征集時赴新疆、寧夏、青海、甘肅、內蒙古五省(區)邊遠艱苦地區服役的義務兵,按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增發50%,即年增發家庭優待金21960元。
赴西藏服役的義務兵,按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增發200%,即年增發家庭優待金87840元。
上述對象中,若該家庭是多名義務兵的,均給予多名優待。
精簡回鄉復員軍人優待標準:按義務兵家庭年優待金標準的30%發給,即年人均優待13176元。
四、適用范圍
現役義務兵、精簡回鄉復員軍人。
五、新舊政策對比
2023年義務兵家庭年優待金標準為43920元,較去年提高2465元。
六、重要名詞解釋
精簡回鄉復員軍人:已享受原工作單位精簡補助或40%精簡救濟的對象,同時又符合定補條件的復員軍人。
立功人員:在部隊服役期間榮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或獲得大軍區以上榮譽稱號的義務兵。
七、實施時間
本標準從發文之日起實施。
八、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解讀單位:慈溪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解讀人:孫柯軍 ?0574-63016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