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24-138759
市住建局
文件解讀
城鄉建設(含住房)
2024-01-31
2024-01-31
面向社會
一、出臺背景
9月28日,寧波市住建局等8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發〔2023〕66號)文件,提出15條房地產市場刺激政策。其中第八條要求各地發放購房、家電消費券等多種措施,促進合理住房和相關消費,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按照寧波市政府要求,慈溪市及其他縣市區政府于9月29日發布了各自的購房補貼實施方案,實施細則是對購房補貼方案各項要求的具體明確。
二、政策依據
1.寧波市住建局等8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發〔2023〕66號)。
2.慈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購房補貼優化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的通知》(2023年9月29日)。
三、起草過程
2023年10月初,慈溪市住建局開始起草實施細則。起草過程中,認真學習領會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積極和相關部門進行研討交流,學習借鑒寧波市其他縣、市、區好的做法和經驗,廣泛聽取整合各方面建議,編寫完成實施細則初稿,并通過OA公文流轉書面征求各部門意見,通過慈溪市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征求意見,經過合法性審查。
四、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主要分為補貼范圍、補貼標準、申請流程、申領時限和其他事項。
(一)補貼范圍明確了購房網簽時間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對象為在慈溪市(不含前灣新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調產安置或產權調換購房及房票購房除外)的個人。
(二)補貼標準明確了中心城區(滸山街道、古塘街道、白沙路街道、宗漢街道、坎墩街道)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給予符合條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者最高不超過購房發票價款0.8%的補貼,最高不超過4萬元。其他補貼區域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給予符合條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者最高不超過購房發票價款1%的補貼,最高不超過4萬元。
(三)申請流程明確了購房人在取得所購房屋的不動產權證后方可申請購房補貼及申請需提供的資料、補貼發放流程和時限。
(四)申領時限明確了購房補貼申領截止時限,2023年10月1日前取得交付備案證明的項目,申請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0月1日后取得交付備案證明的項目,購房人取得所購房屋的不動產權證半年內且不遲于項目取得交付備案證明1年。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項明確了不能享受購房補貼的各類情況。
五、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解讀人:徐孟鋒
聯系方式:0574-63038337